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一九四九年八月八日) 1— 10
目录 10
目前财经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九四九年 19
八月十五日) 11— 19
工人阶级要提高政治觉悟(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20— 23
建设人民的新海关(一九四九年九月) 24
新老干部要团结(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八日) 25— 28
制止物价猛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29— 31
控制市场物价的几点意见(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32— 33
发行公债弥补财政赤字(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 34— 37
一公债发行计划 38
二钞票发行计划 39
公债和钞票的发行计划(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38— 41
给马寅初的电报(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42— 44
技术人员是实现国家工业化不可缺少的力量 47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5— 47
财政经济要统一管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8— 50
上海工商界情况(一九五○年一月一日) 51— 52
财经旬报二则(一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二月一日) 53— 59
财经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觉性(一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60— 62
统一财政经济工作(一九五○年三月三日) 63— 68
为什么要统一财政经济工作(一九五○年三月十日) 69— 75
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一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76— 83
继续稳定金融物价(一九五○年五月五日) 84— 87
扭转商品滞销(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88— 91
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一九五○年六月六日) 92— 98
关于目前经济战线上的一般形势 100
关于调整工商业 102
关于调整税收 107
目前经济形势和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的措施 110
(一九五○年六月十五日) 99— 110
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一九五○年 120
十一月十五日、二十七日) 111— 120
(一九五○年十二月一日) 121— 123
加强财政、金融和投资的管理 123
实行棉纱棉布的统购(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 124— 125
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要点(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 126— 139
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六日) 140— 143
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售棉储棉运动(一九五一年 146
六月一日) 144— 146
一工商业情况及我党的对策 147
二工商联问题 150
三党对工商联的领导 153
四成立全国工商联 155
做好工商联工作(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日) 147— 156
一 对去年工作的估计和今年财经工作的方针 157
二财政工作 158
三物资调拨 159
四粮食调拨和征购 159
五工作问题 160
六公私关系 161
(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 157— 163
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163
七 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63
审查一个工厂初步设计议定书的报告 166
(一九五二年二月四日) 164— 166
市场情况与公私关系(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167— 181
建设一支强大的地质工作队伍(一九五二年 187
十二月四日) 182— 187
解决上海失业问题的办法(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 188— 190
粮食要统筹统支(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191
对财经工作的几点意见(一九五三年八月六日) 192— 195
克服财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一九五三年 201
九月十四日) 196— 201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一九五三年十月十日) 202— 216
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一九五三年 221
十一月十三日) 217— 221
改善副食品的产销状况(一九五三年 228
十一月二十八日) 222— 228
高级领导人要提高革命觉悟(一九五四年 233
二月十日) 229— 233
对五年计划执行结果的估计 234
按比例发展问题 236
财政收支方案 241
保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的平衡 243
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 244
(一九五四年六月三十日) 234— 244
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一九五四年 253
七月十三日) 245— 253
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一九五四年 263
九月二十三日) 254— 263
解决私营工业生产中的困难(一九五四年 271
十二月三十一日) 264— 271
坚持和改进粮食的统购统销(一九五五年 279
七月二十一日) 2 72— 279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280— 292
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292
公私合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九五六年 295
一月一十五日) 293— 295
公私合营后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一九五六年 306
三月三十日) 296— 306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318
上的发言(一九五六年六月十八日) 307— 318
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一九五六年 326
六月三十日) 319— 326
要使用资方人员(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327— 339
注释 340—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