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上编 传统中国法制 19
第一讲 中国历史演进综述 19
第一节 中国国家的起源与周代封建制(—公元前八世纪) 20
第二节 第一次社会大转型(公元前八世纪—前一世纪) 24
第三节 帝制中国(公元前三世纪—十九世纪中晚期) 27
第四节 第二次社会大转型(十九世纪中叶至今) 49
第二讲 周代分封制下的贵族法制 57
第一节 周代的设官分职 58
第二节 周代法制(一):礼 59
第三节 周代法制(二):刑 62
第三讲 帝制法制之演变 69
第一节 帝制法制的奠基:秦代法制 69
第二节 中国帝制法制的初步形成:两汉法制 80
第三节 帝制法制的成熟:唐代法制 85
第四节 君权强化引起的帝制法制再变化:宋明法制 96
第五节 变革前夕的帝制法制:清代法制 105
第四讲 皇帝制度与传统法制 111
第一节 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 111
第二节 皇帝与立法 120
第三节 皇帝与司法 123
第五讲 帝制法制的目标:以“治吏”实现“吏治” 138
第一节 选官制度 138
第二节 官制设置与监察制度 147
第三节 官箴书与《戒石铭》 158
第四节 帝制法制的“简”与“繁” 160
第六讲 帝制法制的功能:教化与威慑 164
第一节 儒家思想法制化 164
第二节 教化:追求“无讼”理想 167
第三节 现实威慑:刑网的编织 174
第四节 教化和威慑之关系 179
第七讲 帝制中国的立法制度 186
第一节 立法机构 186
第二节 法律形式 190
第三节 法律解释 197
第八讲 帝制中国的司法制度 203
第一节 中央专门司法机构 203
第二节 地方司法机构 207
第三节 司法人员 209
第四节 重要诉讼制度 215
第九讲 帝制中国的儒学、律学教育 222
第一节 法律人员的儒学教育 222
第二节 法律人员的律学教育 226
第十讲 传统婚姻、承继法制 233
第一节 婚姻制度 233
第二节 承继法制 240
第十一讲 家法族规、乡约与民间自治 247
第一节 家族治理与家法族规 247
第二节 乡约 254
第三节 帝制中国晚期的民间自我治理实践 259
下编 向民主法治迈进的近代中国法制 267
第十二讲 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 267
第一节 三千余年一大变局 267
第二节 领事裁判权 274
第十三讲 近代中国的宪政 280
第一节 近代中国宪政之肇端——晚清预备立宪 280
第二节 民初宪政(1912—1928) 286
第三节 党治下的“训政”与“宪政” 297
第四节 “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 303
第十四讲 刑事法制的近代变迁 309
第一节 近代中国刑事法典的编幕 309
第二节 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 314
第十五讲 近代中国的私法 323
第一节 近代中国的民事立法 323
第二节 近代中国的商事立法 326
第三节 近代私法的基本特点 330
第十六讲 诉讼与司法制度的近代变革 338
第一节 近代中国诉讼立法 338
第二节 近代中国的司法机构 342
第三节 近代中国的法官与司法党化 349
第四节 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353
结语 近代中国的法治转型 358
索引 363
后记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