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央政府 1
第一章 临时政府时期(辛亥至民国元年三月) 1
第一节 临时政府之成立 1
第二节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基本精神 2
第三节 临时大总统 3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选举 4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4
第三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辖机关 4
第四节 临时参议院 5
第一项 临时参议院之构成 5
第二项 临时参议院之职权 5
第五节 行政各部 6
第一项 部之职权 6
第二项 部之组织 7
第二章 临时约法时期(元年三月至二年十一月) 9
第一节 临时约法之基本精神 9
第二节 临时大总统 10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10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属机关 13
第一目 参谋本部 13
第二目 国史馆 13
第三节 临时约法中之参议院 14
第一项 参议院之组织 14
第二项 参议院之职权 16
第三项 参议院之会议 18
第四项 参议院委员会 19
第四节 国务院 20
第一项 国务员与国务总理 20
第二项 国务会议 21
第三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22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22
第二目 法制局 23
第三目 铨敘局 24
第四目 印铸局 24
第五目 蒙藏事务局 24
第六目 临时稽勋局 25
第七目 法典编篡会 25
第八目 全国水利局 26
第五节 行政各部 26
第一项 部之职权 26
第二项 部之组织 28
第六节 文官制度 32
第一项 文官之任用待遇及保障 32
第二项 文官之考试 37
第一目 典试委员会 37
第二目 考试制度 38
第三项 文官之惩戒 39
第一目 文官惩戒委员会 39
第二目 惩戒制度 41
第七节 审计处与审计制度 43
第一项 审计处 43
第二项 审计制度 44
第八节 国会 46
第一项 国会议员之选举 46
第一目 参议院议员之选举 46
第二目 众议院议员之选举 51
第三目 参众两院议员选举制度之异同 56
第二项 国会之职权 57
第三项 议员之特权 57
第四项 国会之组织及其委员会制度 58
第五项 国会会期及其议事程序 61
第六项 两院之关系 65
第九节 司法制度 66
第一项 民初司法制度之基本特质 66
第二项 中央司法机关 68
第一目 大理院 68
第二目 总检察厅 69
第三章 新约法时期(二年十一月至五年六月) 80
第一节 国会之解散与新约法之起草 80
第一项 政治会议 80
第二项 约法会议 82
第二节 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修改 85
第一项 修改前之大总统选举法 85
第二项 修改后之大总统选举法 87
第三节 新约法之基本精神 89
第四节 大总统与总统府之组织 90
第一项 大总统之职权 90
第二项 总统府之组织 93
第一目 政事堂及其附属机关 93
第二目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95
第五节 各部官制之变更 96
第一项 各部总长之地位 96
第二项 部之组织 97
第六节 参政院 99
第一项 参政院之组织 100
第二项 参政院之职权 100
第七节 立法院 102
第一项 立法院议员之选举 102
第二项 立法院之职权 109
第三项 议员之特权 110
第四项 立法院之组织 110
第五项 立法院会期及其议事规则 111
第八节 审计院与审计制度 112
第一项 审计院之组织 112
第二项 审计院之职权 113
第三项 审计制度 114
第九节 平政院与行政诉讼制度 115
第一项 平政院之组织 115
第二项 平政院之职权 117
第三项 行政诉讼制度 117
第十节 平政院肃政厅与纠弹制度 119
第一项 肃政厅之组织 119
第二项 肃政厅之职权 120
第三项 纠弹制度 120
第十一节 文官考试制度 121
第十二节 预算制度 123
第十三节 其他各独立机关之设立与变更 125
第一项 将军府 125
第二项 蒙藏院 125
第三项 法律编查会 126
第四项 币制局 127
第五项 全国烟酒事务署 127
第十四节 洪宪帝制政府 128
第一项 帝制运动始末简述 128
第二项 袁世凯之即位准备 131
第十五节 云南起义后之南北两政府 133
第一项 云南起义后之北京政府 133
第二项 云南起义后之南京政府 136
第一目 云南组织军政府之经过 136
第二目 军务院之组织 137
第四章 法统争执时期(五年六月至十三年十一月) 146
第一节 自约法恢复至张勋复辟 146
第一项 新旧约法之争执 146
第二项 旧约法恢复后政制之变更 149
第三项 国会第二次解散与复辟 150
第二节 护法运动与南北两政府 152
第一项 北京政府 153
第一目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修改 153
第二目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修改 156
第三目 新国会与新新国会之选举 158
第二项 南政府 159
第一目 国会非常会议与军政府 159
第二目 国会正式会议与军政府之改组 160
第三目 大总统之选举 164
第四目 大元帅府之组织 166
第三节 国会第二次恢复至贿选宪法 167
第一项 法统之恢复及其法律问题 167
第二项 贿选总统与贿选宪法之颁布 168
第三项 贿选宪法中之中央政制 171
第一目 国会 171
第二目 大总统 172
第三目 国务院 172
第五章 法统放弃时期(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七年五月) 174
第一节 临时执政政府 174
第二节 临时法制院 175
第一项 临时法制院之组织 176
第二项 临时法制院之职权 176
第三节 临时参政院 177
第一项 参政院之组织 177
第二项 参政院之职权 178
第四节 善后会议 179
第一项 善后会议之组织 179
第二项 善后会议之职权 180
第三项 善后会议之会期及其议事 180
第五节 军事善后委员会 180
第一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组织 181
第二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职权 181
第三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议事 181
第六节 财政善后委员会 182
第一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组织 182
第二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职权 183
第三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议事 183
第七节 北京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 184
第一项 北京军政府成立之经过 184
第二项 海陆军大元帅 184
第八节 北京军政府之国务院 185
第一项 国务会议 185
第二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185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185
第二目 法制局 186
第三目 铨叙局 186
第四目 统计局 186
第五目 印铸局 187
第九节 北京军政府之行政各部 187
第一项 部之职权 187
第二项 部之组织 188
第十节 礼制馆 190
第六章 初期之国民政府(十四年七月至十七年十月) 195
第一节 党治 195
第一项 国民党之组织概观 195
第二项 国民党与国民政府之关系 198
第三项 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政治分会 201
第一目 政治会议及分会沿革 201
第二目 中央政治会议之组织与职权 202
第三目 政治分会之组织与权力 203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 205
第一项 沿革 205
第二项 特点 206
第三节 国民政府 206
第一项 国民政府委员 206
第二项 国民政府委员会议 207
第三项 国民政府直辖各处 207
第一目 秘书处 207
第二目 副官处 208
第三目 参事处 209
第四节 行政各部会局 209
第一项 各部会局之职掌 209
第二项 各部会局之组织 212
第一目 各部局之组织 212
第二目 各委员会之组织 212
第五节 军事机关 214
第一项 军事委员会 214
第二项 总司令部 216
第六节 立法权及法制机关 217
第一项 立法 217
第二项 法制机关 218
第一目 法制委员会及法制编审委员会 218
第二目 中央法制委员会 219
第三目 法制局 220
第七节 司法权及司法机关 221
第一项 司法制度概观 221
第二项 大理院及最高法院 221
第八节 监察权及监察机关 222
第一项 监察院 222
第二项 惩吏院及审政院 225
第三项 官吏之惩戒 225
第四项 审计院 227
第五项 审计 228
第九节 国民政府直辖其他机关 230
第一项 外交委员会 231
第二项 各种财政委员会 231
第一目 中央财政委员会 231
第二目 财政监理委员会 231
第三目 预算委员会 232
第四目 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 233
第三项 其他各机关 234
第七章 近年之国民政府(十七年十月至现今) 245
第一节 党治及训政 245
第一项 训政之确立 245
第二项 国民会议 247
第三项 训政时期约法 248
第四项 中央政治委员会 249
第一目 政治委员会之组织 249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之职权 250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 251
第一项 沿革 251
第二项 特点 252
第三节 国民政府 253
第一项 国民政府主席 253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之选任 253
第二目 国民政府主席之职权 254
第二项 国民政府委员会 255
第一目 国民政府委员之选任 255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256
第三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之职权 257
第三项 国民政府直辖各处 258
第一目 文官处 258
第二目 参军处 259
第三目 主计处 259
第四节 行政院 261
第一项 行政院之组织 261
第二项 行政各部署会之职掌 263
第三项 行政各部署会之组织 264
第一目 各部署之组织 264
第二目 各委员会之组织 266
第四项 行政院直辖各委员会及其他机关 266
第五节 立法院 269
第一项 立法院之组织 269
第二项 立法院会议 271
第一目 院会 271
第二目 委员会会议 274
第三项 立法院之职权 274
第四项 立法 275
第一目 立法程序 275
第二目 现行法规之整理 278
第五项 预算 278
第一目 近年来我国办理预算简史 278
第二目 预算程序 279
第六节 司法院 281
第一项 司法院之组织 281
第二项 司法院之职权 282
第三项 司法制度概观 283
第四项 司法院直辖机关 284
第一目 最高法院 284
第二目 司法行政部 285
第三目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285
第四目 行政法院与诉愿及行政诉讼 287
第七节 考试院 289
第一项 考试院之组织与职权 289
第二项 考选委员会与考选 290
第一目 考选委员会 290
第二目 考选 290
第三项 铨叙部与铨叙 296
第一目 铨叙部 296
第二目 铨叙 297
第八节 监察院 305
第一项 监察院之组织与职权 305
第二项 弹劾与惩戒 308
第一目 弹劾 308
第二目 惩戒 313
第三目 查询与巡回监察 316
第三项 审计部与审计 318
第一目 审计部 318
第二目 审计 319
第九节 国民政府其他各直辖机关 319
第一项 军事机关 320
第一目 军事委员会及剿匪总司令部 320
第二目 参谋本部 321
第三目 军事参议院 322
第四目 训练总监部 322
第五目 国防会议 322
第二项 其他机关 323
第一目 经济委员会 323
第二目 建设委员会 324
第三目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325
第四目 中央研究院 325
第五目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 326
附录一 历届国会及各次国会法规之修正 350
附录二 民二之宪法会议与宪法起草委员会 352
附录三 民三之国民会议 355
附录四 民十四之国民代表会议 358
附录五 民十四之国宪起草委员会 361
附录六 民十九之扩大会议及所产生之国民政府 362
附录七 民十九之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364
附录八 民二十一之国难会议 366
附录九 民二十二国民参政会之拟议 367
附录十 民二十五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68
附录十一 民二十六之国民大会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