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国际社会 1
第一章 国际社会之发展及其性质 3
A 社会之形成 3
第一节 最初的发展 3
第二节 社会精神之发展 9
第三节 互相依赖的力量 13
第四节 社会存在之明证 19
B 社会之性质 22
第五节 社会之各种特性 23
第六节 主权学说 30
第二章 国际法之发达及其性质 43
第七节 国际法之发达 43
第八节 术语 55
第九节 国际法之法源 59
第十节 凭证 64
第十一节 学派 69
第十二节 承诺说 73
第十三节 与国内法之关系 77
第十四节 缺点 80
第十五节 国际法为真正法律乎 83
第三章 制裁 97
第十六节 往昔解决争端之方法 97
第十七节 集体责任之发展 102
第十八节 目前之制裁问题 105
第十九节 现有之制裁 112
第二十节 『国际政府』之名称当乎 116
第二编 国际社会之会员 125
第四章 国际社会会员之生命 127
A 国际社会会员之构成 127
第二十一节 领土取得之方式 127
第二十二节 边界 133
B 国际社会会员之加入 137
第二十三节 国际社会会员之资格 137
第二十四节 国际社会会员之分类 139
第二十五节 国际社会会员之承认 148
C 继承 157
第二十六节 人格继续与国家继承 157
第五章 国际社会会员之基本权利与义务 177
第二十七节 所谓基本权利 177
第二十八节 自存权 180
第二十九节 独立权 184
第三十节 平等权 191
第三十一节 尊重权 193
第三十二节 交接 195
第三十三节 司法权 198
第三十四节 国家之责任 199
第六章 司法权 215
第三十五节 司法权问题 215
A 领土管辖权 219
第三十六节 领土管辖权之限度 219
第三十七节 领土管辖权之限制 225
B 对在国外之本国人民之司法权 231
第三十八节 公海 231
第三十九节 对在别国领土内的本国人民之司法权 237
C 对于国外外人之司法权 239
第四十节 对于国外外人之司法权 239
D 引渡 242
第四十一节 引渡 242
E 国际刑事法权之运动 244
第四十二节 国际法权问题 245
第七章 个人在国际社会上之地位 269
A 国际法上之人格 269
第四十三节 否认人格之学说 269
第四十四节 个人在国际法庭之地位 273
第四十五节 个人乃基本单位 275
B 外国人之地位 278
第四十六节 在一国境内之权利义务 278
第四十七节 外国人之外交上保护 281
C 国籍 285
第四十八节 国籍之意义及其取得 285
第三编 国际交接机关 301
第八章 国家与国家间之正式交接 303
第四十九节 国家与国家间交接之发展 303
A 领事制度 305
第五十节 领事之地位及任务 305
B 外交之交接 310
第五十一节 外交之发展 310
第五十二节 外交官制之组织 312
第五十三节 外交官之任务及特权 316
C 会议 321
第五十四节 会议 322
D 条约 323
第五十五节 条约之效力 324
第五十六节 条约之磋订 329
第九章 国际行政 343
第五十七节 新的需要 343
A 执行机关 346
第五十八节 世界大战以前 346
第五十九节 世界大战时之机构 354
B 行政机关 357
第六十节 国际行政 357
第六十一节 (一)关于交通方面之国际行政 361
第六十二节 (二)经济方面之国际行政 375
第六十三节 (三)科学方面之国际行政 380
第六十四节 (四)健康及社会方面之国际行政 384
第六十五节 其他各种行政活动 387
第六十六节 各种联合之分析及定义 390
第六十七节 各种联合之组织及其能力 394
第六十八节 国际联合会与各种联合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