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法典 下册=CODE DE COMMERCE》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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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罗结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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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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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下册 1081

第二部分 实施法令 1081

第一卷 商事总则 1081

第一编 商事行为(无条文) 1081

第二编 商人 1081

第一章 定义与地位 1081

第二章 外国商人 1082

第三章 商人的一般义务 1084

序节 企业手续办理中心 1084

第一节 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 1084

第一目 有义务进行注册登记的人 1084

第二目 “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注册登记的效力 1099

第三目 自然人与法人的注册住所的设立 1121

第四目 有关欧洲公司的通知的公示 1124

第二节 商人的账目 1124

第一目 适用于所有商人的财会义务 1124

第二目 适用于某些自然人商人的财会义务 1134

第三目 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 1135

第三节 其他规定 1138

第一目 《民商事法定公告正式简报》 1138

第二目 全国企业及其机构的识别与查询检索系统 1140

第三目 企业统一识别号码 1144

第四目 在业务文件上应当记载的事项 1144

第四章 零售商合作社(无条文) 1146

第五章 独立商人的合名商店(无条文) 1146

第六章 合作担保公司(无条文) 1146

第七章 “支持创业合同”或“支持恢复经济活动合同” 1146

第三编 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与商业代理人 1148

第一章 居间商 1148

第一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在上诉法院名册上进行登记 1148

第二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保险与担保 1150

第三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任职资质考试 1151

第四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 1152

第五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 1153

第二章 行纪商 1164

第三章 承运人 1164

第四章 商业代理人 1164

第四编 营业资产 1169

第一章 营业资产的买卖 1169

第二章 营业资产的设质(无条文) 1169

第三章 营业资产的买卖和设质的共同规定 1169

第一节 质权的实现与登记债权的清偿 1169

第二节 登记与注销手续 1170

第一目 登记 1170

第二目 注销 1173

第三目 特别规定 1174

第三节 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 1174

第四章 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 1175

第一节 公告措施 1175

第二节 有关公共运输企业及工业用车辆租赁的特别规定 1175

第五章 商业租约 1175

第一节 商业租约的延展 1175

第二节 租金 1175

第一目 租赁价值的确定 1175

第二目 省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用途的建筑物或场所租金事务调解委员会 1177

第三目 租金的调整 1178

第三节 程序 1179

第四节 环境保护方面的附件 1179

第五节 租约负担、税收、使用费与工程费用 1179

第六章 委托经营管理人 1179

第二卷 商事公司及经济利益联合组织 1181

第一编 序编 1181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与修改章程 1181

第一目 公司的设立 1181

第二目 章程的修改 1183

第三目 补正手续之诉讼 1184

第二节 公司的解散 1184

第三节 公告的形式 1185

第二编 有关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 1186

第一章 合名公司 1186

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 1188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1188

第四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一般规定 119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1197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197

第一目 公开募集设立 1197

第二目 非公开募集设立 1200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1200

第一目 董事会与总经理 1200

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1204

第三节 股东大会 1208

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 1228

第一目 增加资本 1228

第二目 薪金雇员认购或购买股票 1236

第三目 资本的分期偿还 1237

第四目 减少资本 1238

第五目 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票设质 1240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1241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1242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1242

第八节 民事责任 1242

第九节 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1243

第六章 股份两合公司 1243

第七章 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 1244

第八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1244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244

第二节 股票 1247

第一目 股票的发行、回购与转换 1247

第二目 对转让资本凭证和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认可条款 1249

第三目 股东不履行义务 1249

第四目 没有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股票的合并 1250

第三节 正在消失的几种证券适用的规定 1251

第一目 投资证书 1251

第二目 无表决权优先股(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 1252

第四节 参与性证券 1254

第五节 公司债 1255

第六节 可以进入公司资本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 1260

第九章 欧洲公司 126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63

第二节 公司注册住所的迁移 1264

第一目 公示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 1264

第二目 对公司迁移注册住所的合法性审查 1266

第三节 欧洲公司的设立 1267

第一目 合并设立 1267

第二目 欧洲控股公司的设立 1267

第三节 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设立欧洲公司 1269

第四节 欧洲公司的管理 1270

第五节 欧洲公司转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1270

第三编 对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1271

第一章 可变资本(无条文) 1271

第二章 公司账目 1271

第一节 会计文件 1271

第二节 适用于股票准许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别规定 1273

第三节 利润 1274

第四节 账目的公示 1275

第三章 子公司、参股与被控制的公司 1275

第一节 通知与情况告知 1275

第二节 集团结算账目 1276

第三节 相互参股 1282

第四章 警告程序 1283

第五章 无效 1285

第六章 合并与分立 1285

第二节 跨国合并适用的特别规定 1290

第七章 清算 12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92

第二节 法院判决与裁定适用的规定 1294

第八章 作为指令(无条文) 1296

第九章 股票与股份的出租 1296

第四编 刑事规定 1297

第一章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1297

第二章 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1297

第三章 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1297

第四章 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1297

第五章 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1297

第六章 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共同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1297

第七章 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共同的犯罪行为 1298

第八章 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有关的规定(无条文) 1299

第五编 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1300

第一章 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1300

第二章 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1301

第三卷 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 1312

第一编 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与工厂店 1312

第一节 清仓处理 1312

第二节 摆摊销售 1313

第三节 季节性减价销售 1314

第四节 工厂店或工厂仓储销售 1315

第五节 制裁 1315

第二编 拍卖 1316

第一章 动产的任意拍卖 13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16

第一目 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 1316

第二目 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 1325

第二节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在法国从事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自由 1329

第三节 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内有资质主持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人在法国开业 1329

第四节 经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认可的专家鉴定人 1330

第五节 其他规定 1331

第二章 其他拍卖 1331

第三编 排他性条款 1334

第四卷 价格自由与竞争自由 1336

第一编 价格自由(无条文) 1336

第二编 各种反竞争行为 1336

第三编 经济集中 1338

第四编 透明度、限制竞争与其他受到禁止的实践行为 1341

第一章 透明度 1343

第二章 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1343

第三章 其他受禁止的行为(无条文) 1344

第五编 调查权力 1345

第六编 竞争主管机关 1347

第一章 组织 1347

第二章 竞争主管机关的权限 1347

第三章 程序 1348

第四章 决定与申诉 1348

第七编 其他规定 1348

第五卷 商业票据及担保 1349

第一编 商业票据 1349

第二编 担保 1349

第一章 有关商事质权的一般规定 1349

第二章 质押物仓储库 1349

第一节 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 1349

第二节 义务、责任与担保 1351

第三节 质押物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 1352

第四节 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 1353

第五节 制裁 1353

第三章 饭店融资质押 1354

第四章 石油仓单质押 1354

第五章 工具与设备的质押 1355

第六章 对个体企业主及其配偶的保护 1356

第一节 关于财产不得扣押的申明 1356

第二节 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 1357

第一目 共同规定 1357

第二目 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专门登记簿 1360

第七章 仓储融资质押 1362

第一节 登记手续 1362

第二节 变更手续 1363

第三节 登记的效力 1364

第四节 登记的注销 1364

第五节 法院书记员的义务 1364

第六节 救济途径 1365

第七节 其他规定 1365

第六卷 企业困境 1366

第一编 企业困境的预防 1366

第一章 企业困境预防、特别委任与和解程序 1367

第一节 经认可的预防组织 1367

第二节 商事法院院长对企业困境的监测 1369

第三节 专门委任 1371

第六节 和解程序 1372

第五节 专门委托代理人、和解人与鉴定人的报酬 1378

第二章 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 1379

第二编 保护程序 1381

第一章 程序的开始 1381

第一节 法院受理与判决 1381

第二节 程序机关与监督人 1387

第二章 观察期间的企业 1389

第一节 保全措施 1389

第二节 企业的管理 1391

第三节 经营活动的继续 1392

第四节 债权申报 1395

第三章 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 1396

第四章 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 1397

第一节 债权审核与准许登记 1397

第一目 债权审核 1397

第二目 准许登记 1398

第三目 债权清册 1399

第二节 配偶的权利 1400

第三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1400

第四节 有关公司的特别规定 1401

第五章 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1402

第六章 保护方案 1403

第一节 保护方案草案的起草 1403

第一目 大会的召集 1403

第二目 更换企业领导人 1404

第三目 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1404

第四目 公共债权的清偿 1405

第二节 确定保护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 1408

第一目 保护方案的确定 1408

第二目 方案的执行 1409

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 1415

第七章 在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的特别规定 1418

第八章 加快的保护程序 14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19

第一目 加快的保护程序的实行 1419

第二目 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 1421

第二节 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的特别规定 1421

第三编 司法重整程序 1423

第一章 司法重整程序的开始与进行 1423

第一节 司法重整程序的开始 1423

第一目 法院受理与判决 1423

第二目 实施程序的机关与监督人 1426

第二节 程序的进行 1427

第一目 管理人任务的变更 1427

第二目 观察期间的保全措施 1427

第三目 观察期内企业的转让 1427

第四目 观察期内企业继续经营活动 1427

第五目 观察期内薪金雇员的地位 1428

第六目 债权申报 1429

第七目 制定经济、社会与环保状况的概报表 1429

第八目 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 1429

第九目 债务人的配偶的权利 1429

第十目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1429

第十一目 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1429

第十二目 重整方案草案 1430

第十三目 确定重整方案的判决 1431

第十四目 债权人委员会 1432

第十五目 在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的特别规定 1432

第十六目 企业部分或全部转让 1432

第十七目 程序的终结 1433

第四编 司法清算与职业的恢复 1434

序章 司法清算的开始与进行 1434

第一章 司法清算判决 1435

第一节 法院受理与判决 1435

第二节 简易司法清算程序的适用条件 1436

第三节 实施程序的机关与监督人 1436

第四节 保全措施 1437

第五节 经营活动的维持 1437

第六节 原已中断的诉讼与正在进行中的清偿顺位程序 1438

第七节 债权申报 1438

第八节 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 1439

第九节 配偶的权利 1439

第十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1439

第十一节 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1440

第十二节 其他规定 1440

第二章 资产的变现 1442

第一节 企业的转让 1442

第二节 债务人资产的转让 1447

第一目 不动产的变卖 1447

第二目 其他财产的买卖 1452

第三节 共同规定 1453

第三章 负债的清理 1453

第一节 债权人债权的清理 1453

第二节 清算活动的终结 1457

第四章 简易司法清算程序 1459

第五章 恢复职业 1459

第五编 责任与制裁 1463

第一章 因资产不足的责任 1463

第二章 对公司债务的义务 1464

第三章 个人破产与其他禁止性措施 1464

第四章 破产欺诈罪与其他犯罪 1465

第六编 程序性一般规定 1466

第一章 救济途径 1466

第二章 其他规定 1468

第三章 诉讼费用 1469

第一节 由国库负担的特定诉讼费用 1469

第二节 司法管理人、方案执行监察人、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 1469

第一目 司法管理人的报酬 1469

第二目 方案执行监察人的报酬 1473

第三目 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 1474

第四目 有关司法管理人、方案执行监察人、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的共同规定 1478

第五目 按照第L643-9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的代理人 1479

第三节 对旨在不涉及金钱数目的案卷的补偿费 1480

第七卷 商事法院与商事组织 1481

第一编 工商会的组织系统 1481

第一章 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 1481

第二章 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管理 1481

第三章 工商会成员及商事代表的选举 1481

第二编 商事法院 1482

第一章 商事法院的设置与管辖权限 148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82

第二节 管辖 1482

第三节 商事法院全国理事会 1483

第二章 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1485

第一节 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1485

第二节 商事法院法官的就职 1486

第三章 商事法官的选举 1489

第一节 选举人资格 1489

第二节 投票与选举 1490

第一目 候选人资格与投票前的活动 1490

第二目 通信投票 1491

第三目 网上投票 1491

第四目 公布选举结果以及商事法官选举的争议 1491

第四章 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 1492

第一节 全国纪律委员会 1492

第二节 纪律惩戒程序 1493

第三编 特别商事法院 1496

第四编 商事法院书记室 1496

第一章 机构与任务 149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96

第二节 商事法院辖区的变动 1498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全国理事会 1499

第二章 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及其他司法与法律职业的条件 1499

第一节 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的条件 1499

第一目 资质条件 1499

第二目 任命 1504

第三目 就职与荣誉称号 1507

第二节 某些商事法院书记员司法与法律职业的执业条件 1508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继续职业培训 1508

第三章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条件 1509

第一节 巡视与纪律 1509

第一目 巡视 1509

第二目 纪律 1510

第二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形式 1512

第一目 有关各种公司的共同规定 1512

第二目 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民事合伙适用的规定 1523

第三目 适用于(商事法院书记员)“自由执业公司”的规定 1531

第四目 商事法院书记员隐名合伙适用的规定 1534

第五目 薪金雇员 1535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 1535

第四节 因新的行政区划或司法管辖区划引起的商事法院辖区范围的变动 1535

第五节 为第三人利益持有的资金的专项账目 1537

第五编 商事组织 1538

第六编 民生利益市场 1538

第八卷 几种有专门规范的职业 1539

第一编 司法管理人、司法代理人与企业诊断鉴定人 1539

第二编 会计监察人 1539

第一章 会计监察人职业的组织与监督 1539

第一节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 1539

第一目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的组织 1539

第二目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的运作 1542

第三目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与外国同行的关系 1548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监督与巡查 1550

第三节 行业组织 1552

第一目 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与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 1552

第二目 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 1555

第三目 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 1558

第二章 会计监察人的地位 1562

第一节 登记与纪律 1562

第一目 登记 1562

第二目 纪律 1572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性 1579

第三节 民事责任 1582

第四节 会计监察人公司 1582

第一目 各种公司的共同规定 1582

第二目 适用于职业民事合伙的规定 1588

第三目 适用于其他职业民事合伙的规定 1592

第四目 适用于隐名合伙的规定 1594

第五目 会计监察人自由职业金融参股公司 1594

第三章 法定监督任务的执行 1594

第一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职 1594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务 1596

第三节 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 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