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评析中美关于“乔治城钢铁公司案”的争论 1
第一节 问题与基本概念 2
第二节 中国“反补贴法不适用论” 8
第三节 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论” 13
第四节 “乔治城钢铁公司案”判决的意义 23
第五节 美国国会的意图 28
第六节 美国商务部的行政惯例 32
第七节 《加入议定书》第15条 34
第八节 美国“反补贴法适用论” 36
第九节 认定补贴存在的基本条件 42
第十节 结论 49
第二章 “公共机构”的解释及“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公共机构”——“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上诉机构观点质疑 52
第一节 问题 52
第二节 “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概要 55
第三节 补贴定义的法律功能与争论的焦点 57
第四节 补贴的定义和提供主体 61
第五节 “公共机构”的解释 68
第六节 结论 94
第三章 “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中国观点评析 104
第一节 问题 104
第二节 “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概要 107
第三节 中国的法律依据与补贴的定义 109
第四节 “公共机构政府职能论”评析 112
第五节 结论 144
第四章 人民币汇率与补贴的认定——因人民币汇率转移至出口企业的资金是否构成“财政资助” 147
第一节 问题与基本概念 147
第二节 认定补贴存在的国际法根据:《SCM协定》第1条 153
第三节 “财政资助”的解释 158
第四节 “财政资助”的适用 161
第五节 结论 170
第五章 关于人民币汇率与补贴问题与国内学者的商榷 172
第一节 问题 172
第二节 “财政资助”的解释及其适用 174
第三节 结论 190
附录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终裁备忘录 193
后记 198
ぁとがき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