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宏观调控权的界定 16
第一节 宏观调控权是怎样生成的——基于罗斯福新政的考察 16
第二节 宏观调控权的理论表达 38
第三节 宏观调控权的实践运行 46
第二章 可诉性的要件与功能 57
第一节 可诉性的要件 57
第二节 可诉性的功能 64
第三章 政治问题的排除 74
第一节 政治问题理论概要 74
第二节 政治问题理论的衰落与重构 84
第三节 宏观调控行为不是政治问题 99
第四章 起诉资格的建构 113
第一节 宏观调控权的合法性困境 113
第二节 合法性困境的求解 122
第三节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生成 135
第四节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扩张与限制 150
第五节 实际损害要件的功能 164
第六节 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建构 174
第五章 诉讼时机的选择 188
第一节 成熟理论的缘起、标准与限制 188
第二节 成熟理论的界分 200
第三节 过时理论的含义、宪法化与例外 210
第四节 过时理论模式的演化 220
第五节 宏观调控公益诉讼时机的选择 228
结论 233
参考文献 237
后记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