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第一章 冲突规则的适用模式 13
一、引言 13
二、实体处分论和意思自治 16
三、程序处分权或辩论主义不能证成任意性适用模式 21
四、依职权适用冲突规则的突袭裁判风险及法官释明 25
五、外国法查明的实践难题与当事人程序利益的保障 31
六、结论 37
第二章 识别的对象与识别理论的展开 39
一、识别问题的界定 39
二、识别的对象:事实、诉因、法律关系抑或法律规则? 44
三、“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的合理逻辑与理论困境 50
四、超越“法院地法说”与“准据法说” 54
五、识别制度的重负:原初目的之外 58
六、结论:理论应进取,立法当无为 60
第三章 最高法院对外国法适用的上诉审查 62
一、序言 62
二、三种审查模式 64
三、最高法院作为上诉裁判机构对外国法适用的审查 69
四、最高法院作为法律发展机构对外国法适用的审查 74
五、结语 80
第四章 属人法的主义之争与中国道路 82
一、序言 82
二、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的思想基础 84
三、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的政策与功能 91
四、惯常居所原则:第三条道路? 99
五、中国道路之抉择 104
第五章 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对立及解释 109
一、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历史根源 110
二、区别制的制度运行 116
三、同一制的制度运行 122
四、涉外遗嘱继承的特殊问题 128
五、结论 132
第六章 意思自治与物权冲突法 133
一、问题之提出 133
二、“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确立 135
三、物权冲突法引入意思自治的根据和范围 139
四、意思自治的实现路径 144
五、结论 147
第七章 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149
一、涉外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性质 150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意思自治 154
三、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 158
四、适用债务人或转让人的住所地法 161
五、系属比较与我国的法解释路径 164
第八章 特征履行方法及其运用 168
一、问题与现状 168
二、特征履行理论溯源及其运用 171
三、空间法律选择方法抑或功能法律选择方法 177
四、从推定规则到一般规则 182
五、特征履行方法的替代方法 186
六、结论 188
第九章 双重可诉规则 191
一、双重可诉规则的“兴”与“衰” 192
二、双重可诉规则的法律功能 195
三、双重可诉规则所遇批判 198
四、双重可诉规则废止后的“复辟” 202
五、结论 208
第十章 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之确立 211
一、对比分析《罗马Ⅱ条例》与中国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之意义 211
二、侵权行为实施地抑或损害结果发生地 213
三、共同属人法之例外 219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之补充作用 224
五、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 230
六、结语 234
附记:中国国际私法的“怕”与“爱” 235
一、前言 235
二、中国国际私法之“爱” 236
三、中国国际私法之“怕” 243
四、结语:超越与使命 250
主要参考文献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