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节 私权之保护 1
第二节 破产之概念 4
第三节 破产法之沿革 10
第四节 破产法之各主义 22
第五节 破产统计 30
第一编 实体规定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破产财团 38
第一节 破产财团之意义及范围 38
第二节 破产财团立法主义 44
第三节 破产财团之管理及处分 47
第四节 破产财团与继承及遗赠 49
第五节 继承财产破产之破产财团 54
第三章 破产债权 58
第一节 破产债权之意义及其行使 58
第二节 破产债权额之算定 65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之破产债权 73
第一项 不可分,连带,保证,票据等全部义务者之破产 73
第二项 法人或社员之破产 79
第三项 继承人及继承财产之破产 82
第四节 不应为破产债权之债权 88
第五节 破产债权者之顺位 90
第六节 法人及继承财产破产之特例 97
第七节 破产债权者之地位 99
第四章 财团债权 103
第一节 财团债权之意义 103
第二节 财团债权之范围 105
第三节 财团债权之行使及其顺位 113
第五章 破产对于法律行为之效力 116
第一节 破产宣告后破产者之行为 116
第二节 破产宣告前破产者未解决之行为 124
第一项 双务契约 124
第二项 公务契约及其他法律关系 137
第三节 诉讼行为及执行行为 141
第六章 否认权 148
第一节 否认权之性质 148
第二节 否认行为之范围 152
第三节 否认权之行使 162
第四节 否认权之效果 166
第五节 继承财产破产之特例 169
第六节 否认权之消灭 171
第七章 取回权 174
第一节 一般取回权 174
第二节 隔地交易之卖主取回权 180
第三节 赔偿取回权 188
第八章 别除权 192
第一节 别除权之意义 192
第二节 别除权之种类 197
第三节 别除权之行使 199
第四节 准别除权者 202
第九章 抵销权 204
第一节 总说 204
第二节 对于民法上抵销之扩张 212
第三节 对于民法上抵销之限制 217
第二编 程序规定 223
第一章 总则 223
第一节 破产事件之管辖 223
第二节 程序之总则 227
第一项 民事诉讼法之准用 227
第二项 破产法上之特例 229
第三节 破产之登记,通知及否认之登记 235
第二章 破产宣告 242
第一节 破产宣告之要件 242
第一项 破产原因 242
第二项 破产当事人之要件 252
第三项 破产之声请 256
第二节 破产声请事件之审理 266
第三节 宣告破产之裁定 268
第四节 对于破产者身分上之效力 277
第五节 破产宣告前之保全处分 281
第六节 破产之撤销及其效果 283
第三章 破产管财人 285
第四章 监查员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