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 1
第一章 个人自由和法律责任 18
医院做了什么以及能做什么? 20
超越法律 30
如果强行治疗 45
个人自由与责任 53
小结:探讨肖某刑事责任的意义 61
第二章 “黄碟”遭遇陕北 66
争点的界定 67
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的法理分析 69
社群主义的法理分析 73
最低限的女性主义法理分析 78
教条主义 83
疏于事实 86
陌生于执(司)法 89
几点说明 93
附录 关于警方干预的方式和程序问题的几点说明 95
第三章 罪责自负和殃及效果 97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98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03
“你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109“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115
结语 121
附录 药家鑫案审理与辩护的几个问题 125
第四章 当睫毛掉入眼中 135
案情和问题 135
打是疼,骂是爱 138
“智慧出,有大伪” 145
纠结的社会现实 152
曾经的审慎与明智 158
结语 164
第五章 隐私侵权的法理思考 168
名誉侵权还是隐私侵权 168
复杂的利益格局 171
真相并非至要 174
核心是信息对于他人的利害 177
不同的信用品——兼论艳照门事件 181
反思“公众人物”的进路 184
隐私权的法理重构 187
“为尊/长者讳”与“揭人不揭短”? 192
小结 197
第六章 不只是戏仿 199
问题的界定 199
“搞笑”“搞笑版”和戏仿 202
《馒头》刺痛或触动了什么 206
利益平衡与“合理使用” 211
戏仿的“合理使用” 214
戏仿侵犯“名誉”或“声誉” 217
戏仿之社会功能的再考察 220
第七章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224
引论 224
上篇:无法解释的解释,无法证成的证成 230
中篇:舞剧《红》的改编 252
下篇:舞剧的产权制度:实践与道理 281
结语 297
附录1 《红色娘子军》大事记 304
附录2 《红色娘子军》文学剧本与分镜头剧本的片段比较(常青就义) 306
第八章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 308
问题的界定 308
一审判决的对与错 310
法教义学 316
法律推理和论证 321
司法民主化?什么意思 326
制度模式,许霆案的启发 331
结语 334
附录 许霆案隐含的其他法律争点 336
第九章 司法解释的制度约束 338
问题的界定 338
为什么特别保护幼女(或少女)? 342
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利益 351
隐含的宪制越位 354
选择性执法以及社会公正 358
结语与建议 361
跋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