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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犯罪案例丛书》编委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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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份: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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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有关认定和处理反革命罪的法律规定 1

目录 1

反革命罪综述 19

第一部分 阴谋颠覆政府罪 35

(一)罪名概况 35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36

1.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案 36

2.敌视社会主义制度,为敌特机关出谋献策,阴谋颠覆政府案 45

3.老反革命分子在假释期间,与敌特机关挂勾,阴谋覆颠政府案 45

第二部分 阴谋分裂国家罪 47

(一)罪名概况 47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48

林彪反革命集团另立中央,分裂国家案 48

(一)罪名概况 50

第三部分 策动叛变罪 50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51

策动民兵连长率众投敌叛变案 51

第四部分 策动叛乱罪 52

(一)罪名概况 52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52

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沪成员阴谋颠覆政府,策动武装叛乱案 52

第五部分 投敌叛变罪 57

(一)罪名概况 57

(二)案例 59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59

1.盗窃枪支,杀害民警、民兵,投敌叛变案 59

2.盗窃武装渔船,投敌叛变案 60

3.纠集多人携带枪支,劫持渔船投敌叛变案 61

4.携带枪支、绝密文件投敌叛变案 63

5.盗窃枪支、弹药,偷渡投敌叛变案 64

6.纠集多人共同逃台,投敌叛变案 64

7.多次与敌特机关挂勾联系,企图泅渡,投敌叛变案 65

8.携带大量机密文件,泅渡投敌叛变案 65

B、疑难分歧的案例 66

9.拉拢船员企图共同逃台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66

10.逃向外国使馆,书写反动条幅,要求投奔台湾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敌叛变罪? 69

11.纠集多人外逃,主动向外国间谍机关提供军事情报,写文章、发表演说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70

第六部分 持械聚众叛乱罪 74

(一)罪名概况 74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76

1.持械聚众叛乱,枪杀县委领导案 76

2.组织反革命“天地佛仙会”,聚众持械叛乱案 78

3.成立反革命组织“中国青年党”进行聚众持械叛乱案 79

4.密谋策划持械聚众叛乱案 81

第七部分 聚众劫狱罪 83

(一)罪名概况 83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84

聚众劫持押解途中人犯案 84

第八部分 组织越狱罪 85

(一)罪名概况 85

(二)案例 87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87

策划组织暴力越狱案 87

B、疑难分歧的案例 88

挖墙掘洞,外逃出狱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88

(一)罪名概况 92

第九部分 间谍罪 92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94

1.伪装“爱国教授”,为外国间谍机关刺探、提供国家机密情报案 94

2.派遣间谍,在国内发展成员,设立接头联络点,搜集、报送情报案 95

3.多次越境,主动向外国间谍机关提供我方边境设防等重要军事情报案 97

4.侨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向×国间谍机关密报我军事情报案 98

5.拉拢边民,内外勾结,为×国间谍机关提供情报案 98

6.加入×国间谍组织,接受派遣,窃取情报案 99

7.畏罪越狱脱逃,越境投靠×国间谍机关,接受派遣任务案 99

8.外国间谍潜入我国境内,偷拍军事目标案 100

第十部分 特务罪 101

(一)罪名概况 101

1.国民党特务潜入大陆发展成员,图谋爆炸钢厂案 103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103

(二)案例 103

2.国民党特务潜入大陆发展成员,为敌特机关提供情报案 104

3.国民党特务以探亲为名,潜入大陆刺探情报,发展特务案 105

4.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购买船只,偷渡投敌,参加特务组织案 106

5.出境后,加入国民党特务组织,经过特工训练,接受派遣,潜回大陆刺探情报,发展特务案 107

6.偷渡台湾,投靠敌特机关,接受派遣任务案 107

7.历史反革命分子在泰国探亲期间加入国民党特务组织,接受派遣,提供情报案 108

8.出国探亲期间参加国民党特务组织,潜回国内后建立据点,发展成员,进行特务活动案 109

9.探亲途经香港时参加国民党特务组织,被派遣回国后,指使其子窃取情报案 109

10.在×国进修期间,被策反加入特务组织,为其提供情报案 110

11.沿海渔民在海上作业时被策反,参加了特务组织,窃取,提供重要军事情报案 111

12.主动与敌特机关联系,接受任务,建立据点,搜集、提供情报案 112

13.给国民党特务寄地方报刊及杂志 113

的行为,是否构成特务罪? 113

B、疑难分歧的案例 113

14.初次向敌特机关投寄挂勾信,虽有反动内容,尚无其它反革命的行为,是否构成特务罪? 115

15.参加国民党特务组织,接受任务,提供情报的行为是间谍罪,还是特务罪? 117

16.给国民党特务机关投寄挂勾信,请领任务,提供情报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119

17.老反革命分子向国民党特务机关投寄挂勾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121

18.一少年多次向敌特机关投寄挂勾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24

第十一部分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26

(一)罪名概况 126

(二)案例 129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129

1.“四人帮”的残渣余孽继续与人民为敌,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29

2.组织反革命集团,策划抢劫武器、银行、预谋暴动案 130

3.组建“中国共产党新的中央委员会”反革命集团,多方煽动叛乱,妄图推翻现政权案 132

极建立反革命武装,破案后,在关押期间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33

4.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劳动党”积 133

5.组织反革命集团,设立据点,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等犯罪活动案 135

6.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成立全国性的反革命组织,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案 138

7.秘密集会,成立反革命集团,异地网罗,发展成员,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39

8.以算卦相面为掩护,四乡流窜,建立发展反革命集团案 141

9.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劳动党”,有纲领、有分工、有计划地阴谋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42

10.组织反革命集团,发展成员,策划建立反革命联络点,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43

11.成立“中国民心党反革命组织”拟定“纲领”,召开“代表会议”,策划反革命活动案 145

12.利用封建迷信组织反革命集团,炮制纲领,建立据点,秘密集会,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46

13.老反革命分子刑满释放后,继续组织反革命集团案 147

14.被收容审查期间密谋组织反革命 148

组织“共和党”,被遣送后又主动与国民党特务机关写信挂勾案 148

15.劳改期间组织反革命集团,抗拒改造案 149

B、疑难分歧的案例 151

16.组织反革命集团,成立“敢死队”,策划武装暴动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151

17.成立反革命集团,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154

18.拟写反革命“宣言”,煽动他人加入反革命集团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157

(一)罪名概况 161

1.追随主犯潜逃出国未遂,参加反革命集团,极积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案 161

第十二部分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161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162

2.参加反革命集团后,主动物色、发展成员,积极追随主犯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63

3.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策划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案 164

4.积极参加反革命组织“大同党”,充任该党驻×市的领导人,发展 165

扩大反革命组织案 165

第十三部分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66

(一)罪名概况 166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168

1.谎称“天神”托生的“真命天子”,自立国号为“元朝农佛合国”,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68

2.利用封建迷信邪说,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169

(一)罪名概况 170

第十四部分 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70

(二)案例 172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172

1.异地网罗道徒,积极复辟“一贯道”,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72

2.秘密传播一贯道反动经书,大肆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阴谋暴乱案 173

3.抄印、散发“经书”,进行复辟“一贯道”的反革命活动案 175

4.讲经布道,传播反动道书,积极复辟“一贯道”案 176

5.自称“朝廷”,设“盘”分封,复辟“先天道”,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77

6.反动会道门头子因隐名更姓未被 178

镇压,三十年后又积极复辟“先天道”案 178

7.老道首重操旧业,组织“世界总知运平会”,进行反革命活动案 178

8.建立“天兵弟子军”,散布反革命谣言,妄图推翻人民政权案 179

9.求师入道,追随道首,造谣惑众,妄图推翻人民政权案 181

10.网罗新老道徒复辟“人学好道”蛊惑人心,制造混乱案 182

11.新道首继承衣钵,制造谣言,复辟“圣贤道”案 183

12.利用“玉虚门”的封建迷信思想宣传“集体升天坐官”,残害人命案 183

B、疑难分歧的案例 185

13.组织反动会道门“黄沙会”,持械聚众叛乱的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构成两罪? 185

14.复辟反动会道门“宗教哲学研究社”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88

15.老道徒重操旧业,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90

16.抄写一贯道“道书”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93

17.继承老道首的衣钵,积极复辟“九宫道”,进行反革命煽动,并诈骗钱财,应如何定罪? 194

第十五部分 反革命破坏罪 198

(一)罪名概况 198

(二)案例 200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200

1.劫持爆炸飞机进行反革命破坏案 200

2.闯上外宾旅游车,拟将外国人作人质,企图劫持飞机外逃案 202

3.暴力劫持渔船,开枪打死打伤三人叛逃案 203

4.劫持渔船叛逃未遂反革命破坏案 204

5.军艇人员内外勾结,预谋劫持军艇案 206

6.多次窥探、演练预谋武装劫持远洋货轮案 207

7.组织反革命集团,预谋劫船叛逃,制造反革命爆炸案 209

8.预谋纵火爆炸工厂案 211

9.爆炸铁路颠覆火车反革命破坏案 212

10.杀害干警,抢劫枪支、弹药反革命破坏案 213

11.盗窃部队枪支、弹药,阴谋进行反革命破坏案 214

12.投寄挂勾信,请领任务,企图进行反革命破坏案 215

B、疑难分歧的案例 216

13.书写挂勾信,索要武器、弹药,图谋进行破坏的行为,是否构成反革命破坏罪? 216

14.预谋劫持飞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219

15.自制定时引爆装置,爆炸炸药厂(未遂)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221

(一)罪名概况 225

第十六部分 反革命杀人罪 225

(二)案例 227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227

1.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等谋害毛泽东主席案 227

2.为筹集反革命集团活动经费,杀人抢劫银行巨款案 228

3.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杀人案 229

4.盗抢、反革命杀人案 230

5.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军事弹药库,反革命杀人案 230

B、疑难分歧的案例 231

6.要“为党国尽忠”,盗窃枪支、杀害民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31

第十七部分 反革命伤人罪 235

(一)罪名概况 235

(二)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236

进行报复,砍断三人手足反革命伤人案 236

(一)罪名概况 237

第十八部分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37

(二)案例 241

A.反映犯罪特点的案例 241

1.主编反动刊物,勾结境外反动势力,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41

2.出版反动刊物,密谋策划成立反动组织,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42

3.编写、散发反革命小册子,煽动学生闹事案 243

4.以诗歌、漫画等形式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43

5.投寄反革命文章,宣传成立反革命组织,煽动分裂祖国案 244

6.假冒大学生,向大专院校和国家机关投寄反革命信件案 245

7.书写投寄反革命信件,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45

8.印制、散发反革命信件、传单、标语,煽动分裂国家案 246

9.张贴反革命大字报,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46

10.向国外投寄反革命挂钩信,在国内结伙印制、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案 247

12.破坏领袖照片,书写、张贴反革命标语案 248

11.越境未逞,大量印制、散发、张贴反革命标语案 248

13.服刑期间书写、张贴“反标”,继续犯罪案 249

14.利用授课之机,公开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50

15.参加反动组织“呼喊派”,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50

16.组织永康“呼喊主名众教会”,进行反革命呼喊活动案 251

17.散布反革命谣言案 252

18.绘制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的漫画,编造政治谣言,借助“美国之音”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案 252

19.煽动他人参加骚乱,散发反革命宣传品案 253

20.公开呼喊反革命口号案 254

B、疑难分歧的案例 254

21.张贴反革命标语,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254

22.向老山前线投寄反动信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56

23.张贴反革命标语,投寄匿名信,谎称爆炸火车站的行为,应如何 258

定罪? 258

24.投寄反动信件,散发反革命传单的行为,是否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61

25.书写、张贴大量反革命标语,恶毒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264

26.投寄匿名信和《告全国同胞书》进行反革命煽动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266

附录: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以及中央政法机关颁发的有关反革命罪的法律、法令、批复和提示 269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通过) 26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公布) 269

3.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7月23日) 26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月21日公布施行) 272

5.中央司法部关于恶霸、惯匪、不法地主如何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批复(1951年) 275

6.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时规定》(1956年3月10日) 278

7.中共中央十人小组对《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1957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 285

8.人民公安编委会关于中央十人小组对“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中一些问题的解答(1957年) 297

9.中央十人小组关于普通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动分子的解释(1957年11月) 308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强等偷运报纸杂志卖给美国特务机关应以反革命行为治罪的批复(1957年9月30日) 310

11.中央政法小组关于新的反革命分子的界限(1962年)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