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一、物权法的含义 1
二、平等保护原则 8
三、物权法定原则 11
四、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14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6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26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26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8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原则 32
四、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35
五、预告登记 39
六、登记错误的责任 42
第二节 动产交付 46
一、动产交付的效力 46
二、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主义 49
三、简易交付 51
四、指示交付 53
五、占有改定 56
第三节 其他规定——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59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类型 59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获得不动产的处分 62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64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 64
二、物权请求权 66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71
第二编 所有权 73
第四章 一般规定 73
一、所有权的含义 73
二、征收和征用 79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84
一、国家所有权 84
二、集体所有权 87
三、私人所有权 89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93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 93
二、专有所有权 96
三、共有所有权 100
四、成员权 104
第七章 相邻关系 110
一、相邻关系概述 110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14
第八章 共有 122
一、共有的含义 122
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125
三、共有物的分割 137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42
一、善意取得制度 142
二、拾得遗失物的含义及法律效果 157
三、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61
四、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162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65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65
一、用益物权的含义 165
二、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 169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72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172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178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 183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93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193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197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200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211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 211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效力 214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消灭 218
第十四章 地役权 223
一、地役权的含义 223
二、地役权的效力 229
三、地役权的变动 233
第四编 担保物权 239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239
一、担保物权的含义 239
二、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消灭 243
三、反担保 248
四、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 250
第十六章 抵押权 253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253
一、抵押权的含义 253
二、抵押权的取得 255
三、抵押权的效力 260
四、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272
第二节 特殊抵押权 278
一、浮动抵押权 278
二、最高额抵押权 284
第十七章 质权 293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93
一、动产质权的含义 293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296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300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与消灭 30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09
一、权利质权的含义 309
二、证券质权 312
三、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权 314
四、知识产权质权 317
五、应收账款质权 319
第十八章 留置权 323
一、留置权的含义 323
二、留置权的成立 326
三、留置权的效力 331
四、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336
第五编 占有 339
第十九章 占有 339
一、占有的含义 339
二、占有的取得、保护和消灭 344
三、占有的效力 349
参考文献 354
后记 360
第二版后记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