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题 1
第一编 人法 3
第一篇 自然人 3
第一题 人的开始 3
第二题 人格权 4
第三题 姓名 7
第四题 住所 9
第五题 权利行使能力和无能力 11
第六题 不在 13
第一节 失踪 13
第二节 宣告不在 13
第七题 人的终止 16
第一节 死亡 16
第二节 推定死亡之宣告 16
第三节 生存之承认 17
第八题 民事身份的登记 18
第二篇 法人 19
第一题 一般规定 19
第二题 社团 20
第三题 财团 24
第三篇 未登记之社团、财团和委员会 29
第一题 社团 29
第二题 财团 30
第三题 委员会 31
第四篇 农村公社和原住民公社 32
单题 一般规定 32
第二编 法律行为 34
第一题 一般规定 34
第二题 法律行为的形式 35
第三题 代理 36
第四题 法律行为的解释 39
第五题 法律行为之负荷 40
第六题 法律行为之伪装 43
第七题 法律行为之诈害 44
第八题 意思瑕疵 46
第九题 法律行为的无效 49
第十题 法律行为的确认 51
第三编 家庭法 52
第一篇 一般规定 52
第二篇 夫妻共同体 54
第一题 作为行为的婚姻 54
第一节 婚约 54
第二节 结婚之障碍 55
第三节 婚姻的缔结 57
第四节 婚姻的证明 61
第五节 婚姻的无效 61
第二题 配偶之间的人身关系 65
单节 产生于婚姻的义务和权利 65
第三题 夫妻财产制 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7
第二节 所得共同制 68
第三节 分别财产制 73
第四题 婚姻关系的弱化和解除 74
第一节 分居 74
第二节 离婚 77
第三篇 亲子共同体 79
第一题 婚生亲子关系 79
第一节 婚生子女 79
第二节 收养 82
第二题 非婚生子女 84
第一节 非婚生子女之认领 84
第二节 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司法宣告 86
第三节 受扶养的子女 88
第三题 亲权 89
单节 亲权的行使、内容和终止 89
第四篇 家庭之庇护 98
第一题 扶养和家庭财产 98
第一节 扶养 98
第二节 家产 100
第二题 家庭庇护之补充制度 103
第一节 监护 103
第二节 保佐 111
第三节 亲属委员会 118
第四编 继承法 125
第一篇 继承之一般规定 125
第一题 依继承发生的移转 125
第二题 遗产回复请求权 126
第三题 不配 127
第四题 遗产的承认和抛弃 129
第五题 代位继承 131
第二篇 遗嘱继承 132
第一题 一般规定 132
第二题 订立遗嘱之程式 134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34
第二节 公证遗嘱 134
第三节 密封遗嘱 135
第四节 公证员和遗嘱证人的资质障碍 137
第五节 亲笔遗嘱 137
第六节 军人遗嘱 138
第七节 海上遗嘱 139
第八节 在外国订立的遗嘱 141
第三题 特留份和可处分的份额 142
第四题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设立和替补 144
第五题 继承权的剥夺 146
第六题 遗赠 148
第七题 添加权 151
第八题 遗嘱执行人 152
第九题 遗嘱的撤销、失效和无效 156
第一节 撤销 156
第二节 失效 157
第三节 无效 157
第三篇 法定继承 159
第一题 一般规定 159
第二题 直系卑血亲继承 161
第三题 直系尊血亲继承 162
第四题 配偶继承 163
第五题 旁系亲属继承 164
第六题 国家和公共慈善机构之继承 165
第四篇 遗产 166
第一题 合算 166
第二题 不分割和分割 168
第一节 不分割 168
第二节 分割 169
第三题 遗产之负担和债务 172
第一节 负担 172
第二节 债务 172
第五编 物权 175
第一篇 一般规定 175
第二篇 财产 176
第一题 财产的种类 176
第二题 组成部分和从物 178
第三题 孳息和产物 179
第三篇 主物权 180
第一题 占有 1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0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维持 181
第三节 占有的种类及其效力 181
第四节 法定推定 182
第五节 改良 183
第六节 占有保护 183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184
第二题 所有权 18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5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186
第一分节 先占 186
第二分节 加工和混合 187
第三分节 添附 187
第四分节 所有权的转移 188
第五分节 取得时效 189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 189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189
第二分节 基于相邻关系的限制 190
第三分节 所有权人的权利 191
第四节 所有权的消灭 191
第五节 共有 192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192
第二分节 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第三分节 分割 193
第四分节 共有的消灭 195
第五分节 不分割之约定 195
第六分节 隔断墙 195
第三题 用益权 1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7
第二节 用益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198
第三节 准用益权 199
第四节 用益权的消灭和变更 200
第四题 使用权和居住权 201
第五题 地上权 202
第六题 役权 203
第四篇 担保物权 206
第一题 质权 2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6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 208
第三节 债权和有价证券之质押 210
第四节 质权的消灭 211
第二题 不动产质权 212
第三题 抵押权 2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3
第二节 抵押权的顺位 215
第三节 抵押权之缩减 215
第四节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果 215
第五节 法定抵押权 216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216
第四题 留置权 218
第六编 债 220
第一篇 债及其样式 220
第一题 给予之债 220
第二题 作为之债 224
第三题 不作为之债 226
第四题 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 227
第五题 可分之债和不可分割之债 229
第六题 共同之债和连带之债 231
第七题 债的承认 235
第八题 债的移转 236
单节 权利让与 236
第二篇 债的效力 238
第一题 一般规定 238
第二题 清偿 2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9
第二节 利息的清偿 242
第三节 依提存而清偿 243
第四节 清偿抵充 244
第五节 清偿代位 245
第六节 代物清偿 246
第七节 错债清偿 246
第三题 更新 249
第四题 抵销 251
第五题 免除 252
第六题 混同 253
第七题 和解 254
第八题 协议解除 256
第九题 债的不履行 25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7
第二节 迟延 259
第三节 附违约金条款的债 260
第七编 债的发生依据 262
第一篇 合同总则 262
第一题 一般规定 262
第二题 同意 266
第三题 合同的标的 270
第四题 合同的形式 272
第五题 预约合同 273
第六题 互为给付之合同 275
第七题 合同地位的转让 277
第八题 给付负担过重 279
第九题 非常损失 281
第十题 利益第三人合同 283
第十一题 第三人义务或行为之允诺 285
第十二题 指名合同 286
第十三题 立约定金 287
第十四题 悔约定金 288
第十五题 瑕疵担保义务 28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89
第二节 追夺担保 290
第三节 隐蔽瑕疵之担保 292
第四节 对转让人自己行为的瑕疵担保 294
第二篇 有名合同 295
第一题 买卖 29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95
第二节 出售之财产 295
第三节 价金 297
第四节 出卖人的义务 297
第五节 买受人的义务 298
第六节 风险的转移 300
第七节 买受人适意之买卖、试验买卖和货样买卖 300
第八节 按度量的买卖 301
第九节 文书交付之买卖 302
第十节 可添加于买卖的约款 302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302
第二分节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 302
第三分节 买回之约款 303
第十一节 代位先买权 304
第二题 互易 306
第三题 供给 307
第四题 赠与 310
第五题 消费借贷 313
第六题 租赁 31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5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316
第三节 租赁期间 318
第四节 转租和租赁的转让 319
第五节 租赁的终止 320
第七题 住宿 323
第八题 使用借贷 325
第九题 提供服务 3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29
第二节 服务之租赁 330
第三节 承揽合同 331
第四节 委托 334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334
第二分节 受托人的义务 334
第三分节 委托人的义务 335
第四分节 委托的消灭 335
第五分节 附代理的委托 336
第六分节 未附代理的委托 336
第五节 寄托 337
第一分节 意定寄托 337
第二分节 必要寄托 341
第六节 司法寄托 341
第十题 保证 343
第十一题 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 348
第十二题 终身定期金合同 349
第十三题 游戏和博戏 352
第三篇 无因管理 354
第四篇 不当得利 355
第五篇 单方允诺 356
第六篇 非合同责任 358
第八编 时效与除斥期间 361
第一题 消灭时效 361
第二题 除斥期间 364
第九编 公共登记 365
第一题 一般规定 365
第二题 不动产产权登记 367
第三题 法人登记 369
第四题 身份登记 371
第五题 委托和授权登记 373
第六题 遗嘱登记 374
第七题 法定继承之登记 375
第八题 动产登记 376
第十编 国际私法 377
第一题 一般规定 377
第二题 司法管辖权 379
第三题 准据法 382
第四题 国外判决与仲裁的承认和执行 387
尾题 390
第一节 最终规定 390
第二节 过渡性规定 390
附一 《秘鲁民法典》条文修改情况一览表 393
附二 秘鲁民法典的改革 399
致谢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