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未成年人民法规范 1
一、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婚姻与家庭 4
三、监护与代理 10
四、继承 25
五、收养 28
六、胎儿权益 44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45
一、受理 45
二、诉讼参加人 47
三、证据与证明 50
四、调解 51
五、终结诉讼 52
六、审理与裁判 53
七、对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的特别程序 57
八、执行 65
九、审判监督 66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刑法规范 67
一、刑事责任 67
二、刑罚 71
三、罪名认定 78
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范 81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109
一、基本方针与原则 109
二、办案主体 125
三、年龄认定与审核 136
四、社会调查 140
五、心理疏导与测评 146
六、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到场 147
七、辩护 152
八、强制措施 157
九、犯罪记录封存 165
十、立案 171
十一、侦查 172
十二、审查起诉 175
十三、附条件不起诉 182
十四、审判 193
十五、刑事和解 210
十六、刑事抗诉与审判监督 212
十七、执行 213
十八、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 228
十九、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 229
二十、未成年证人诉讼权利保护 253
第五部分 未成年人行政法律规范 256
一、行政处罚 256
二、收容教养 258
三、收容教育 261
四、对未成年人的盘问 263
五、对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64
六、未成年人行政案件程序 265
第六部分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法律规范 266
一、一般规定 266
二、政府保护 269
三、学校教育与保护 392
四、家庭保护 401
五、社会保护 407
六、法律责任 411
第七部分 附录 422
儿童权利公约 422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435
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 455
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 467
刑事司法系统中儿童问题行动指南 475
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