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中国监督制度的源流 1
第二节 西洋监察制度的源流 25
第三节 中外国会监察机关之组织 36
第一章 同意权 77
第一节 中国之制 77
第二节 美国之制 83
第三节 他国之制 91
第二章 弹劾权 97
第一节 中国之制 97
第二节 美英之制 116
第三节 他国之制 124
第三章 纠举权 139
第一节 性质 139
第二节 科举对象 140
第三节 科举程序 143
第四章 审计权 147
第一节 中国之制 147
第二节 英国之制 162
第三节 美国之制 167
第四节 他国之制 176
第五章 纠正权 189
第一节 性质与渊源 189
第二节 主体与程序 190
第三节 客体与对象 193
第四节 纠正案的简易程序及其效果 195
第六章 调查权 199
第一节 中国之制 199
第二节 美国之制 207
第三节 他国之制 234
第七章 监察长--监察制度的新模式 239
第一节 总述 239
第二节 瑞典国会监察使及其特色 248
第三节 英国国会监察长及其特色 262
第四节 坦桑尼亚行政监察使及其特色 276
第五节 美国奥勒冈州的监察长及其特色 285
第六节 地方议会监察长组织条例 289
第八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改进意见 299
第一节 关于监察委员者 299
第二节 关于监察机关者 304
第三节 关于同意权者 305
第四节 关于弹劾权者 305
第五节 关于纠举权者 314
第六节 关于审计权者 314
第七节 关于纠正案者 316
第八节 关于监视权者 321
第九节 关于行使监察权的节制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