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问题研析 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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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577

玖玖、诉讼系属中当事人死亡及于诉讼程序之影响 577

壹零零、裁判送达后诉讼程序之当然停止 583

壹零壹、诉讼程序之一部停止 590

壹零贰、以法律关系应由法院以外之机关确定为裁定停止之原因 595

壹零叁、刑事诉讼之裁判牵涉民事诉讼裁判之裁定停止 602

壹零肆、明示合意停止行为之性质、方式与时期 608

壹零伍、拟制的合意停止诉讼程序 614

壹零陆、合意停止与共同诉讼 620

壹零柒、合意停止与客观诉之合并 626

壹零捌、合意停止之效力 633

第五节 言词辩论 640

壹零玖、诉讼标的于言词辩论时之陈述 640

壹壹零、适当行使阐明权探求当事人真意以补救诉讼标的传统理论之缺失 645

壹壹壹、命分别辩论 652

壹壹贰、命合并辩论 657

壹壹叁、命限制辩论 666

壹壹肆、民事诉讼法上之法院、审判长、陪席法官、受命法官 672

第六节 裁判 678

壹壹伍、判决书不合法定程式之效力 678

壹壹陆、可分之债判决主文之记载 685

壹壹柒、连带之债判决主文之记载 690

壹壹捌、不可分之债判决主文之记载 694

壹壹玖、不真正连带债务判决主文之记载 697

壹贰零、判决正本误载上诉有关事项之处理 703

壹贰壹、公告或以明信片邮告裁判主文在法律上之效力 709

壹贰贰、判决之更正与判决之补充不可相互为用 715

壹贰叁、上级法院就诉讼标的之一部漏未裁判未声请补充判决之效果 720

壹贰肆、诉之要素相互间之关连性与补充判决 726

壹贰伍、当事人之一部裁判有脱漏时之补充判决 732

壹贰陆、客观诉之合并裁判有脱漏时之补充判决 738

壹贰柒、假执行、诉讼费用之补充判决 749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758

第一节 起诉 758

壹贰捌、诉讼标的在诉状上之表明 758

壹贰玖、诉讼标的与起诉之原因事实 763

壹叁零、欠缺诉讼成立要件之裁定与「诉讼判决」 768

壹叁壹、不属行政法院权限又非普通法院权限而向普通法院起诉时之裁判 773

壹叁贰、地政机关之调处对于民事诉讼之影响 778

壹叁叁、「职权调查」与「职权调查证据」 786

壹叁肆、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之诉,是否为非财产权之诉讼 792

壹叁伍、债权人代位起诉之诉讼标的 796

壹叁陆、各审级之诉讼系属 802

壹叁柒、诉讼系属与诉讼标的价额之恒定 807

壹叁捌、当事人不适格或无保护之必要与诉权学说 812

壹叁玖、当事人适格与管理权、处分权 818

壹肆零、当事人不适格与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存否之判断 822

壹肆壹、撤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之诉之原告 827

壹肆贰、股份有限公司解任董事或监察人之诉之原告 838

壹肆叁、股份有限公司解任董事或监察人之诉之被告 850

壹肆肆、股东代位公司对董事或监察人起诉之原告 856

壹肆伍、股东代位公司对董事或监察人起诉关于诉讼之进行 862

壹肆陆、股东请求董事会停止其违法行为之诉之性质与当事人适格 868

壹肆柒、关系企业之从属公司请求控制公司赔偿损害之诉之原告 874

壹肆捌、关系企业之从属公司请求控制公司赔偿损害之诉之被告 878

壹肆玖、宣告财团法人董事行为无效之诉之当事人适格 882

壹伍零、将来给付之诉 888

壹伍壹、请求计算及因该法律关系应为给付之诉之合并 896

壹伍贰、确认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与「存在或不存在」应如何区分 902

壹伍叁、股东会决议无效得否为确认之诉之对象(客体) 909

壹伍肆、亲属会议不成立或无效得否提起确认之诉 916

壹伍伍、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与诉讼标的之舍弃或认诺 922

壹伍陆、为形成之诉诉讼标的之形成权 928

壹伍陆之壹、否认子女之诉应为形成之诉 933

壹伍柒、确定不动产经界之诉 939

壹伍捌、亲属会议决议撤销之诉 942

壹伍玖、职业团体社(会)员大会之决议违法,得否提起撤销之形成之诉 950

壹陆零、违约金之核减得否提起形成之诉 957

壹陆壹、代位诉讼系属中债务人得否自行起诉 964

壹陆贰、以不同原因事实提起撤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之诉 970

壹陆叁、当事人恒定与实体法上权利之移转 976

壹陆肆、当事人恒定与原当事人之处分权 980

壹陆伍、受移转诉讼标的之第三人承当诉讼 990

壹陆陆、客观诉之合并之型态 996

壹陆柒、重叠诉之合并?选择诉之合并? 1001

壹陆捌、重叠诉之合并之类型与裁判 1012

壹陆玖、竞合(重叠)诉之合并之裁判 1018

壹柒零、预备诉之合并起诉不合法时之裁判 1023

壹柒壹、预备诉之合并因起诉不合法裁定驳回提起抗告时之处理 1028

壹柒贰、预备诉之合并先位之诉一部无理由时之裁判 1033

壹柒叁、预备诉之合并之第二审上诉(一) 1038

壹柒肆、预备诉之合并之第二审上诉(二) 1044

壹柒伍、预备诉之合并之第三审上诉(上)—第一审认先后位之诉均无理由时! 1049

壹柒陆、预备诉之合并之第三审上诉(中)—第一审认先位之诉有理由时! 1054

壹柒柒、预备诉之合并之第三审上诉(下)—第一审认后位之诉有理由时! 1059

壹柒捌、类似的预备诉之合并(不真正预备诉之合并) 1064

壹柒玖、类似预备的诉之合并(不真正预备合并)之裁判与上诉 1070

壹捌零、代偿请求为何类客观诉之合并? 1076

壹捌壹、客观选择诉之合并 1082

壹捌贰、客观选择诉之合并第三审之上诉 1087

壹捌叁、单纯诉之合并与他种类型客观诉之合并之混合 1091

壹捌肆、当事人之变更或追加与诉之变更或追加 1096

壹捌伍、减缩应受判决事项之声明与诉之一部撤回 1102

壹捌陆、诉经变更后原诉发生撤回之效力 1108

壹捌柒、诉之变更与诉讼标的之舍弃 1114

壹捌捌、诉之变更、追加经裁定驳回,抗告法院认抗告有理由时之处理 1118

壹捌玖、对于反诉之反诉 1124

壹玖零、对于离婚本诉提起离婚之反诉 1127

壹玖壹、离婚本诉与离婚反诉之审理与裁判 1133

壹玖贰、离婚本诉与离婚反诉第一审判决之上诉与确定 1137

壹玖叁、离婚本诉与离婚反诉第二审判决之上诉与确定 1140

壹玖肆、驳回反诉裁定经抗告时之处理 1144

壹玖伍、言词撤回起诉被告当场不表示同意与否时之处理 1150

壹玖陆、附条件或期限撤回起诉之效力 1154

壹玖柒、本案终局判决后撤回起诉再行起诉之限制 1159

壹玖捌、视为撤回其诉或上诉有争执时之裁判 1166

壹玖玖、共同诉讼之撤回起诉 1171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173

贰零零、准备程序失权之效果 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