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1
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 国发(1980)214号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打击报复问题的通知 厅(信)发(1981)22号 2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中央纪委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中纪发(1981)5号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两个文件 厅(信)发(1982)13号 国办发(1982)29号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及时处理国外来函来电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3)72号 1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1986)8号 15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办发(1986)25号 18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纪委《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87)4号 2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 2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2)银发字第256号 28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总行机关处理人民来信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85)银办字第5号 3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银办发(1986)37号 3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信访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82)银办字第2号 39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关于禁止随意剪揭信件邮票的通知 (82)银办字第4号 4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人、农两行分设前退休人员的管理归属问题联合通知 (81)银发字第366号 4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人、农两行分设前退休人员管理归属问题的补充通知 (82)银发字第372号 42
中国农业银行对如何理解人农两总行(82)银发字第372号文件的答复 (83)农银人劳字第39号 4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县支行信访工作划分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1986)38号 4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办公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公室关于你省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职责分工的通知 银办发(1987)30号 46
平反冤假错案 48
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节录) 中发(1978)11号文件 48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节录)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50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中发(1978)55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一日 58
中共中央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 摘自中发(1979)49号文件 60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五部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儿个问题的请示》 摘自中发(1979)65号文件 62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摘自中发(1980)50号文件 66
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问题的请示 摘自中发(1979)68号文件 69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陕西省委关于纠正社教运动以来错订地主、富农成份问题的通知 摘自中办发(1979)7号文件 70
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 节录(79)组通字33号文件 72
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中组发(1980)7号 74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复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节录中组发(1983)4号文件 76
中央组织部关于改变“文化大革命”前干部政治历史问题审查结论审批权限的通知 组通字(1985)10号 78
教育部关于对“文革”前部分大学生落实政策补发毕业证书的通知 (84)教学字031号 79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含有冤、假、错案内容的文书材料的意见 摘自中发(1979)81号文件 81
中央组织部转发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节录组通字(82)23号文件 83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节录中办发(1984)24号文件 8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文革”期间查抄金银及其制品清退问题的通知 银发(1986)228号 89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1982)38号文件附件 9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节录中办发(1984)44号文件 9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87)7号 96
中共中央批转《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节录中发(1979)6号文件 98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抓紧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工作的请示报告》 节录中办发(1981)1号文件 100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解决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中遗留问题的报告》 节录中办发(1982)41号文件 103
国务院侨办、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善始善终地复查纠正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工作的通知 节录(81)侨政会字第038号文件 106
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 摘自中发(1981)38号文件 108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落实台属台胞和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的一个报告 节录中办发(1983)5号文件 1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台属、台胞政策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节录中办发(1984)11号文件 116
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 摘自中发(1978)78号文件 118
中共中央转发四川省委关于落实政策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摘自中发(1979)47号文件 122
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八省、市、自治区纠正冤、假、错案安排劳动指标座谈会的报告 国发(1980)70号 125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安置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的通知 (80)法研6号 (80)公发(劳)61号 (80)民城28号 (80)劳总计75号 129
中央组织部关于彻底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作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 中组发(1981)5号 130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公、检、法三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 节录中办发(1983)9号文件 136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办发(1984)32号 14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86)6号 146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 组通字(1986)25号 151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统战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对中办发(1986)6号文件关于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问题的补充规定 组通字(1986)45号 153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被扣发的保留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人薪(1986)46号 155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新规定 原载国务院信访局1986年《信访工作》第四、五、六期 156
精减下放 162
国务院召开五省精减安置巩固工作会议 摘自《劳动通讯》1966年第三期“五省会议纪要” 162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65)国内字224号 16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当前部分人员要求复职复工回城就业等问题的通知 摘自中发(1979)43号文件 16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79)43号文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9)劳总计字81号 17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 民(1982)城14号 175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追加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经费的通知 民(1982)城30号 177
民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费审批手续问题的函 民(1982)城38号 17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1982)城84号 178
附:民政部关于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若干问题的解答 原载1983年第二期《民政工作》 18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 (83)侨政会字第058号 185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印发江苏、陕西两省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劳人计局(1985)4号 186
组织人事、工作年限或工龄 188
国务院命令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188
劳动人事部印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人干(1982)160号 193
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2)59号 196
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劳人劳(1983)2号 201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劳人计(1983)61号 205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 劳人计(1984)39号 207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中组发(1980)4号 民发(1980)4号 公三(1980)019号 (80)劳总计字第25号 208
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 (80)公发(治)146号 (80)粮供联字第28号 国人专(1980)57号 2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3)7号 214
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82)教计资字145号 217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83)教计字112号 218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1982)11号 220
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批权限的通知 组通字(85)35号 225
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83)49号 226
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十九所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批复 厅字(84)12号 227
中央组织部关于二十所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批复汇集 组通字(85)1号 233
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党的秘密外围组织、进步团体及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通知 组通字(83)34号 238
中央组织部关于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份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84)22号 240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关于“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85)20号 24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临时工退休和病退、困退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78)劳薪字43号 242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人培(1985)23号 243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局(1982)2号 244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原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工龄或工作年限问题的答复 (82)劳险字21号 245
公安部第十一局、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平反释放人员和改判刑期留场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83)公劳字160号 246
劳动人事部就被法院判处徒刑缓刑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答读者问 劳人险函(1985)2号 246
退职、退休、离休 248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 248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81)164号 261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0)253号 265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人老(1982)10号 26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离休干部跨省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83)96号 274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2)62号 27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83)39号 278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人老(1983)20号 281
劳动人事部贯彻执行关于我部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人老(1983)34号 28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84)18号 289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85)44号 291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3号 292
劳动人事部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3)21号 293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 劳人险(1983)60号 295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6号 296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52号 297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3)141号 297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发(1986)26号 29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86)32号 300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 中组发(1985)1号 303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对贯彻《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组通字(1985)47号 304
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人劳(1982)42号 306
劳动人事部对《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下达之前,以探亲名义去港澳的退休人员可否补办手续问题的批复 劳人险函(1983)24号 30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84)侨政会字第071号 309
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3)06号 31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已出境定届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改办离职休养的补充通知》(摘要) (83)侨政会字第054号 311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职工退休退职如何处理的答复 (81)教计劳字163号 312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符合退休条件的“长期临时工”可以办理退休的复函 (73)计劳业字112号 313
劳动人事部关于曾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国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2)5号 313
优抚 315
国务院关于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0)152号 315
民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解释 民(1982)优26号 317
民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补充解释 民(1983)优89号 31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1984)优43号 319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1985)优57号 32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发(1980)5号 财事(1980)34号 321
民政部关于刑事罪犯家属生活困难给予救济问题的函 民(1982)城32号 323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民(1982)优37号 324
民政部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复函 民(1983)优63号 325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1986)优6号 325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86)财文字第276号 327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转发《关于计发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银人劳(1986)35号 328
劳教、户口 330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对职工中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问题的答复 (83)公发(研)161号 330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77)140号 331
公安部印发《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 335
其他 34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摘自中发(1984)27号文件 34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 中办发(1984)26号 343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 (84)商管联字第6号 34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中发(1985)8号 34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发(1986)6号 34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几个问题的说明 中办发(1986)9号 350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节录) 国发(1986)49号 35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 国办发(1986)43号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