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7
第一篇 政权建置 56
第一章 建置沿革 56
第一节 沿革 56
第二节 基层政权 84
第二章 行政区划 107
第一节 明清行政区划 107
第二节 民国行政区划 109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115
第四节 各乡镇概况 124
第五节 县辖区域调整 160
第六节 地名管理 164
第七节 勘定行政区域界线 166
第三章 民政机构沿革和自身建设 168
第一节 民政机构沿革简表和2009年民政组织机构系统表 168
第二节 民政机构负责人简表 170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名单 172
第四节 自身建设 172
第二篇 救灾救助 178
第一章 自然灾害 178
第一节 气象性灾害 178
第二节 地质性灾害 184
第三节 其他灾害 186
第四节 灾害损失统计表(1978—2008年) 187
第二章 救灾 219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前救灾 219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后救灾 219
第三节 救灾工作统计表(1978—2008年) 224
第三章 “5·12”抗震救灾 256
第一节 概况 256
第二节 西和县赈灾管理机构和组织活动 259
第三节 西和县捐赠活动 263
第四节 西和县捐赠款物总额 268
第五节 西和县“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维修验收情况 269
第四章 社会救济 273
第一节 社会救济 273
第二节 扶贫开发 279
第三节 移民安置 288
第四节 “5·12”抗震救灾过渡期安置 289
第五章 社会救助 296
第一节 城乡低保 296
第二节 五保供养 299
第三节 西和县部分年份五保供养详细情况表 302
第四节 城乡医疗救助 324
第五节 其他救助 326
第六章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327
第一节 流民救济 327
第二节 收容改造 329
第三节 收容遣送 330
第四节 救助管理 330
第七章 社会福利 332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332
第二节 福利彩票事业 333
第三节 福利企业与管理 335
第三篇 优抚安置 340
第一章 拥军优属 340
第一节 拥军支前 340
第二节 优待和优抚 344
第三节 优抚对象代表会 346
第二章 抚恤 348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抚恤 348
第二节 烈士褒扬 350
第三节 伤残抚恤 354
第四节 军属和复退军人抚恤 358
第三章 退役安置 363
第一节 战士 364
第二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367
第三节 志愿兵和荣誉退伍军人安置 368
第四章 革命烈士名录 369
第一节 抗日阵亡将士名录 369
第二节 抗美援朝烈士名录 371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因公牺牲人员名录 372
第五章 双拥工作 373
第一节 领导机构 373
第二节 重要纪事 375
第四篇 婚姻、殡葬、禁政 382
第一章 婚姻礼俗和管理 382
第一节 婚姻制度和礼俗 382
第二节 婚龄 387
第三节 婚姻介绍 389
第四节 婚姻登记 389
第五节 检查纠正违法婚姻 394
第二章 殡葬礼俗和管理 397
第一节 墓葬制度 397
第二节 殡葬礼俗 398
第三节 殡葬服务和管理 402
第三章 禁毒及其他禁政 403
第一节 民国以前的禁政 40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禁政 405
第五篇 社会团体管理 408
第一章 社会团体的分类与管理规定 408
第二章 社会团体的整顿与发展 410
第三章 西和县民间组织依法注册名录 414
第六篇 残疾人事业 418
第一章 概况 41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22
第七篇 老龄工作 424
第一章 西和县老龄工作概述 424
第二章 西和县老龄机构设立及变更 425
第一节 组织演变 425
第二节 领导任职及变动情况 426
第三章 老龄工作实绩 428
第八篇 制度选录 434
西和县救灾扶贫基金会关于救灾扶贫周转基金管理使用的(试行)办法 434
西和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436
西和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办法 442
西和县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45
西和县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448
西和县地震灾后民房维修加固实施办法 450
西和县灾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机砖采购暂行办法 453
西和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维修验收办法 456
西和县“5·12”地震城镇居民受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458
“5·12”汶川地震西和县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评估办法 461
“5·12”地震西和县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维修验收实施办法 464
西和县“8·12”特大暴洪泥石流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467
后记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