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章目录索引第一篇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 一般法律知识 1
目 录第一篇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 一般法律知识法 (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
法律规范 1
法律行为 2
法律事实 2
法律解释 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十三章 涉外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4 3
海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60 3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3
第四篇 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三十七章 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 (61 3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4
社会主义法制 5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5
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51 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 6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7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7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7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8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 8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8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9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 9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范围 9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 9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内容 10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客体 10
违法 10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1
经济立法权 11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立法 11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1
经济法调整对象 12
经济关系 12
经济法 12
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3
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3
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3
我国经济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本质区别 1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4
经济法与我国宪法的关系 14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14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5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15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16
经济法与经济规律的关系 16
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16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7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7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7
经济法律关系 17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8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8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8
社会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9
经济法律责任 19
经济制裁 19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条件 20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0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1
我国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机构 21
经济法律行为 22
经济行为的合法 22
经济行为的违法 22
计划法 25
第二篇 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基本知识第三章 计划 25
第二篇 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基本知识第三章 计 划计划 25
计划法律关系的主体 (26 )计划法律关系的客体 26
计划法的调整对象 (25 )计划法律关系 26
计划法律关系的内容 27
计划法的基本内容 27
计划法的基本任务和作用 27
计划法的重要地位 27
计划法的基本原则 28
指导性指标 29
计划体系 (28 )指标体系 29
指令性指标 29
综合平衡 30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30
计划的编制 31
计划机关、有关部门计划职责 31
社会组织的计划职责 31
计划的审批和下达 32
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32
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32
违反计划法的责任 33
我国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要点 33
第四章 统 计统计法 34
统计立法 34
统计法调整的对象 34
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34
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34
统计法律关系的内容 34
第四章 统计 34
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35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35
在统计工作中被调查者的义务与权利 36
统计调查者的权利与义务 36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37
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 (6 37
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 37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38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制 38
统计调查计划 38
统计制度 39
统计报表 39
统计资料 39
统计活动 39
统计资料的管理 39
各统计机构或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40
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的设置 40
统计资料的公布 40
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 41
各级领导人履行《统计法》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41
统计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41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统计法》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4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履行《统计法》的义务和权利 42
第五章 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法 43
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43
制定经济合同法的目的和任务 43
第五章 经济合同 43
经济合同 44
财政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的规定 (2 44
经济合同的法律特征 45
经济法人 45
经济合同的形式 46
经济合同的种类 46
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 47
经济合同的签订 47
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48
无效经济合同 48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机关与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 49
欺诈与胁迫 49
代理 49
代理权限 49
代订经济合同 50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50
保证与保证单位的责任 51
违约金与赔偿金 51
定金与预付款 51
经济合同的担保 51
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实际履行、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52
购销合同的概念 52
购销合同的种类 52
购销合同的内容 52
购销合同的基本特征 53
购销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 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适用范围 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基本原则 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 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的技术标准 5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5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 5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供方违反交货数量规定的处理 55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验收与交接的规定 55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的包装 56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质量的检验和处理办法 56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形式和期限 57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和装卸的交接手续及责任 57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交(提)货期限及逾期责任 5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的确定 5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货款结算办法 58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适用范围 59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基本原则 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形式 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 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开支范围 6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效条件 6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担保 6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6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程序 6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6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责任 62
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总包与分包 6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6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6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6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责任 6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工期 6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 6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验收依据 6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办法 64
加工承揽合同 64
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 65
签订和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原则 65
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65
货物运输合同 65
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66
货物运输的联运 66
货物运输的包装 66
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66
仓储保管合同 66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 66
入库货物的验收与双方的责任 67
供用电合同 67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7
仓储保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一般规则 67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67
仓储保管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 67
供用电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 68
订立供用电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 68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 68
财产租赁合同 68
财产租赁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 68
财产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68
租赁财产的转让 68
租金标准 69
借款合同 69
借款合同的主要特征 69
借款合同中贷款方的权利和借款方的义务 69
借款合同的订立 (69))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69
财产保险合同 70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70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70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70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70
贷款利率 70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 71
财产保险合同投保方的义务 71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71
财产保险合同中双方对维护保险财产安全的责任 71
第三人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71
保险单 71
科技协作合同的主要条款 72
科技协作合同中委托方、受托方、转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72
科技协作合同的种类 72
保险合同中的追偿权 72
科技协作合同的签订 72
科技协作合同 72
保险凭证 72
科技合同中的物资概算 73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3
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3
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73
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与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3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责任 74
不可抗力 74
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 74
承办人 74
法定代表人 74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74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前提和条件 75
承担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原则 7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75
违约金、赔偿金偿付的期限 76
违约金、赔偿金的支出来源 76
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 77
违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责任 77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 7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开支办法 78
违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责任与处理 78
供方违反农副产品合同的责任 79
违反勘察设计合同的责任 80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80
需方违反农副产品合同的责任 80
违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81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违约金、赔偿金开支来源 81
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 81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81
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 82
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 82
违反财产租赁合同的责任 82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83
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 83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方的赔偿责任 83
违反科技协作合同的责任 84
经济合同的管理 84
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及其主要任务 84
金融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能 84
依法保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5
处理经济合同中违法行为的机关及其职权范围 85
国营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86
第六章 企业 86
工业企业法调整的对象 86
第六章 企 业工业企业法 86
国营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87
国营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87
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 87
开办国营工业企业的条件 87
开办国营工业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 87
国营工业企业的法定责任 88
国营工业企业的自主权 88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90
国营工厂厂长的职责 90
国营工业企业的组织领导 90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的法定权利 90
国营工厂厂长的委派与选举 91
国营工厂厂长的罢免与辞职 91
国营工厂厂长责任 91
国营工厂厂长的职权范围 91
国营工厂厂长的指挥系统与责任 92
国家对国营工厂厂长的奖励与惩罚 92
国家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统考的有关规定 93
企业领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93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性质、任务和原则 93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94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企业主管机关的关系 94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94
国营工业企业与主管单位的关系 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适用范围 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95
国营工业企业与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 96
国营工业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 96
对国营工业企业的奖励与惩罚 97
《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 97
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责任的划分 97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目的 97
经济责任制的含义 98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98
经济责任制的形式 98
《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 98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对企业的指导与监督 99
经济责任制中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99
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法律规定 100
扭亏增盈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 100
国营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01
国营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办法 102
国营施工企业的法定利润 102
国营施工企业的降低成本留成 102
地方国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取费办法 102
国营施工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 102
国营施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03
全国性专业公司的性质 103
全国性专业公司的领导体制 103
经济联合体 104
组织各种形式经济联合的基本原则 104
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和义务 104
经济联合体的内部关系 104
经济联合体的产品销售与材料供应 105
经济联合体的经营管理 105
对经济联合体的法律保护 105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105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 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开办 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方式 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 106
国营农场法 107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领导和法律保护 10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技术改造 10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业或歇业 10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 107
国营农场的性质和任务 108
国营农场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 108
国营农场经营方针 109
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 110
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利 111
农工商联合企业 111
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性质 111
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权利 111
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义务 112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任务和经营方针 112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规模和组成形式 113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13
农机化服务站(公司)成立的合法条件 113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自主权 113
农机化服务站(公司)经营范围 114
乡镇企业 114
乡镇企业发展方向的规定 114
乡镇企业的经营范围 114
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115
乡镇企业和管理机构 115
政社分设后乡镇企业的经济体制 116
商办工业的优惠政策 116
社会主义竞争的性质和作用 117
开展社会主义竞争的方向 117
社会主义竞争的法律保护 117
第七章 基本建设 118
第七章 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法 118
基本建设关系 118
基本建设法的基本原则 119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 119
基本建设规模的管理 119
基本建设计划的管理 119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120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120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 120
对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的管理 120
利用外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管理 121
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贷款的法律规定 121
基本建设的物资管理 122
基本建设的程序 122
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123
计划任务书的审查与批准权限 123
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23
基本建设项目地点的选择 123
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 123
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123
基本建设的施工和生产准备 124
基本建设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124
十二种不准建设的项目 124
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标准 125
基本建设设计单位的责任 125
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 125
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依据 125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范围 125
设计审查单位的职责 126
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善后工作的处理 126
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126
县乡建筑勘察设计的管理 127
县乡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 128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形式 13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条件 13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 13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所有权 130
违反《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责任 130
搬迁压煤村庄的处理原则 131
迁村新址的选择 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责任制的目的 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含义 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管理 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形式 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内容 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条件 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指标的变更 133
建设项目包干单位的权益 133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奖罚办法 133
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之内的基本建设 134
更新改造措施的内容 134
更新改造措施的含义 134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条款的检查 134
基本建设规模的控制和在建项目的清理 135
制定《城市规划条例》的目的 136
城市的划分标准 136
《城市规划条例》实施范围 136
城市规划的任务 136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136
城市规划的管理 136
城市规划的分类 137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137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 137
旧城区的改建管理 137
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 138
城市各项建设规划管理 138
《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实施范围 139
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的责任 (139))“五好建设项目”的内容 139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 140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责任 140
第八章物资供应与管理物资法 141
对物资供应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重要性 141
第八章 物资供应与管理 141
建筑工程返修责任争议的处理 141
工程保修费、违约金的支付 141
物资供应的法律形式 142
物资供应的计划法律形式 142
物资法的作用 142
物资法的原则 142
物资法的主要内容 142
物资供应合同的基本特征 143
物资供应合同的主要条款 143
物资管理机构的设置 143
各级物资机构的职责 143
各级计划委员会在物资分配中的权利和义务 144
生产主管部门的物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44
物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145
物资仓库设施的条件 146
物资仓库的管理 146
仓库管理工作的消耗定额 146
仓库管理工作考核指标的内容 146
统配物资的管理 147
物资流通中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 147
收购个人拣拾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的管理 148
物资部门企业购销工业生产资料的范围 148
厂矿企业物资防失防盗的管理 149
库存积压物资报废、降价的范围和标准 149
库存机电产品的报废范围 150
库存积压物资的转账处理 150
库存积压物资报废降价的财务处理 150
库存报废产品的财务处理办法 150
库存专用设备和大型设备的处理办法 150
库存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办法 151
防止新的库存积压的规定 151
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对废品收购工作的管理 151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服务办法 15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性质和任务 15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15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成交价格和委托业务的收费标准 153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成立的合法条件 153
经济联合体的物资供应办法 153
第九章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法 153
交通运输法调整的对象 153
第九章 交通运输 153
交通运输法的原则 154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154
铁路运输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权 155
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权 155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权 155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56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156
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56
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56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157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实施范围 157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7
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 158
不准按零担托运的货物 158
不得按一批托运的货物 158
铁路货物托运的规定 158
铁路货物承运的规定 159
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 160
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的规定 160
货物运输的变更 161
运输遇阻的处理办法 162
货车出租和发货人自备机车、车辆的运输规定 162
发、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办法 162
货运事故和处理的规定 163
赔偿和运输费用退补规定 164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165
铁路同发、收货人责任的划分 165
交通运输中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 165
铁路部门应负的伤亡事故责任 165
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规定 165
交通运输中对伤亡者的处理规定 166
《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的适用范围 167
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计费的规定 167
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67
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规定 168
水路甲板货物运输规定的适用范围 169
水路甲板货物 169
水路甲板货物运输的合法条件 169
水路甲板货物承运单位和发货人的义务 169
水路甲板货物损坏、灭失的赔偿责任 170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 170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工作的基本原则 170
联运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的规定 171
联运货物运输计划的规定 171
联运货物承运后变更的规定 172
联运货物换装作业的规定 173
换装联运货物的手续 174
联运货物的赔偿处理 174
联合运输的方式 175
联合运输的主要任务 175
货物的联运规定 175
旅客的联运 176
联运服务公司 176
联合运输的协作 176
联合运输的财务结算 177
联合运输的组织领导 177
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规定 177
公路运输的管理 178
调整公路运输分工的规定 178
公路养路费征收的管理 179
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范围 179
公路运输税利和运价的管理 179
汽车运输企业联合经营的管理 179
免征养路费的范围 180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办法 180
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的规定 181
交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182
交通监理机构和交通管理机构 182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 182
第十章 商业 183
商业法调整的对象 183
商业法律关系的构成 183
第十章 商 业商业法 183
我国的商业管理体制 184
商业经营责任制 184
商业法的基本原则 184
商业购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85
商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185
商品仓储保管合同 186
商品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86
违反商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186
违反商品仓储保管合同的法律责任 186
违反商业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 186
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用语定义的法律解释 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 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卫生监督制度 187
法定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 188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规定 1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规定 188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的制定 188
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 189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 19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 190
第十一章物价 191
第十一章 物 价物价法 191
严禁商品搭配的规定 191
物价法的基本原则 192
计划价格的法律规定 192
浮动价格的法律规定 192
议购议销价格的法律规定 192
物价体系 192
议购议销商品的作价原则 193
议购议销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94
集市贸易价格的法律规定 194
物价管理的法律规定 194
购销差价 195
批零差价 195
质量差价 195
季节差价 195
批量差价 195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195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 195
国家物价局的职权 196
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的法定职权 196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物价的法定职权 196
农副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97
工商企业的定价权限 197
企业、事业单位在物价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 197
地、县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物价的法定职权 197
工业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98
特殊地区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法律规定 198
个体劳动者经营的商品、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98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98
进出口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99
交通运价和邮电资费管理的法律规定 199
非商品收费管理的法律规定 199
个体劳动者经营的运价和非商品收费管理的法律规定 199
关于物价监督的法律规定 199
物价管理方面奖励与惩罚的法律规定 200
商业部系统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法律规定 200
关于稳定医药物品市场价格的规定 201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规定 201
关于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规定 202
关于重工业产品价格的法律规定 202
关于工业品按质论价的规定 204
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法律规定 205
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规定 206
第二批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商品 206
化纤纺织品、手表等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 209
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规定 209
关于议价粮油的经营和价格的规定 210
控制卷烟生产,调整不合理比价的规定 210
关于取消农业用柴油价格补贴的决定 211
关于改变棉花加价办法和取消北方棉区价外补贴的决定 211
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表现 211
改革价格体系同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关系 212
改革价格体系的具体设想 212
改革价格体系的基本原则 212
价格体系改革的必要条件 213
第十二章 财 政财政法 213
第十二章财政 213
财政法的基本特点 214
财政法的任务和作用 214
预算法 214
预算法的特征 215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215
预算体系 215
预算法律关系 215
预算的管理体制 216
国家预算编制程序的规定 217
国家预算审批程序的规定 218
国家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的法律规定 218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219
预算的监督和检查 219
国家决算的规定 219
国家预算管理的审批制度 220
地方预算的安排和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 220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基本原则 220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221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适用范围 221
海洋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条例中用语的法律含义 221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免予征集的范围 221
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办法 221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管理 222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任务和交款方法 222
交纳基金单位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223
违反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法律责任 223
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 224
严禁私分产品和国家财物的规定 224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办法 224
劳保用品和福利待遇的管理规定 224
职工教育经费来源的有关规定 224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225
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225
关于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法律规定 226
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开支的规定 227
关于国内办理信托投资业务的规定 228
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规定 228
对国家或中央主管部门规定的财产保险、排污、人防工程等问题的收费办法及标准的法律规定 228
城市维护城市建设开支的法律规定 229
取消向企业收取回扣及其它不合理摊派的法律规定 229
严格控制对企业收费的规定 229
开发研究单位事业费开支实行有偿合同制的原则 229
开发研究单位事业费开支实行有偿合同制内容的规定 230
关于实行事业费有偿合同制开发研究单位自主权的规定 230
对实行事业费有偿合同制开发研究单位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 230
禁止挪用行政、事业费进行基本建设的规定 231
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规定 231
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确定 231
特殊地区的发展基金和补助数额的规定 232
增加收入、压缩支出、保证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 232
压缩超储积压物资、节约流动资金的规定 232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办法 232
对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 233
抚恤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233
关于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法律规定 234
社会救济和福利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235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使用范围 235
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原则 235
民政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236
民政事业费预算管理的规定 236
关于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的规定 236
关于民政事业费使用的财务监督的规定 237
离休、退休、退职费的使用范围 238
关于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实行统筹支付的规定 238
关于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 239
企业广告费用开支办法 239
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 240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的规定 240
关于发行1985年国库券的规定 240
财务大检查中对侵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处理办法 241
财务大检查中对偷税漏税的处理办法 241
财务大检查中对多提分成多留利润的处理规定 241
在财务大检查中对违反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补贴和实物的处理规定 242
在财务大检查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处理 242
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规定 243
财政监察人员的法定职权 244
财政监察案件的处理 244
财政监察机构的设置 244
财政监察机构的任务 244
财政监察人员的责任 245
第十三章 税 收税收与税法 245
税收法律关系 245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45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245
第十三章税收 245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246
税法的基本特征 246
征税对象 246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246
纳税人 247
税率 247
减税、免税 247
违章处理 247
偷税 247
税收管理体制 248
税收法律解释权的划分 248
税收管理权限 248
抗税 248
欠税 248
漏税 248
税收管理的内容 249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 249
利改税 250
实行利改税的目的 250
利改税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的关系 251
关于不能采取包税的法律解释 251
实行利改税时应做好的儿项工作 251
实行利改税后对企业的一般要求 251
利改税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252
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实现利润的含义 252
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后上缴办法 252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指导思想 253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基本内容 253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设置的税种 253
调节税税率的核定 254
国营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254
对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的处理规定 255
企业留用利润的分配 255
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减税、免税办法 255
暂不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范围的规定 256
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的法律规定 256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工商税的法律规定 257
对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 258
《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258
建筑税应税额与税率的规定 259
法定免征建筑税的投资项目 259
建筑税缴纳对象 260
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的规定 260
建筑税的征收管理 260
农村乡镇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 261
违反《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的法律责任 261
调整农村乡镇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规定 262
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规定 262
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法律解释 263
对商业批发企业征收批发环节工商税的规定 264
批零划分的规定 265
安置待业知青新办集体企业减免税收的规定 265
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纳税的规定 265
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 2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266
不得随意改变税种、税率和减免税收的规定 266
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计算与纳税方法的规定 267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违法责任 267
关于集市贸易市场税收的规定 267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267
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范围 268
集贸市场税收的征管办法 268
设置集贸市场税务机构的法律规定 269
关于雇用临时协税员的规定 269
关于征税人员佩带标志的法律规定 269
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的比例和办法 269
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偷税、漏税、拖欠工商各税进行查处的法律规定 269
国家优质产品奖励制度 270
第十四章质量管理 270
处理税务争议的法定程序 270
第十四章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法 270
国家优质产品获奖的法定条件 271
国家优质产品评选审批办法 271
国家评选金、银质奖章和“优”字样质量标志的条件 272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级别 272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 272
国家优质产品荣誉标记 272
国家优质产品的奖励 272
国家优质产品标不的使用 273
《优质产品标志实施办法》的解释权 273
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对象和条件 273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审批和颁发 273
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评选与审批 274
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奖励 274
国家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标准 274
国家全优工程六条标准 274
全面质量管理 274
全面质量管理的任务 275
关于质量的计划管理 275
设计试制过程的质量管理 275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276
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276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277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奖惩 277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 278
关于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的规定 278
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范围 278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278
优质产品出现产品质量下降的处理规定 279
对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人员行使职权的规定 279
第十五章 成 本成本法 279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279
第十五章成本 279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范围 280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280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责任制度 280
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 280
关于工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 280
列入成本的各种物质消耗 281
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更新改造资金、租赁费和修理费 281
列入成本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的费用 281
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奖金 282
列入成本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82 )列人成本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和坏帐损失 282
列入成本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283
关于交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 283
列入成本的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咨询费、专用技术使用费及排污费 283
关于施工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 284
关于农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 284
关于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 285
不得列入国营企业生产、销售成本的开支 285
厂长(经理)对成本管理工作应尽的职责 285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积责 286
总工程师对成本管理的职责 286
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286
国家对企业成本、费用计划完成的考核 286
企业财会部门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 286
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人对本单位成本管理的责任 287
企业成本营理的基础工作 287
对国营企业的成本实行监督的规定 288
各级财政机关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 288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 288
违反《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289
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290
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290
第十六章 会 计会计法 290
第十六章会计 290
会计法主体在会计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91
会计法主体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91
会计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292
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292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293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范围 293
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293
会计工作的管理 293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294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与任免 294
国家对会计工作人员奖励和惩罚的规定 295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295
第十七章 审 计审计法 296
审计的职能 296
第十七章审计 296
审计的分类 297
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297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 297
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 297
全部审计和部分审计 297
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298
期末审计和期中审计 298
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 298
计划外审计 298
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委托审计 298
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299
我国的审计组织机构 299
审计机构的组织领导关系 300
审计人员的必备条件 300
审计人员的任免 300
审计人员工作守则 300
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 301
审计机关的主要权限 301
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02
审计工作计划 302
委派审计人员的合法条件 302
审计合同或委托书的内容 303
审计工作开始进行之前的准备工作 303
对审计者、被审计者的奖励与惩罚 304
审计工作的程序 304
标准化法(standardizationLaw) 305
标准化立法 305
第十八章 标准化标准和标准化 305
第十八章标准化 305
标准化的作用 306
标准的法律性质 306
标准化的目的 306
标准化的对象 306
标准的分级 306
标准的分类 307
标准化管理体制 308
标准化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309
标准化技术机构的设置 309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309
制订标准的程序和方法 310
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表达形式 310
商品检验方法的标准化 311
外贸标准化的审查 311
加强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 312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 312
新产品设计标准化审查规定 312
新产品鉴定标准化审查规定 313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的审查 313
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314
关于标准的分级及其审批和发布的规定 314
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315
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的规定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解释权 316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316
企业标准的对象、制订、修订、审批和发布 316
工业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316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奖惩规定 316
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人员及职权 317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317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317
采用国际际准化和国外先进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 317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规定 318
采用国际标准的任务 318
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 319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319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法 319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程序 320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工和物质条件 321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范围 321
国际标准的范围与国外先进标准范围 321
第十九章 计 量计量法 322
计量立法 322
计量立法工作的原则 322
第十九章计量 322
国际单位制 323
外国计量立法及国际计量组织 323
计量工作的任务和意义 324
我国计量单位与符号的试行方案 324
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规定 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目标 33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 33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措施 337
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 337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338
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 338
第二十章 金 融金融法 339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339
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 339
第二十章金融 33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340
中国银行 340
中国人民银行 340
中国农业银行 341
中国投资银行 341
国家外汇管理局 34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342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42
信贷的种类 342
信贷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42
货币制度 343
对违反现金管理法规的制裁 343
对违反货币发行和货币管理规定的制裁 343
对违反信贷规定的制裁 344
结算制度 344
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 344
银行异地结算的方式 344
同城结算和县内结算 345
同城结算的方式 345
结算关系中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45
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关系的规定 346
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 34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四种金属人民币的通告 347
中国银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 347
中国银行的法律地位 348
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的法律规定 348
建设银行职能的规定 349
各专业银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分工的规定 349
关于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贷币发行的规定 350
贷款单位的自主权利? 351
经济责任制与贷款合制 351
基本建设贷款利率的规定 351
中短期设备贷款原则 351
安排落实贷款项目的规定 351
农业贷款的方针和主要来源的规定 352
农业资金使用的规定 352
农业贷款管理的规定 352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有关规定 353
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 354
国内信托投资业务管理的规定 355
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规定 355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法律规定 356
《国营工商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357
中国工商银行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职责范围 357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责任 357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 357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计划管理的法律规定 358
国拨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 358
流动资金损失处理的规定 358
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来源的规定 359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359
流动资金的检查和考核规定 360
建立驻厂(站)信贷员制度的规定 3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的范围和管理的规定 360
国家对金银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法律规定 361
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361
国内金银的管理原则 361
金银收购管理的规定 361
金银配售的报批程序 362
国家对经营金银制品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规定 363
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规定 364
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奖励与惩罚 365
第二十一章保 险保险法 366
保险法律关系 366
第二十一章保险 366
保险的种类 367
保险机构的设置 368
财产保险的赔偿和争议的处理 368
我国保险工作的方针 369
保险工作的原则 369
保险率 36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性质和业务范围 36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36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财务审理 370
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370
保险企业设立的条件和批准手续 370
第二十二章 能源 371
关于再保险的规定 371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适用范围 371
第二十二章 能 源能源法 371
能源法调整对象 371
能源法的调整原则 372
烧油计划与严格审批制度 372
石油销售的计划管理 372
控制和压缩汽车用油的规定 372
油耗标准的规定 373
生产、进口油机具的管理 373
润滑油交旧供新的制度 373
压缩各种锅炉烧油的规定 373
成品油的统一分配和定量包干办法 373
工业窑炉烧油的管理 374
油田和炼油厂自用油的管理 374
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规定 374
工业锅炉节约用煤的管理 375
低效锅炉的更新与改造 376
商品煤的加工与供应 376
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与改造 376
加快发展小煤矿的规定 377
定量用电办法 378
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的规定 378
择优供电办法 378
均衡用电办法 378
节约生活用电办法 378
电器设备的合理配置 378
计划发电与燃料的供应 378
农村电网的整顿和改造 379
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规定 379
电力分配原则 379
对东北、华东、京津唐三大电网的供电限制 379
择优用电的管理 379
电网调度纪律 379
季节性生产与用电管理 380
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规定 380
调整电价的规定 380
用电计划的编制与监督 381
调整用电指标的规定 381
节约归己、超用扣还的用电规定 381
第二十三章 劳动 382
第二十三章 劳 动劳动法 382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382
劳动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地位 382
工会的权利和职责 383
劳动合同 383
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383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 383
劳动合同的变更 384
劳动合同的解除 384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385
劳动争议的范围 385
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 385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385
劳动合同制度 386
劳动合同制的范围 387
劳动合同的签订 387
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规定 387
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的规定 388
关于招聘工作的规定 389
建立健全专职职工教育机构 389
职工教育的基本内容 390
职工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390
职工的学徒培训和工人的技术考核 391
国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必备条件 392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办法 392
企业的奖励制度 394
制止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的规定 394
经济责任制中工资奖金的规定 394
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的规定 395
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规定 396
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期、路程假和待遇的规定 397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97
对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保护 397
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 398
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 399
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 400
高级专家离体退休年龄的规定 401
企业职工的义务和奖惩原则 402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范围 402
关于对企业职工奖励的规定 402
对企业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规定 403
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 404
仓库建筑防火安全的规定 405
仓库储存管理的防火安全规定 405
仓库货物装运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 406
仓库电源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 406
仓库火源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 406
仓库消防设施的规定 407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407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 407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408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和职权 409
《矿山安全条例》适用范围 410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0
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权利和安全义务 410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的规定 410
国营矿山安全的基本规定 411
矿山安全开采的规定 411
关于矿山通风防护的规定 412
矿山机电和运输的安全规定 413
矿山爆破安全规定 414
矿山工业卫生标准和检测的规定 414
矿山职工健康管理规定 415
乡镇矿山安全规定 415
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的法律责任 416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417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权 417
矿山安全监察办法 417
关于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41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一般规定 419
爆破器材生产管理的规定 419
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 420
爆破器材销售和购买管理的规定 420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规定 421
爆破器材使用的规定 422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规定 422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监督机关 423
火灾预防的规定 42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423
消防组织的规定 424
火灾扑救的规定 424
消防监督的规定 424
第二十四章 科学技术 425
消防工作中奖励与惩罚的法律规定 425
第二十四章 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法 425
科学技术成果的法律涵义 425
科学技术发明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 426
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等级的规定 426
发明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426
请奖的推荐与审定 427
自然科学奖的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的分配 427
对华侨和外国人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规定 427
发明奖励的法律保护 427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适用范围 427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内容 428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 428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审查与实施 428
技术转让 428
技术转让费 429
技术转让合同 429
技术转让的权益 429
技术转让的税收 429
技术商品和技术市场 429
技术转让收入的使用 430
更新改造资金总规模的限制 430
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 430
行业、地区和中心城市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 431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审批程序 431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检查、考核和统计表报制度 431
机械电子工业首批技术改造单位的审定 432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单位的权利和责任 432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费用的筹措与合理使用 432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所需物资的供应 433
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规划 433
企业开发技术改造的管理 434
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的分工管理 435
技术改造与工业污染的防治 435
科学技术人员交流办法 437
兼职科学技术人员的聘请 437
支援边远地区科技人员的福利待遇 438
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的规定 439
我国科技干部的职称制度 439
我国的学位制度 439
工人技术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440
工人技术考核的种类 440
工人技术考核方法 440
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440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441
当前科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441
科技档案的范围 441
科技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442
科技档案的保密规定 442
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和调整的审批程序 442
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 442
国家计委、经委、科委在科学技术工作方面分工管理 443
我国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43
第二十五章 专利 444
第二十五章 专 利专利 444
专利权 445
专利法 445
专利权主体 445
专利权的内容 446
关于保密性的发明专利的保护规定 446
专利权客体 446
专利保护对象 447
专利权的所有和转让 447
对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的规定 448
对外国人的专利保护 449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程序规定 449
专利公布前的保密责任 449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449
专利的申请 450
哪些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450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451
专利投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451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452
关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452
关于缴纳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费用的规定 453
我国专利法的实施 453
第二十六章 商 标商标法 454
商标法律关系的主体 454
第二十六章 商标 454
商标法律关系的内容 454
商标法律关系的客体 455
注册商标 455
商际权 455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 455
商标主管机关和商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456
关于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法律规定 456
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 456
商标注册的申请、变更和使用 457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457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的管理 458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58
商标使用的管理 459
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459
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 460
第二十七章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 460
第二十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 460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461
工商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461
工商企业登记的管理 461
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法定文件 461
工商企业登记法 461
工商企业筹建或开业的合法条件 462
工商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462
工商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律规定 462
工商企业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法律规定 462
工商企业交纳登记费的规定 462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的管理 462
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462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 463
城镇集体经济所需场地的法律规定 463
城镇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工商登记管理 463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 464
广告管理机关 464
广告经营单位的设立和广告刊户的资格 464
关于广告内容的规定 464
广告的宣传管理 464
关于民间职业剧团营业性演出广告的管理 465
行医广告的管理 465
办学招生广告的管理 465
违反《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 465
禁止烈性酒广告的规定 466
禁止卷烟广告的规定 466
征婚、寻人、挂失等广告的管理 466
中西药品广告管理 466
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收取手续费的法律规定 466
允许进入市场的工业品生产资料范围 466
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 466
工业品生产资料非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活动的认定 467
城乡集市贸易的性质和管理原则 467
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467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城乡贸易中的业务活动方式 467
集市贸易商品范围的法律规定 467
禁止进入集市贸易市场的物品 468
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 468
集市贸易对象的法律规定 468
城乡集市贸易中违章行为的法律责任 469
工业品流通的新体制 469
城乡之间工业品、农副产品的供应原则 470
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规定 470
工业品代批代销的原则 470
代批代销商品的确定办法 471
代批代销业务的范围 471
代批代销商品的价格 471
工业品“提前付货、分期付款”办法 471
工业代批代销商品的范围 471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农村的经营范围 472
商品流通中对个体商户的工商管理 472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任务 472
县联社的性质和任务 472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性质 472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主要职能 472
供销社贸易货栈服务方向 473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任务 473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经营范围 473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机构设置 473
改革农产品派购制度的规定 474
烟草专卖管理 474
烟草专卖范围 474
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职权范围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