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2
一、中国刑法分则体系 2
二、罪名的概念和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 5
三、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8
四、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 11
五、确定罪名的原则 14
六、确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 19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5
一、背叛国家罪 25
二、分裂国家罪 29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33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35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39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1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44
八、投敌叛变罪 48
九、叛逃罪 50
十、间谍罪 53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6
十二、资敌罪 60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63
一、放火罪 63
二、决水罪 66
三、爆炸罪 68
四、投毒罪 71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3
六、失火罪 75
七、过失决水罪 77
八、过失爆炸罪 78
九、过失投毒罪 79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1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82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85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87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9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91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92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94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95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96
二十、劫持航空器罪 99
二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 101
二十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04
二十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05
二十四、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08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09
二十六、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13
二十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15
二十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17
二十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18
三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20
三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22
三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124
三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26
三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128
三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30
三十六、交通肇事罪 132
三十七、重大责任事故罪 134
三十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37
三十九、危险物品肇事罪 140
四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42
四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45
四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147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49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49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50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56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159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61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64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69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7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74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78
第二节 走私罪 180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180
二、走私核材料罪 184
三、走私假币罪 187
四、走私文物罪 192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195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98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202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205
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09
十、走私固体废物罪 215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18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218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21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24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26
五、妨害清算罪 228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29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232
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34
九、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35
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37
十一、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238
十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40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41
一、伪造货币罪 242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46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50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252
五、变造货币罪 256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58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261
八、高利转贷罪 264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67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70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72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74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76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79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283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287
十七、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289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94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罪 296
二十、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98
二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302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304
二十三、逃汇罪 306
二十四、洗钱罪 307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13
一、集资诈骗罪 313
二、贷款诈骗罪 317
三、票据诈骗罪 320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324
五、信用证诈骗罪 328
六、信用卡诈骗罪 331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334
八、保险诈骗罪 336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40
一、偷税罪 340
二、抗税罪 345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348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350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54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59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64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65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6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370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71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373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74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375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81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83
四、假冒专利罪 387
五、侵犯著作权罪 391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97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399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403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404
二、虚假广告罪 406
三、串通投标罪 409
四、合同诈骗罪 412
五、非法经营罪 416
六、强迫交易罪 419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421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423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24
十、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26
十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29
十二、逃避商检罪 431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34
一、故意杀人罪 434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438
三、故意伤害罪 440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447
五、强奸罪 449
六、奸淫幼女罪 456
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60
八、猥亵儿童罪 462
九、非法拘禁罪 463
十、绑架罪 467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472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477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480
十四、诬告陷害罪 482
十五、强迫职工劳动罪 486
十六、非法搜查罪 488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490
十八、侮辱罪 491
十九、诽谤罪 494
二十、刑讯逼供罪 496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 499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 501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504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507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09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511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 513
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515
二十九、报复陷害罪 518
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520
三十一、破坏选举罪 523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525
三十三、重婚罪 527
三十四、破坏军婚罪 531
三十五、虐待罪 533
三十六、遗弃罪 536
三十七、拐骗儿童罪 538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542
一、抢劫罪 542
二、盗窃罪 549
三、诈骗罪 555
四、抢夺罪 560
五、聚众哄抢罪 562
六、侵占罪 564
七、职务侵占罪 567
八、挪用资金罪 570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573
十、敲诈勒索罪 575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577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579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8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582
一、妨害公务罪 583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86
三、招摇撞骗罪 588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9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93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595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596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598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00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602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604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605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07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10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613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616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18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620
十九、聚众斗殴罪 622
二十、寻衅滋事罪 625
二十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28
二十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631
二十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33
二十四、传授犯罪方法罪 634
二十五、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636
二十六、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638
二十七、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640
二十八、侮辱国旗、国徽罪 641
二十九、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43
三十、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647
三十一、聚众淫乱罪 649
三十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650
三十三、盗窃、侮辱尸体罪 651
三十四、赌博罪 653
三十五、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655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656
一、伪证罪 65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659
三、妨害作证罪 662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65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666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668
七、窝藏、包庇罪 670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674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676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78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681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683
十三、脱逃罪 686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690
十五、组织越狱罪 691
十六、暴动越狱罪 693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695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697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98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701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703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705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06
六、偷越国(边)境罪 709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711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71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713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714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717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718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720
五、倒卖文物罪 723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725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727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731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733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735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737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37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741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743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746
五、强迫卖血罪 748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750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753
八、医疗事故罪 756
九、非法行医罪 759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762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764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6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767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771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773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776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778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781
七、非法狩猎罪 783
八、非法占用耕地罪 785
九、非法采矿罪 787
十、破坏性采矿罪 790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791
十二、盗伐林木罪 793
十三、滥伐林木罪 795
十四、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797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99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99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805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807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809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811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814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16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19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822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824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826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82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31
一、组织卖淫罪 832
二、强迫卖淫罪 835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837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39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841
六、传播性病罪 843
七、嫖宿幼女罪 845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846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847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849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852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854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856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858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858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861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863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68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71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873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875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877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880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882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884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86
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89
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892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894
十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897
十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899
十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900
十九、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902
二十、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904
二十一、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906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909
一、贪污罪 909
二、挪用公款罪 917
三、受贿罪 924
四、单位受贿罪 929
五、行贿罪 931
六、对单位行贿罪 934
七、介绍贿赂罪 936
八、单位行贿罪 938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40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943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945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947
第九章 渎职罪 950
一、滥用职权罪 950
二、玩忽职守罪 95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957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960
五、徇私枉法罪 961
六、枉法裁判罪 965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 967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970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972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975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978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980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983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986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987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990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992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993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995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997
二十一、放纵走私罪 999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 1000
二十三、商检失职罪 1001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003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005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007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009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011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013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014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016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019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021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029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1029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1031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1033
四、投降罪 1036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1039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1041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1045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1047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1049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1052
十一、军人叛逃罪 1054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1057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059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1062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1064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1067
十七、战时自伤罪 1069
十八、逃离部队罪 1071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1074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077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080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084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1086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1089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090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1093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1095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097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1099
三十、私放俘虏罪 1101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1102
附录 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1104
最高人民法院 1104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104
其他作者简介 1127
主要参考书目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