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香港律师制度的渊源及其发展 1
第一节 律师制度的产生 1
一、古代希腊的“辩护士” 1
二、古代罗马的“代诉人” 3
三、罗马帝国时期的职业律师 4
第二节 英国早期诉讼律师的出现 4
一、英国早期的“辩护律师” 5
二、辩护律师产生的原因 6
三、诉讼代办人的出现 6
一、高级大律师地位的确立 8
第三节 英国律师“二元制”的确立 8
二、律师学院和大律师的产生、发展 10
三、大律师与诉讼代办人的分野 12
四、事务律师与诉讼代办人“合二为一” 13
五、大律师与事务律师二元制的确立 14
第四节 香港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6
一、香港律师制度的产生 16
二、香港律师的初步发展 17
三、香港律师的迅速发展 18
第二章 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21
第一节 大律师与事务律师 21
一、两者业务范围的差别 22
二、两者资格条件的差别 23
三、其他方面的差别 25
第二节 公诉人与辩护人 27
一、检控机关及检控人员 28
二、诉讼提起的方式 30
三、控辩双方律师在庭上“唇枪舌战” 31
第三节 律师与法官 32
一、律师与法官的“互补”关系 32
二、法官必须从律师中遴选 33
三、法官不能重操律师“旧业” 36
四、律师每次庭讼即获“实习法官”的机会 37
第四节 律师与公证人 38
一、执业事务律师兼任公证人 38
二、公证人不对文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39
三、中国委托公证人 40
第三章 香港律师的管理模式 41
第一节 香港当局的立法规范 42
一、执业律师的主体法例 42
二、《执业律师条例》的附属法例 43
三、政府律师的主体法例 50
四、政府律师的附属法例 52
第二节 法院的依法监管 53
一、法院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 54
二、法院对律师的司法管辖权 54
第三节 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 56
一、律师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57
二、大律师公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60
第一节 事务律师资格的认许及撤销 62
第四章 事务律师 62
一、资格的认许条件 63
二、资格的认许程序 68
三、取得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70
四、执业资格的丧失 73
第二节 事务律师的执业范围 74
一、代理非诉讼事务 75
二、担任法律顾问 76
三、承办诉讼事务 76
四、参与法律援助 77
六、参与法律的起草与修改 78
五、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 78
第三节 接案与退案规则 79
一、接案的前提条件 79
二、接办案件的能力和责任 82
三、退案理由及合理通知 83
第四节 公证人 85
一、公证人资格条件 85
二、取得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88
三、公证人的业务范围、职责及任期 89
四、香港、内地公证业务的协作 90
第五章 大律师 94
第一节 资格的认许及撤销 94
一、资格的认许条件 95
二、资格的认许程序 98
三、实习大律师的实习期 100
四、执业证书的取得 104
五、执业资格的撤销或吊销 106
第二节 御用大律师与资深大律师 107
一、“御用大律师”的由来及其现状 108
二、御用大律师审批程序 110
三、御用大律师执业方面的限制 111
四、关于御用大律师存废的争论 112
五、香港政府的看法及大律师公会的改革 114
一、大律师接案方式 116
第三节 大律师接案方式及规则 116
二、大律师的接案范围 117
三、大律师的接案规则 118
四、资深大律师的接案规则 120
第六章 政府律师 122
第一节 政府律师的来源及现状 123
一、英国政府律师的形成 123
二、香港政府律师的产生与职能 124
三、香港政府律师现状 125
第二节 律政司的政府律师 126
一、律政署与律政司 127
二、律政司各科的政府律师 129
三、律政司法律专业人员 137
一、法律援助署的政府律师 141
第三节 其他法律机构的政府律师 141
二、破产管理署的政府律师 143
三、地政总署等机构的政府律师 144
四、立法会等机构的政府律师 146
第四节 政府律师的作用 147
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 148
二、充任检察官,维护社会公正 148
三、参与民事诉讼,捍卫社会公共利益 149
四、起草及修改法例,完善法律体系 150
五、参与法律援助,营造崇尚法治的氛围 151
第一节 外国律师在港执业问题由来 153
第七章 外国律师和海外律师 153
一、外国律师在港执业权的提出 154
二、所涉各方的不同看法 155
三、香港政府的部分让步 157
四、有关外国律师执业等条例的颁布 159
第二节 外国律师在港注册与执业 162
一、外国律师的注册 162
二、外国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164
三、外国律师在港执业规则 164
四、外国律师在港执业及其作用 165
第三节 海外律师资格考试 167
一、海外律师资格的考试科目 167
二、海外律师考试的豁免 169
三、海外律师考试的进展 170
四、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及取得 172
五、考试目的及对英文水平的要求 173
第四节 海外律师在港执业 174
一、海外律师资格的一般认许条件 174
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认许资格条件 175
三、海外律师认许程序 177
第八章 事务律师的执业机构 180
第一节 律师行及其组织形式 180
一、律师行的成立 181
二、律师行的名称 182
三、律师行的笺头 183
四、律师行的组织形式 184
第二节 律师行的管理体制 186
一、律师行的主任 187
二、律师行的业务范围 187
三、律师行的行政管理 188
四、对办事处的监管 189
五、对雇无律师资格人员的限制 189
六、向律师会通报有关情况 190
第三节 律师行的会计帐目 191
一、律师行的收费 192
二、律师行帐目 192
三、会计师报告 196
第四节 律师行业务推广宣传 197
一、执业推广宣传的逐步规范 198
二、原业务推广守则的主要内容 199
三、现行执业推广宣传守则的主要内容 201
第九章 其他律师的执业机构 204
第一节 大律师行或大律师事务处 204
一、大律师行的设立与管理 205
三、大律师行对案卷的处理 206
三、有关广告、招揽顾客和宣传的规定 209
第二节 关于大律师行组织形式的讨论 211
一、问题的提出 211
二、英国的做法 211
三、香港政府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态度 212
第三节 外国律师行与联营组织 213
一、外国律师行的注册条件和程序 213
二、外国律师行的管理 215
三、向律师会呈报详情 217
四、联营组织 219
第十章 香港律师会 220
第一节 律师会的宗旨与会员 220
一、香港律师会的宗旨 221
二、律师会的会员 222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225
四、会员的会费 226
第二节 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选举 227
一、会员大会 227
二、会员大会的表决方式 229
三、理事会的选举办法 230
第三节 理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233
一、理事会及其主要职能 234
二、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237
三、秘书长及秘书处 243
第四节 律师会财务管理及其他 244
一、财务管理 244
二、律师会的收支情况 246
三、律师会结业或解散时财产的处理 249
第十一章 香港大律师公会 250
第一节 大律师公会的宗旨与组成 250
一、大律师公会的宗旨 251
二、大律师公会的组成 252
第二节 全体会员大会 255
二、大律师公会特别大会 256
一、大律师公会年度大会 256
三、会员议案的提出、讨论和表决 257
四、通知或文件的寄达及投票的代理 259
第三节 执行委员会的选举与职责 261
一、执行委员会的选举及成员的辞退 261
二、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263
三、专业特别委员会 266
第四节 近期工作及财政 267
一、推进法律双语化 268
二、大力扶持青年大律师 269
三、大律师公会的财政收支 271
第一节 香港公证人协会 274
第十二章 其他律师组织 274
一、公证人协会的成立及其宗旨 275
二、会员及会员大会 277
三、理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280
四、财务管理 282
第二节 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 283
一、协会的宗旨 284
二、会员 285
三、会员大会 287
四、会董会 289
五、会董会议事程序 291
六、财务、会计和审计 292
七、基本工作情况 293
一、协会宗旨 296
第三节 香港女律师协会 296
二、会员资格及权利 297
三、会员大会 298
四、执行委员会 299
五、协会章程的修改及协会的解散 300
六、财务及债务 301
七、近期主要工作 302
第四节 香港实习律师协会 305
一、协会的宗旨 305
二、会员大会 305
三、协会的基本工作情况 306
第一节 执业律师的权利 308
第十三章 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308
一、代理权及拒绝代理权 309
二、出庭权和拒绝继续出庭权 310
三、会见权和取证权 311
四、不负诽谤罪的权利 311
五、示默权和保密权 312
六、获酬权 312
七、转聘大律师权 313
八、向法庭提议更换陪审员的权利 313
第二节 执业律师的义务 314
一、对当事人忠实坦诚的义务 314
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315
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316
四、尊重法庭的义务 317
五、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318
六、接受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义务 318
第三节 执业律师与其他人员的关系 319
一、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319
二、律师与第三方的关系 321
三、事务律师与其他事务律师的关系 323
四、事务律师与大律师的关系 324
五、律师与法院的关系 326
第十四章 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327
第一节 对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 327
一、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及出庭使命 328
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329
三、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工作程序 331
四、庭审和上诉程序 332
第二节 对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 337
一、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37
二、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338
三、上诉审理程序 341
第三节 大律师在法庭上的行为规范 342
一、大律师出庭衣着 342
二、辩方大律师的一般行为规范 344
三、在事务律师不出庭时的行为规范 345
四、辩方大律师为被告辩护的责任 346
五、控方大律师指控被告的责任 348
第四节 事务律师在法庭上的行为规范 349
一、法庭上的仪态与服饰 350
二、对法庭的忠诚、坦白 351
三、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单独接触 353
四、作为控方或辩方代理人 354
五、在聆讯中出庭支持大律师 356
第十五章 法律援助制度 358
第一节 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358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 359
二、英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360
三、法律援助的立法 362
四、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367
第二节 法律援助署的法律援助 368
一、法律援助署与法律援助服务局 369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及诉讼费分担 372
三、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375
四、法律援助申批程序及其影响 377
五、对法律援助署审批决定的异议 381
六、法律援助的实施 383
七、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 389
第三节 律师专业团体的法律援助 390
一、当值律师服务 390
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395
三、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396
第四节 法律援助成就与问题 397
一、主要成就 397
二、有待完善之处 398
第十六章 执业律师收费、报酬及纳税 400
第一节 执业律师的收费原则 400
一、有偿服务原则 401
二、协议收费原则 401
三、不得与非律师分享律师费原则 402
四、不得在诉讼事务中采取效益收费原则 403
五、非诉讼事务按法定标准收费原则 404
第二节 执业律师的收费标准 406
一、事务律师的计费方式 406
二、大律师的计费方法 409
三、律师的收费方式 410
四、律师收费纠纷的解决办法 412
第三节 律师的报酬与纳税 413
一、事务律师的报酬 413
二、大律师的报酬 415
三、律师纳税 416
第十七章 律师的执业行为操守与惩戒制度 419
第一节 律师执业行为操守及其意义 419
一、香港事务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的基本规范 420
二、大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的基本规范 421
三、其他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的基本规范 421
四、制定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的意义 422
第二节 律师纪律审裁机构的组成和职能 424
一、律师纪律审裁机构的组成 424
二、律师纪律审裁组的权力和受理事项 426
三、律师纪律审裁组的裁决 429
第三节 对当事人投诉的审理程序 431
一、当事人的投诉及其处理 431
二、事务律师纪律审裁组法律程序 433
三、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法律程序 435
第四节 律师不当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436
一、律师违反执业行为操守的惩戒 437
二、违反执业行为操守的民事责任 438
三、违反执业行为操守的刑事责任 439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操守与惩戒制度的特点 443
一、律师行业组织与法院共管 444
二、执业行为操守日趋具体化和明细化 445
三、更加注重处理律师与其他人的关系 446
四、采取明确而严厉的惩罚措施 448
第十八章 执业律师的责任赔偿制度 449
第一节 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特征和意义 449
一、责任赔偿发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 450
二、责任赔偿包含违反合同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451
三、责任赔偿原则上是一种财产责任赔偿 452
四、责任赔偿通常采用强制性保险的方式 453
五、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454
一、赔偿基金的设立及其来源 457
第二节 事务律师责任赔偿基金的设立 457
二、提供与保险相关的业务收入情况 459
三、购买保险的计算方法 460
第三节 事务律师赔偿基金的管理 463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一般权力 463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额外权力 464
三、基金的维持与发放 465
第四节 获得基金赔偿的条件 466
一、基金的受益者及索赔条件 466
二、取得基金赔偿的方式 469
三、申诉及和解的条件 470
四、基金赔偿限额及追索权 472
一、大律师的执业责任赔偿 474
第五节 大律师及外国律师的责任赔偿 474
二、外国律师的执业责任赔偿 475
第十九章 法学教育与培训 477
第一节 香港法学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477
一、英国法学教育制度对香港律师界的影响 478
二、香港法学教育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80
第二节 法学教育的成就与不足 482
一、香港法律教育咨询委员会的职能 483
二、法学教育课程的设置 484
三、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 486
第三节 事务律师职业培训的过去和现状 488
一、事务律师职业培训的过去 489
二、事务律师职业培训的现状 494
第四节 大律师的法律进修 498
一、实习大律师法律进修的实务性 499
二、实习大律师法律进修的最低要求 500
三、实习大律师的任务与责任 502
四、大律师导师及法官接纳实习大律师的责任 503
第五节 律师组织为提高律师素质的努力 507
一、创办通讯、期刊及小册子等 507
二、举行讲座或会议等学术活动 510
三、举办或派员参加国际会议 511
四、组织代表团出访及参与交流活动 512
第二十章 香港执业律师“合流为一”的趋势 514
第一节 对“合流为一”的两种态度 514
一、律师会主张“合流为一” 515
二、大律师公会反对“合流为一” 517
三、大律师公会的改革方案 521
第二节 律政司的态度与大律师公会的立场 523
一、律政司对“合流为一”的看法 523
二、大律师公会再次表明立场 526
第三节 律师业“合流为一”的趋势 529
一、“合流为一”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529
二、行业内部竞争对法律界的冲击 529
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对香港法律界的冲击 529
第一节 两地司法协助及律师交流与合作的重要 532
保障 532
第二十一章 香港与内地律师的交流与合作 532
一、两地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533
二、两地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保障 535
第二节 两地律师交流与合作现状和前景 536
一、香港赴内地大学攻读学位的学生待遇问题 536
二、港人能否参加全国律考并执业内地法律 537
事务 537
三、香港律师的双语化问题 538
四、在港内地律师的现状和前景 540
第三节 两地律师制度现状及借鉴 541
一、内地律师制度的现状 541
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543
三、香港律师管理模式值得借鉴之处 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