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关于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最重要的指导文件 1
第一章 关于加强自然保护与改善自然资源的利用 1
目录 5
第二章 苏联国民经济1976—1980年发展的基本方向 27
第三章 摘自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纲要 28
第四章 摘自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水立法纲要 41
第五章 摘自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关于卫生立法纲要 59
第六章 城市、居住区和农村居民点规划与建筑中的环境保护 62
第七章 保护自然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措施规划 72
第八章 关于工会组织执行苏共中央与部长会议决议《关于加强自然保护与改善自然资源的利用》的决议 80
第二篇 土地资源保护 84
第一章 汽车公路用地的划拨标准(CH467-74) 84
第二章 铁路用地的划拨标准(CH468-74) 100
第三章 航空港用地的划拨标准(CH457-74) 107
第四章 输水干管及下水集流管用地的划拨标准(CH456-73) 108
第五章 干管用地的划拨标准(CH452-73) 112
第六章 土壤改良水渠用地的划拨标准(CH474-75) 114
第七章 油井及气井用地的划拨标准(CH459-74) 124
第八章 地质勘探井设施用地的划拨标准(CH462-74) 128
第九章 通讯线路用地的划拨标准(CH461-74) 133
第十章 水产企业用地的划拨标准(CH455-73) 136
第十一章 电压0.4—500千伏电力网用地的划拨标准(CH465-74) 140
第十二章 国家监督土地使用条例 148
第十三章 苏联农业部系统土地整理服务单位关于国家监督土地使用实施条例细则 155
第十四章 关于保护土壤免遭风、水侵蚀的紧急措施 159
第十五章 关于改善防护土壤免遭风、水侵蚀的组织工作措施 170
第十六章 国家或公共需要拨地中赔偿用地单位的亏损和农业生产的损失 172
第十七章 实施矿藏与泥炭开采、地质勘探、建筑和其它工作时关于土地再耕种、土壤耕作层的保存和合理使用 179
第十八章 实施矿藏与泥炭开采、地质勘探、建筑和其它工作时被破坏土地再耕种的基本条例 184
第十九章 关于开采矿藏和泥炭、从事地质勘探、勘查、建筑和其它破坏土壤覆盖层工作的企业、组织与机关给用地单位移交再耕种土地的程序条例 190
第一章 关于调整利用和加强苏联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197
第三篇 水资源保护 197
第二章 关于防止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染伏尔加河和乌拉尔河水域的措施 203
第三章 关于加强防止有害人体健康或海生资源的物质污染海洋的决议 207
第四章 关于水及其利用的国家统计条例 209
第五章 用水报表格式 214
第六章 编制第二类(水利)用水报表指南 218
第七章 苏联大陆架保护条例 233
第八章 水综合利用和保护纲要的编制和批准程序 243
第九章 保护地面水不受废水污染规程 245
第十章 沿海水域卫生防护规程 281
第十一章 循环给水 289
第十二章 水的净化与处理 320
第十三章 排水工程 342
第十四章 处理构筑物 355
第十五章 汽车服务企业的给水与排水 460
第一章 企业排放废气所含有害物质在大气中扩散的计算规程(CH369-74) 464
第四篇 大气保护 464
第二章 全年最冷月和最热月下午一时室外空气的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 502
第三章 对通风排气的要求 545
第四章 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551
第五章 卫生防护带对工程场址选择和总图设计的要求(节录) 557
第六章 国家对气体净化和除尘装置工作的监督规程 587
第七章 气体净化除尘装置技术操作和安全维护规程 591
第八章 气体净化科学研究所关于烟气净化及除尘装置试验中确定烟气含尘量的简明规程 622
第九章 开展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及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国家监督局负责人须知 630
第十章 某些气体净化除尘装置的用途、应用范围和工作指标 642
第十一章 气域(大气)保护表报No.2-Tn格式 652
第十二章 编制气域保护表报No.2-Tn格式(气)用指示书 656
第五篇 关于环境监督与责任总条例 665
第一章 工业企业卫生实验室标准条例 665
第二章 引自工业建筑设计与预算的编制规程(CH202-76) 696
第三章 关于解决违反自然保护法争端的某些实践问题 709
第四章 引自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