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绪论 1
第一章 货物的界定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意义 3
第一节 货物的界定 3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意义 7
第二章 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 10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10
一、法国 12
二、日本 15
三、意大利 19
四、澳大利亚 20
五、奥地利 25
六、比利时 26
七、加拿大 28
八、丹麦 31
九、英国 35
十、德国 38
十一、荷兰 45
十二、挪威 48
十三、俄罗斯 52
十四、南非 55
十五、西班牙 56
十六、瑞典 58
十七、瑞士 62
十八、美国 64
十九、韩国 66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中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 67
一、债权意思主义的优势 67
二、债权意思主义的不足 68
三、债权意思主义的修正 71
第三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中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 73
一、债权形式主义的优势 73
二、债权形式主义的不足 75
三、债权形式主义的修正 75
第四节 物权行为 76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77
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83
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86
四、物权行为理论的修正 91
第五节 我国立法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评析 93
第三章 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适用 106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106
一、澳大利亚 108
二、奥地利 112
三、比利时 113
四、加拿大 114
五、丹麦 116
六、英国 119
七、法国 121
八、德国 123
九、意大利 124
十、日本 125
十一、荷兰 126
十二、挪威 128
十三、俄罗斯 128
十四、南非 129
十五、西班牙 130
十六、瑞典 130
十七、瑞士 131
十八、美国 132
十九、《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132
第二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33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133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 136
第三节 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 138
一、物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主要体现 139
二、物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成因 141
第四节 物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146
一、物权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立法实践 146
二、物权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150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155
第四章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 162
第一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162
第二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立法模式选择 174
第五章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适用 184
第一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184
第二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190
一、提单在交易发生时所处的国家的法律 190
二、提单发布时货物所处的国家的法律 191
三、决定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191
四、凭证签发人的营业地所在国法 191
五、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192
六、提单合同的自体法 193
七、适用内国法 194
第六章 货物所有权保留之法律冲突 196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196
一、澳大利亚 198
二、奥地利 200
三、比利时 201
四、加拿大 202
五、丹麦 203
六、英国 203
七、法国 206
八、德国 207
九、意大利 209
十、日本 210
十一、荷兰 211
十二、挪威 212
十三、俄罗斯 213
十四、南非 213
十五、西班牙 214
十六、瑞典 214
十七、瑞士 216
十八、美国 216
十九、韩国 218
二十、中国 218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性质与类型 220
一、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220
二、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类型 229
第三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的设定 232
一、货物所有权保留设定的方式 232
二、货物所有权保留设定的形式 235
三、货物所有权保留设定的客体范围 241
四、货物所有权保留的设定时间 245
第四节 买受人的期待权 246
一、买受人期待权的概念 246
二、买受人期待权的性质 248
三、买受人期待权之保护 269
四、买受人期待权之处分 273
五、买受人期待权之消灭 274
第五节 出卖人之取回权 275
一、出卖人取回权的概念 275
二、出卖人取回权行使的条件 275
第六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279
一、货物所有权保留的对内效力 280
二、货物所有权保留的对外效力 282
第七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与破产 284
一、买受人破产 284
二、出卖人破产 285
第七章 货物所有权保留之法律适用 287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287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296
主要参考文献 301
后记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