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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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静辉,李祥琴著
  • 出 版 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301034326
  • 页数:593 页
图书介绍:

前言页 1

第一章 比较法与基本法比较研究 1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 1

一 概念 1

二 范围 2

三 研究方法 3

第二节 基本法的可比性 4

第三节 比较研究基本法的意义 6

一 增进对基本法的认识和了解 7

二 加强基本法的宣传教育 8

三 促进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9

四 有助港澳两地法律制度的借鉴 10

第二章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11

第一节 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11

一 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1

二 基本法的效力及实施 13

第二节 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14

一 宪法性法律的涵义 14

二 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 16

三 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20

四 基本法与联合声明的关系 24

五 明确基本法作为特区宪法性法律的意义 25

第三章 港澳问题的由来和解决 28

第一节 香港澳门问题的由来 28

一 香港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28

二 香港与澳门是如何被占领的 29

三 两部基本法序言的不同表述 34

第二节 港澳问题的解决 36

一 我国政府的基本立场 36

二 解决港澳问题的基本方针 37

三 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 39

四 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方针政策 41

第三节 制定基本法的目的和意义 44

一 制定基本法的目的 44

二 制定基本法的意义 46

第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50

第一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 50

一 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50

二 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51

一 与国家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 54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54

二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55

三 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57

第五章 基本法与一国两制方针 60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概念 60

一 一国两制方针的涵义 60

二 基本法使一国两制方针完整化、具体化 62

第二节 港人治港与澳人治澳的原则 65

一 港(澳)人治港(澳)的涵义 65

二 港(澳)人治港(澳)的可能性 66

三 港(澳)人治港(澳)的必要前提 67

第三节 维护和保障居民权利的原则 69

一 居民权利与人权 69

二 权利与基本权利 70

第四节 保持原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原则 71

一 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71

二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74

三 五十年不变的政策 76

第五节 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77

一 港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征 77

二 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 78

三 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 79

第六节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及使用原则 79

一 土地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80

二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 81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85

一 中文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85

二 英、葡文的法定地位 88

第八节 国旗国徽与区旗区徽 89

一 特别行政区必须悬挂和使用国旗国徽 89

二 区旗、区徽的产生 94

三 区旗、区徽在特别行政区的悬挂和使用 96

第六章 原有法律在特别行政区中的地位 100

第一节 原有法律的涵义 100

一 什么是“原有法律” 101

二 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律 101

第二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异同 102

一 港澳原有法律的相同之处 102

二 港澳原有法律的不同之处 103

第三节 原有法律与现行有效法律的关系 107

一 香港现行有效法律与原有法律的关系 107

二 澳门现行有效法律与原有法律有关系 109

第四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保留问题 111

一 原有法律可予保留的前提 112

二 谁有权修改原有法律 114

第五节 港澳原有法律与特别行政区法律 117

一 港澳原有法律的效力 117

二 港澳原有法律文件的效力 117

第七章 中央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119

第一节 中央负责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120

一 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120

二 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管理 122

三 外交部派驻机构代表中央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123

第二节 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124

一 防务及其权力的行使 124

二 防务与驻军 125

三 驻军的职责 127

四 驻军的守法问题 129

五 关于驻军军费问题 129

第三节 中央行使的其他权力 130

一 任免权 130

二 监督审查权 134

三 决定权 138

四 批准权 144

五 授予权 147

第四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149

一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 149

二 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150

三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简介 151

第五节 基本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 154

一 基本法的解释权 154

二 基本法的修改权 160

一 自治与高度自治权 164

第一节 高度自治权的涵义 164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64

二 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和范围 165

第二节 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166

一 行政管理权 166

二 立法权 170

三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72

四 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176

第九章 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85

第一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定义 186

一 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 186

二 非永久性居民 193

三 港澳居民与中国公民 194

第二节 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 197

一 平等权 197

二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9

三 其他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201

第三节 人身及诉讼方面的权利 206

一 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206

二 居民享有诉讼方面的权利 214

第四节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217

一 选择职业及学术自由权 217

二 居民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 218

三 居民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利 220

第五节 对少数人群体的保护 222

一 少数人群体概述 222

二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 223

三 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合法权益 225

第六节 居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227

一 基本法的保障 227

二 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的保障 228

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保障 232

一 遵守法律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义务 233

第七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 233

二 履行基本义务与权利义务的统一 234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237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237

一 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中的地位 237

二 行政长官须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239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资格与条件 240

一 当选行政长官的资格 240

二 行政长官任职的其他要求 244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246

一 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247

二 第二任及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248

第四节 行政长官的职务代理 251

一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的代理 251

二 行政长官缺位时的职务代理 252

第五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 254

一 领导权 254

二 执行权 254

三 行使部分立法权 255

四 批准决定权 256

五 提名建议权 258

六 任免权 259

七 行使部分司法权 260

第六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261

一 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 261

二 行政与立法的互相制约 262

三 立法对行政的制约关系 265

第七节 行政会与行政会议 267

一 行政会(议)的职权 267

二 行政会(议)的组织及运作 270

一 廉政公署 271

第八节 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271

二 审计署 273

第十一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276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设置和组织 276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的设置 276

二 主要官员的条件和资格 279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282

一 制定并执行政策 283

二 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283

五 提出法案、议案 284

三 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处理的对外事务 284

四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284

六 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 285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咨询制度 285

一 港英政府的咨询机构 286

二 澳葡政府的咨询机构 287

三 咨询制度的作用及保留 287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 288

一 公务人员的范围及任职资格 288

二 公务人员的留用、任用和聘用 291

三 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297

四 公务人员的退休制度 300

五 公务员制度的保留 302

第五节 宣誓效忠 306

一 两部基本法有关宣誓效忠的一般规定 307

二 澳门基本法有关宣誓效忠的特别规定 308

第六节 区域组织与市政机构 310

一 政权机关与非政权机关 310

二 香港、澳门现行的市政机构 312

三 港澳两地市政机构的区别 314

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318

第一节 立法机关的产生 319

一 立法议员的条件和资格 319

二 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321

第二节 立法机关的职权 324

一 在制定法律方面 324

二 在财政税收方面 327

三 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327

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 328

一 一般法案的通过程序 328

二 特别法案的通过程序 330

三 其他的程序性规定 331

第四节 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332

一 立法会主席及任职资格 332

二 立法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333

三 立法会主席的权力 334

四 立法会议员的权利 336

五 立法议员资格的丧失 338

第五节 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 341

一 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原则 341

二 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342

一 独立审判的原则 346

第十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346

第一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346

二 遵循先例原则 348

三 陪审制度的原则 350

四 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 351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制度 352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352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358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制度 361

一 法官的资格及任免 361

二 法院院长的资格及任免 365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检察制度 367

一 两部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的不同规定 367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的法律地位 367

三 港澳两地检察机关的不同设置 368

第五节 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制度 370

一 “其他司法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 370

二 任免制度 371

第六节 律师制度 372

一 律师的种类及资格 373

二 律师业务 374

三 律师组织 375

四 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制度 376

第七节 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 376

一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问题 376

二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互助问题 381

第十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84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税收制度 384

一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独立 385

二 特别行政区的理财原则 388

三 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制度 390

一 特别行政区的货币政策 395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 395

二 特别行政区的金融政策 400

三 国际金融中心 405

第三节 自由港政策 406

一 自由港政策 407

二 单独关税地区 408

第四节 土地契约 411

一 超越97、99年的土地契约 411

二 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满期的土地契约 413

四 “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权益 414

三 香港过渡时期订立的土地契约 414

一 工商业发展政策 415

第五节 产业政策 415

二 劳工政策 417

三 旅游娱乐业政策 419

四 环境保护政策 423

第六节 航运与民用航空政策 424

一 般运政策 424

二 民用航空制度和政策 429

第十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文化制度 439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 440

第一节 教育制度及政策 440

二 办学自由与教学自主 442

三 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443

第二节 科技文化政策 444

一 医疗卫生政策 444

二 科技政策 446

三 文化政策 448

四 体育政策 450

五 文物保护政策 450

二 宗教组织从事文化事业的权利 452

第三节 宗教政策 452

一 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 452

三 宗教组织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障 453

第四节 专业制度 453

一 专业制度的建立 454

二 专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 455

三 执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 456

第五节 有关民间团体的政策 456

一 对民间团体的资助政策 456

二 社会服务团体的服务方式 457

三 民间团体和组织的对外交往 458

附录 46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大事记 462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大事记 4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488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 491

附件二 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501

附件三 关于土地契约 503

关于国籍问题中英双方交换的备忘录 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09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539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541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54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54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54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54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54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5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52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579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580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5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5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5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58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58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588

主要参考书目 589

后记 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