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公断处是为巩固计划纪律、合同纪律和经济核算制而斗争的机关 1
第一节 国家公断处的任务 1
第二节 国家公断处的权限 9
第三节 国家公断处参加订立经济合同的工作 16
第四节 对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在审理实践上的几个基本原则 18
第五节 在财产纠纷审理实践上的几个基本原则 27
第六节 同审理纠纷中所发现的经济机关工作中的缺点进行斗争 37
第二章 国家公断工作中的社会主义法纪 45
第三章 国家公断处组织的建立 52
第四章 国家公断处之间案件(纠纷)管辖的划分 56
第五章 向国家公断处移送纠纷案件以便审理 61
第六章 当事人参加纠纷的审理 67
第七章 对国家公断处判决的监督 73
第八章 国家公断处判决的执行 79
附一:苏联国家公断条例 85
附二:国家公断机关审理和解决财产纠纷的规则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