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建立人口法制和法学的意义 2
一、人口制度是一国常规性基本制度 3
二、大国人口自发调节必然恶性循环 5
三、地方人口法不能替代全国人口法 7
第二节 人口法学当前的中心任务 11
一、探究出人口法典的科学体系 12
二、促使日常人口决策过程法制化 13
三、寻求更为有效的人口法强制措施 15
四、为制定人口法典打下坚实的基础 17
第二章 人口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 20
一、人口法是调整直接人口行为的法 21
第一节 人口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21
二、人口生养、迁移、管理中的社会关系 24
三、泛人口法理论不利于人口立法 27
四、我国既需要生育法,也需要人口法 30
第二节 人口法律关系与人权保障 32
一、群体人权与人口立法的理论依据 33
二、义务性规范居多的人口法律关系 35
三、生育权、迁移权、人口管理权的构成 36
第三节 人口法的地位与体例 44
一、确立人口法的基本法地位 44
二、人口法与婚姻、行政等法律的分离 47
三、人口法自身逻辑体系完整的必要 52
第一节 我国古代的人口法律制度 56
第三章 我国人口法律制度的沿革 56
一、我国古代人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57
二、以计口、赋税、治安为动因的户口法 58
三、以增加人口为目的调整生育行为 60
四、奖励垦荒戍边的人口迁移政策 63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人口法律制度 65
一、摊丁入亩制与农改的增口作用 65
二、强化人口管制与异动分流措施 66
三、压抑异族与少数民族人口的策略 68
四、消极应付人口超增的各种办法 69
一、以经济发展解决人口问题的尝试 71
第三节 我国现代人口法律制度 71
二、被迫调整生育政策,提出计生立法 72
三、中央和地方现行人口立法概况 74
第四章 我国人口法的基本原则 78
第一节 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79
一、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80
二、变人口温饱型为富裕型目标 80
三、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要求 82
第二节 生育按计划优生优育原则 84
一、计划生育与计划经济命运的深思 85
二、有计划最优化是生育永恒的准则 87
三、我国计划生育现阶段特有的原则 88
第三节 人口按环境和经济布局原则 90
一、人生竞争机会均等与迁徙布局 91
二、人口按环境和经济布局规律的内容 93
第四节 人口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原则 95
一、国家人口整体利益与其统一规划 96
二、人口按城乡、民族分类调整的必然 97
三、按人口行为性质分类指导的必要 98
第五节 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原则 99
一、人口问题综合治理的优越性 99
二、协调各地区、部门关系的唯一途径 101
三、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的前提 101
第五章 人口登记、计查与规划制度 104
第一节 日常的人口登记与统计制度 105
一、人口登记制与禁止瞒漏报人口 105
二、统计部门与计生部门的统计制度 107
第二节 人口普查与抽样调查法 108
一、定期人口普查制度的基本要求 109
二、定期和不定期人口抽查制度 111
第三节 人口预测与规划制度 113
一、人口预测机构、依据、程序的法制化 113
二、人口规划管理与人口决策法制化 115
三、人口规划目标责任制当前的困境 118
第六章 生育数量的法律调控制度 121
第一节 婚内一胎制与晚婚晚育 122
一、析法定低婚龄婚后强行晚育策略 123
二、推行晚婚与认可婚前同居不生育 125
三、部分夫妻只生一胎的长期必要性 127
四、精卵冷藏库的建立与独生保险制 129
第二节 法定准生二胎的限定条件 131
一、晚婚晚育间隔普二胎试点的成败 132
二、农村生男两女截止法”的利弊 134
三、各地城乡现行准生二胎的条件辩 137
四、农村多生与文化高多生政策比较 140
五、民族繁荣与民族人口发展法制化 143
第三节 控制数量的生育证与合同制 146
一、建立生育合同和证书制度的意义 147
二、方便群众与监管的生育征制度 148
三、禁止无证生育与协助中止妊娠制 149
第七章 节育措施与优生优育制度 151
第一节 性育、婚检制度与禁婚禁生 152
一、普及性孕知识法与预防私生劣生 153
二、普及婚检与提高结婚登记率对策 155
三、身份证注近亲姓名与防止近亲婚 157
四、禁婚禁生与畸婴处置多种办法探 158
第二节 孕检、孕保、堕胎制及人工优生 162
一、定期孕情普查保健制及相关义务 163
二、推行优生性堕胎制及其实施条件 164
三、优生性人工生育尽快立法的必要 165
第三节 法定节育与绝育措施制度 168
一、节育义务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对策 169
二、绝育术制度及中止生育权问题 171
三、绝育复通术与复育制作用及条件 172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事故处理 173
第八章 人口性别、年龄、地区分布法 175
第一节 人口性别构成的调控制度 176
一、人口性别比对公民婚育权的影响 177
二、年龄组性别平衡及禁止性别鉴定 178
三、地区性别比失衡的影响与调控 180
第二节 人口年龄结构调控制度 182
一、年龄结构规划中的劳力替补原则 183
二、人口老化速度与家庭养老原则 184
三、生育数量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协调 185
第三节 人口地区分布与迁移制度 186
一、我国人口迁移与分布制度及改革 187
二、协调生育政策与迁移政策的制度 190
三、国际人口迁移制度与对外开放 192
四、国际人口迁移与中国自己养自己 193
第九章 流动人口及其生育管理法 196
第一节 人口流动的日常管理制度 197
一、经济机会平等与人口流动自由权 198
二、迁徙自由权与流动自由权的取舍 200
三、完善市场经济中的人口流动体制 202
四、流动人口居住、务工、治安综合管理 204
第二节 人口流出地计生管理责任 206
一、流动者生育与户籍地人口规划制 207
二、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证明的发放 208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费用的分担 209
第三节 人口暂住地计生管理责任 209
一、暂住生育专项指标与两地共管制 211
二、暂住、务工、经商查验计生证明制度 212
三、留宿者与用工者的计生监管之责 213
第十章 人口法中的优待与奖励制度 215
一、人口法优奖措施的补偿性、激励性 216
第一节 人口法中的优奖措施概论 216
二、人口法的独特性与优奖的长期性 218
三、人口优奖措施的有效性及其强化 220
第二节 对按计划生育的福利优待 223
一、现行人口福利优待的种类与对象 224
二、城市双独婚可生两孩与优待朝乡移 226
三、农村独生养老居迁特保的重要性 229
第三节 人口行政奖与人口经济奖 232
一、现行人口行政奖与经济奖的种类 232
二、人口优奖执行与取消程序及责任 234
三、超生罚款提成与奖励办法必须改 235
第十一章 人口法中的处罚制度 238
一、对人口统计规划中渎职者的处罚 239
第一节 对人口管理者违法的处罚 239
二、严惩计生管理中渎职、徇私枉法者 240
三、贪污、挪用、挥霍计生经费的加重罚 242
四、惩处超生罚款中的各种营私舞弊 243
五、惩处人口管理中侵害公民权益者 244
六、对人口管理中失职单位的处罚 245
第二节 对非法怀孕生育者的处罚 246
一、非法怀孕行为的种类及处罚条件 247
二、对非法生育处罚的种类及有效性 248
三、对非法生育处刑好还是罚款征税好 250
一、对各种妨碍计划生育公务行为的处罚 252
第三节 对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者的处罚 252
二、严惩干涉他人计划生育与溺弃女婴者 253
三、惩处教唆、支持、包庇超孕超生者 254
四、对盗卖、伪造各种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255
五、严禁破坏节育、非法鉴定胎性措施 255
第四节 对非法迁移流动者的处罚 256
一、严惩盗卖盗买、伪造、涂改迁移证明者 257
二、对无证或证照不全流动者的处罚 258
三、对长期非法流动者的收容与遣返 258
第五节 各类人口纠纷处理的程序 259
一、人口纠纷的行政复议与仲裁程序 260
二、人口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261
三、人口纠纷案件的受理与审判 262
第十二章 我国未来人口法问题展望 264
第一节 人口决策失误的责任问题 265
一、人口决策的关键作用及失误教训 266
二、国家领导制度法制化与长治久安 268
三、人口决策失误者应受的各种处罚 269
第二节 超生的子女法律地位问题 271
一、驳国外肆意夸大我国漏报人口者 271
二、正视我国个别地区漏报人口口题 272
三、强制超生子女者申报户口的对策 274
四、父母超生、子女无辜及其权益保障 275
第三节 终难自理畸婴的安乐死问题 276
一、畸婴抚养与人口质量和社会负担 277
二、畸婴人权与相关公民人权的保护 278
三、一般的安乐死制度与畸婴安乐死 279
四、畸婴种类及其未来生活能力判断 280
第四节 杀弃子女罪与禁止再生育 282
一、对虐杀遗弃子女行为处刑的目的 283
二、允许杀弃子女者生育与处罚矛盾 283
三、禁止杀弃子女者生育或作超生罚 285
第五节 创立人口调节税制度问题 288
一、现阶段开征超生税的现实意义 289
二、建立人口调节税制度的历史意义 292
三、如何建立科学的人口调节税制度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