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我国“诉讼法哲学”的构建 1
一、“诉讼法哲学”的概念与性质 1
二、我国“诉讼法哲学”的基本范畴 3
三、研究“诉讼法哲学”的意义 7
第二章 “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再思考 8
一、理论上的误区:诉讼活动仅仅是一项认识活动吗 9
二、事实上的“乌托邦”:客观事实真的能够发现吗 11
三、证据制度上的形而上学:反思我国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14
四、证明制度的先天不足:对我国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评析 16
第三章 我国陪审制度存废之争研究 20
一、我国有关陪审制度存废的主要观点 21
二、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废除 22
三、废除我国陪审制度的理性思考——驳陪审制度的“保留说”与“改革完善说” 32
第四章 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36
一、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分离同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分离的关系 36
二、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分离同诉权的关系 38
三、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分离在我国民诉法中的演进 39
四、外国立法中的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分离 44
第五章 反诉制度研究 47
一、反诉的内涵与性质 47
二、反诉的特征 53
三、提起反诉的条件 57
四、关于反诉案件的审理 63
五、关于强制反诉与再反诉 65
一、确立和完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体制的要求 69
第六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69
二、当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73
三、关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方式和手段 75
四、关于基层检察院抗诉权和再审案件的审级 77
五、关于再审结案的方式 79
六、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的调查取证权 81
七、关于解决当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82
第七章 程序异化研究 85
一、引言 85
二、程序异化的界定 85
三、程序异化的表现 90
四、程序异化的解构 102
一、私自录音的含义与分析 104
第八章 私自录音的证据效力研究 104
二、私自录音的性质与效力 106
三、私自录音证据的运用与完善 109
第九章 亲子鉴定的证据效力与程序研究 112
一、亲子鉴定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和发展 112
二、亲子鉴定在民事审判中的证据效力 114
三、民事审判中运用亲子鉴定的原则和条件 116
四、对民事审判运用亲子鉴定的几点立法建议 119
第十章 调查令制度研究 122
一、我国调查令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122
二、调查令制度的法律性质 123
三、设立调查令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124
四、司法实践中调查令制度的实施 126
五、调查令制度的完善 127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含义 130
第十一章 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 130
二、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133
三、我国证明责任制度之现状 135
四、完善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137
五、完善民事证明责任的几点建议 138
六、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 152
第十二章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研究 157
一、各国关于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 157
二、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之原则、依据及缺陷 158
三、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及依据 160
五、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构想 165
四、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 165
第十三章 民事质证制度研究(上) 170
一、质证制度的基本含义 170
二、我国民事质证制度之现状及缺陷 170
三、质证模式的设置 172
四、质证制度的构想 173
五、质证的方式 174
第十四章 民事质证制度研究(下) 177
一、质证的性质和特征 177
二、质证的模式选择 180
三、质证的构成要素 183
四、质证与审判方式改革 187
一、认证的基本含义与性质 192
第十五章 民事认证制度的构建研究 192
二、建立民事认证制度的必要性 193
三、举证、质证和认证之关系 194
四、设立民事认证制度的构想 195
五、当庭认证的要求 198
第十六章 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研究 202
一、我国当前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实践 203
二、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所应坚持的价值取向 205
三、建立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创新 209
第十七 章民事执行的对象、规程和期限的研究 215
一、执行的对象 215
二、执行的规程——操作程序和执行措施 226
三、执行的期限——效率和社会经济关系稳定的需要 234
第十八 章民事判决、裁定及其执行中的利息计算问题研究 243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及结息办法的有关规定 244
二、财务管理实务中实际贷款利率的核算 246
三、民事判决、裁定及其执行中计算利息应当适用“挤占挪用贷款利率”并按季计收复利 260
第十九章 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261
一、关于再审制度 261
二、关于审级制度 263
三、关于执行问题 265
四、关于陪审制度 269
第二十章 应当重视民法中程序问题的研究 272
一、民法与民诉法分野的历史考察 272
二、应当重视民法中的程序性规定 274
后记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