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本体论 1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1
第二节 国外学者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和学说 2
第三节 我国学者对证据概念的理论和学说 4
一、我国台湾学者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和学说 4
二、我国大陆学者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和学说 6
第四节 对我国诉讼立法上的证据概念的评析 10
第五节 证据法的基本性质 13
一、证据法的属性 13
二、证据法的程序性 14
第六节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5
一、诉讼证据的客观性 15
二、诉讼证据的的关联性 17
三、诉讼证据的的法律性 20
第七节 证据的种类及分类理论 33
一、概论 33
二、对证据进行归类的意旨及其原则 34
三、国外有关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的学说及立法例 35
(一)英美法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 35
(二)大陆法系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 42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立法例及学说 45
四、我国有关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的立法例及学说 45
(二)我国大陆有关证据种类(或形式)立法例及学说 48
五、我国的法定证据种类(或形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与评价 52
(一)书证 52
(二)物证 54
(三)视听资料 56
(四)证人证言 56
(五)当事人的陈述 61
(六)鉴定结论 63
(七)勘验笔录 64
一、“形式真实”(或称“主观真实”)模式 65
第二章 证明论 65
第一节 对证明标准模式的比较与评析 65
二、“客观真实”模式 70
三、“法律真实”模式 76
第二节 审查判断证据模式的比较研究 79
一、法定证据制度下审查判断证据的模式 79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确立和主要内容 79
(二)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背景分析 80
(三)对法定证据制度的研究评析 85
(四)法定证据制度的历史性复归 87
(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说 91
二、自由心证制度下审查判断证据的模式 91
(二)自由心证的渊源及历史沿革 93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发展变化 96
(四)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对英美法系的影响 98
(五)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对新中国的影响 107
三、对我国在证据法上片面地理解和运用实事求是原则的质疑 110
第二节 证明标准研究 117
一、两大法系证明标准比较与评析 117
(一)大陆法系 117
(二)英美法系 119
二、对我国一元制证明标准的质疑 125
三、论盖然性标准应确定为证明标准的原则 128
第三章 举证责任论 137
第一节 对诸种举证责任认识观点的比较评析 137
第二节 对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考察 144
一、行为责任的个性 144
二、结果责任的个性 147
第三节 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 148
一、权利说 151
二、义务说 152
三、权利义务说 153
五、后果说 154
四、需要说 154
第四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 155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55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例 156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学说 158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158
(二)原则与例外说 160
(三)法律要件分类说 160
第五节 举证责任与推定 165
一、推定概说 165
二、推定的机理 168
三、推定的法律效果 169
四、推定的局限性及克服措施 171
(一)局限性 171
(二)克服措施 172
第四章 证据法程序功能机理论 173
第一节 证据法程序功能释义 173
一、程序解说 173
二、功能解说 176
第二节 程序功能的机理要素 177
一、程序正当 177
(一)公正的涵义 177
(二)公正观与法律上的弹性及模糊性机制 181
(三)证据法上的价值取向——程序公正 191
(四)对公正失衡的救济——衡平原则的法律价值 194
(五)正当程序 198
二、审判主体的基本定式 202
(一)审判权的客观载体——法官 202
(二)程序功能的内在价值取向——独立审判 208
第三节 程序功能的二律背反——法官的自由裁量 223
一、自由裁量权解论 223
(一)概说 223
(二)自由裁量权的实际运用 228
二、自由裁量权的两大职能 229
(一)法官解释权 229
(二)法官造法权 235
第五章 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论 241
第一节 模式释义 241
第二节 证据法程序功能中的诉讼结构与诉讼目的 242
一、民事诉讼结构的涵义 242
二、诉讼目的与诉讼结构 243
(一)民事诉讼目的辨析 243
(二)诉讼目的对诉讼结构的影响 246
第三节 现代证据法史前的程序功能模式 251
一、弹劾式模式 251
二、纠问式模式 257
一、职权主义模式 261
第四节 现代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 261
二、当事人主义模式 263
三、结合式模式 266
第六章 各国证据法的程序功能模式 268
第一节 美国证据法的程序功能模式 268
一、审前会议制度 268
(一)审前会议制度的成因 268
(二)审前会议制度的设置目的 269
(三)审前会议协商的事项 270
(四)审前裁定 271
(一)发现程序的起源 272
二、发现程序 272
(二)发现程序概念、内容和方式 274
(三)对发现程序的评析 275
(四)对发现程序的改进与完善 279
三、询问规则 281
(一)接受询问的证人 281
(二)主询问 283
(三)交叉询问 284
四、陪审团审理与程序功能 287
五、法官职权与程序功能 291
一、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 295
第二节 法国证据法的程序功能模式 295
二、法官的职权及作用 297
三、准备程序 300
四、调查证据 305
第三节 德国证据法的程序功能模式 311
一、调查证据 311
二、言词辩论 316
三、德国证据法中“职权式”与“辩论式”的制衡与失衡 318
四、准备程序 322
第四节 日本证据法的程序功能模式 324
一、日本“结合式”模式 324
(一)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 325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程序模式 325
(二)职权主义程序模式 330
三、日本“结合式”程序模式中的有关程序与制度 332
(一)准备程序 332
(二)释明权 335
(三)交叉询问 337
第七章 我国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 339
第一节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的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 339
一、主要弊端及负效应 339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342
一、对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的评价 344
第二节 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 344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证据法程序模式的成因及未来的模式选择 350
第三节 对现行民事诉讼中证据法程序功能模式的改进与完善 353
一、对庭审前准备阶段的改进与完善 353
(一)改进与完善庭审前准备阶段的必要性 353
(二)设置审前准备程序的目的 355
(三)审前准备程序中的收集、取证方式 361
二、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364
(一)外国的证人出庭 364
(二)我国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现实作法及改进完善举措 368
(一)质证概说 371
三、对质证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371
(二)质证的程序模式选择 372
(三)质证的范围和方式 374
四、对证据规则的强化与完善 377
(一)证据规则对两大法系国家的影响 377
(二)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 380
(三)我国的证据规则的特点及现状 384
(四)设定和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一般构想 388
主要参考书目 391
后记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