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民事诉讼》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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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苏)А·А·多勃洛沃里斯基等著;李衍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5
  • ISBN:6004·817
  • 页数:56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程序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的对象和体系 3

第一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和任务 3

第二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本质 5

第三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对象 9

第四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关系 10

第五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12

第六节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和空间效力 14

第七节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和民事诉讼的阶段 15

第八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的体系 18

第九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科学的对象和体系 19

第二章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2

第一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22

第二节 组织—职能原则 24

第三节 职能原则 29

第四节 资产阶级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39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 42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42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 47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2

第四章 当事人 56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概念 56

第二节 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 59

第三节 共同诉讼 62

第四节 诉讼的权利承担 65

第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67

第一节 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67

第二节 没有对争议标的提出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69

第六章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的检察长 74

第七章 为保护他人权利的国家管理机关、工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别公民参加苏维埃民事诉讼 81

第一节 国家管理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和根据 81

第二节 参加诉讼的形式 85

第三节 国家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87

第八章 诉讼代理 91

第一节 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91

第二节 自愿的或委托的代理 92

第三节 法定代理 94

第四节 法人的代理 95

第五节 社会的代理 95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96

第七节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97

第九章 社会组织参加民事诉讼 100

第十章 诉讼费用和诉讼罚金 108

第一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108

第二节 国家规费 110

第三节 案件审理费 115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免缴 117

第五节 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的分担和诉讼费用的补偿 119

第六节 诉讼罚金 121

第十一章 诉讼期间 125

第一节 诉讼期间的概念、种类及其计算 125

第二节 诉讼期间的中止、恢复、延长和中断 129

第十二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 132

第一节 主管和管辖的概念 132

第二节 确定民事案件主管的主要标准 135

第三节 由集体农庄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的主管 137

第四节 由土地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的主管 140

第五节 由住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的主管 142

第六节 由著作和发明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的主管 143

第七节 由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争议的主管 145

第二编 第一审法院程序。诉讼程序 149

第十三章 民事案件的管辖 149

第一节 管辖的概念 149

第二节 地域管辖的种类 152

第三节 法院移交案件 156

第四节 由国际民事流转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的管辖 158

第十四章 诉 164

第一节 诉的概念 164

第二节 诉的要素 168

第三节 诉的种类 172

第四节 诉权 177

第五节 起诉 181

第六节 被告人对付起诉的诉讼保护手段(答辩和反诉) 183

第七节 诉讼保全 187

第八节 保护权利的诉讼手段的运用 189

第九节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 193

第十五章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196

一、关于诉讼证据的一般理论问题 196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证明和证据的概念 196

第二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和当事人之间证明责任的分担 198

第三节 众所周知的事实 202

第四节 预决确定的事实 203

第五节 推定的事实 205

第六节 证据的分类 206

第七节 证据的关联性和许可性 207

第八节 证据的调查和判断 208

第九节 证据的保全 210

二、各种诉讼证据(证明手段) 211

第十节 当事人和第三人的陈述、承认 211

第十一节 证人的证言 214

第十二节 书证 216

第十三节 物证 219

第十四节 鉴定人意见 220

第十六章 案件在法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法院的通知和传唤 223

第一节 案件在法庭审理前准备工作的意义 223

第二节 案件在法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224

第三节 案件在法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的内容 226

第四节 法院的通知和传唤 231

第十七章 法庭审理 234

第一节 法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234

第二节 第一审法院审判庭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 236

第三节 审判庭的组成部分 238

第四节 审判庭的笔录 250

第五节 案件延期审理 251

第六节 案件审理的中止 252

第七节 终止案件审理不予作出判决 254

第八节 和解 256

第十八章 第一审法院的裁判 258

第一节 法院裁判的概念和种类 258

第二节 法院判决的本质和意义 259

第三节 法院判决的内容 260

第四节 法院判决应当符合的要求 267

第五节 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缺点的修改 271

第六节 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 273

第七节 第一审法院的裁定 280

第十九章 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特点 285

第一节 苏维埃立法关于离婚程序的发展 285

第二节 现行的离婚立法 289

第三节 在户籍机关的离婚程序 292

第四节 在法院提起案件 293

第五节 离婚案件在法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295

第六节 法庭审理 297

第七节 法院的判决 299

第八节 宣布婚姻无效 300

第二十章 审理追索抚养费案件的诉讼特点 303

第一节 给付抚养费的自愿程序 303

第二节 追索抚养费的审判程序 305

第二十一章 审理确定生父案件的诉讼特点 315

第一节 确定婴儿出生的程序 315

第二节 确定生父的诉讼程序 316

第三节 依照特别程序确定生父 318

第四节 法院对案件的准备和审理 319

第二十二章 审理劳动案件的诉讼特点 324

第一节 劳动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324

第二节 请求保护由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的期限。劳动案件的审理期限 329

第三节 劳动案件中的当事人 332

第四节 第三人参加有关恢复工作或原职的劳动案件 336

第五节 劳动案件中的诉讼代理 339

第六节 劳动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担 340

第七节 劳动案件中的和解协议 342

第八节 法院对劳动案件的判决。判决执行的特点 344

第二十三章 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的审理 348

第一节 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的一般特征 348

第二节 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 350

第三节 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申诉案件 352

第四节 追索拖欠的税款、强制定额保险金和公益捐款的案件 356

第二十四章 特别程序 360

第一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的概念 360

第二节 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62

第三节 认定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 370

第四节 认定公民行为能力受限制或无行为能力 373

第五节 认定无主财产 377

第六节 确认户籍簿登记错误 378

第七节 对公证行为或对拒绝实施公证行为的申诉 380

第八节 恢复所丧失的不记名凭证的权利(公示催告程序) 382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87

第二十五章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审查 387

第一节 上诉制度的实质和意义 387

第二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同资产阶级民事诉讼中上诉的区别 391

第三节 行使上诉权利的程序 395

第四节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审理程序 398

第五节 撤销或变更判决的理由 401

第六节 第二审法院的权限 405

第七节 第二审法院的裁定和裁定中所包含的指示的约束力 408

第八节 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和抗诉 411

第四编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再审 415

第二十六章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再审 415

第一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裁定和决定进行再审的制度的实质和意义 415

第二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依照监督程序对法院决定进行再审的制度的发展 417

第三节 依照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的法院和根据现行立法有权提出抗诉的人 422

第四节 监督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30

第五节 法院的权限和撤销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理由 435

第二十七章 根据新发现的情节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再审 439

第五编 执行程序 445

第二十八章 法院决定和其他决定的执行 445

第一节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 445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参加人 446

第三节 必须执行的决定(执行根据) 449

第四节 执行文书 450

第五节 执行时效 452

第六节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则 454

第七节 对公民财产提起追索 457

第八节 对工资提起追索 461

第九节 对债务人存放在他人手中的财产和现金提起追索 463

第十节 关于债务人应完成一定行为的法院判决的执行 464

第十一节 某些执行文书的执行特点 466

第十二节 对组织的追索程序 468

第十三节 追索所得钱款在各追索人之间的分配 470

第十四节 对司法执行员行为的申诉 471

第十五节 判决执行的回转 472

第六编 475

第二十九章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对外国法院的委托和判决的执行 475

第一节 在苏联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 475

第二节 司法协助 477

第三节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483

第二部分 保护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其他形式 493

第三十章 苏联的公断工作 493

第一节 国家公断机关的任务 493

第二节 国家公断机关的组织结构 495

第三节 公断机关的法律性质。公断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 497

第四节 国家公断机关的职权 502

第五节 在国家公断处提起案件的程序和受理诉状的条件 509

第六节 案件在审理前的预先准备工作 512

第七节 公断庭对案件的审理 513

第八节 公断处的决定和裁定 514

第九节 公断处决定的执行 516

第十节 对公断处决定是否合法和有无根据进行审查 517

第十一节 促进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消除企业、组织和机关活动中的缺点 520

第十二节 主管部门的公断处 521

第三十一章 苏联的仲裁庭(仲裁庭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523

第一节 苏联仲裁庭的一般性质 523

第二节 解决公民之间争议的仲裁庭 525

第三节 苏联工商会所属海事仲裁委员会 528

第四节 苏联工商会所属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532

第五节 解决公司、企业、组织和机关之间经济争议的仲裁庭 536

第三十二章 苏联的同志审判会(同志审判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539

第三十三章 公证制度 547

第一节 公证的概念和任务 547

第二节 公证处的组织 548

第三节 公证机关的职权 549

第四节 公征机关的活动原则 552

第五节 办理公证事务的基本规则 555

第六节 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参加的公证程序。依照司法协助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