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律师制度和律师法》PDF下载

  • 购买积分:15 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英)格拉汗·J.格拉汗-格林,(英)弗雷德里克·T.赫恩著;陈庚生等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7562004404
  • 页数:475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律师的权利和特权以及对律师的权利能力的特殊限制 1

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和特权 1

一、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享有的特权 1

二、因律师身份产生的权利和特权 8

三、特别律师的权利和特权 9

第二节 对律师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限制 10

一、限制的原因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委托关系 10

二、对律师向当事人购买物品的限制 12

三、对律师向当事人出卖物品的限制 14

四、对律师向当事人提供借款的限制 14

六、对律师接受当事人的赠与的限制 17

五、对律师向当事人借款的限制 17

七、对律师接受当事人的遗赠的限制 19

八、其他有关的限制 20

九、法律补救方法 26

第二章 不符合条件的人 32

第一节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从事律师工作的限制 32

一、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担任律师 33

二、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假冒律师 35

三、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制作某些文据和文书 36

四、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制作与遗嘱检验证和遗产管理委任书有关的文书 39

五、对被取消律师资格的人隐瞒有关事实的处罚 40

六、对不符合条件的人的“当事人”的处罚 40

第二节 不符合条件的人的有关行为的法律效力 41

七、有关诉讼时效的限制 41

第三节 不符合条件的人的有关权利 42

一、特别律师的权利 42

二、不符合条件的人代理或进行诉讼的权利 42

第三章 律师的雇用和委托 45

第一节 雇用 45

一、当事人可以雇用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45

二、当事人必须雇用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51

三、不能雇用律师的情况 52

四、律师在调查庭的代理问题 53

第二节 委托 53

一、委托的定义 53

二、委托的方式 54

三、委托的期限 56

四、定期委托 57

五、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57

六、特殊当事人的委托 59

七、特殊情况下的委托 82

八、委托的终止 85

九、委托终止的后果 89

十、律师的更换 90

第四章 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代理权 92

第一节 一般原则 92

一、代理权的范围 92

二、特别代理权 93

一、律师通常有权进行的诉讼活动 94

第二节 律师在办理诉讼事务时的代理权 94

二、律师在高等法院各分院代理诉讼时有权进行的诉讼活动 99

第三节 律师在办理非讼法律事务时的代理权 101

一、保管契据 101

二、接受价款和其他契约的对价 101

三、为受托人担任代理人并办理有关的事务 101

四、购买土地 101

五、出卖土地和其他不动产 102

六、接受买方交付的定金 103

七、担任抵押权人的代理人 103

九、接受通知 104

十、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104

八、接受一般的付款 104

十一、根据默示产生的代理权 105

十二、明示的代理权的限制 105

十三、对合伙律师的约束力 105

第四节 委托终止后有关文件的归属问题 106

第五节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08

第六节 向当事人取得补偿的权利 109

第五章 律师的责任 110

第一节 无权代理的责任 110

一、无权代理诉讼的责任 110

二、非讼法律事务——未经授权订立合同的后果 112

三、作为受托人的责任 113

二、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113

一、过失责任 113

第二节 其他责任 113

四、对于第三人的责任 116

五、作为法院官员的责任 123

六、监禁 142

七、刑事责任 147

第六章 律师的过失责任 157

第一节 概述 157

第二节 根据委托产生的义务 158

一、熟悉业务和认真负责 158

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159

一、在办理诉讼事项时的责任 160

第三节 在具体情况下的责任 160

二、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时的责任 164

三、保守职业秘密的责任 171

四、对于其代理人的行为的责任 171

五、在同时代理数个相互之间存在不同利益的当事人时的责任 171

第四节 侵权责任 173

一、律师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174

二、律师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174

第五节 过失行为的后果 176

一、返还律师费 176

二、代为支付诉讼费用 176

三、不为评定律师费 176

五、损害 177

四、诉讼责任 177

六、减轻损害 178

第六节 抗辩理由 178

第七节 律师的赔偿责任 179

第七章 酬金和收费 180

第一节 律师的酬金 180

一、办理非讼法律事务的酬金 180

二、办理诉讼事务的酬金 191

三、对律师收费的限制 193

四、信托契据中的收费条款 195

五、与特殊业务有关的酬金 201

六、专门的收费协议 205

七、律师收费的正式手续 220

第二节 可以由对方诉讼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 238

一、在诉讼事务中判定律师费的根据 239

二、律师办理诉讼事务的收费依据 247

第三节 律师费的评定 248

一、法院发布评定律师费的命令的权力 249

二、依照《1974年律师法》的规定评定律师费 249

三、依据法院的普通管辖权评定律师费 262

四、依据法院固有的管辖权评定律师费 265

五、依据其他权限评定律师费 267

六、根据《1974年律师法》规定请求法院发布评定命令或强制律师提交收费清单和其他文件的程序(第68条的规定) 271

七、法院评定律师收费清单的权力 275

八、确定与律师费有关的责任的权力 277

九、高等法院评定律师费的程序 278

十、讼费评定官的职权 280

十一、评定费用 286

十二、审查评定结论 288

第四节 律师费的利息和担保 296

一、作为一般的合同债务的律师费的利息 296

二、律师应向当事人支付的利息 298

三、律师费的担保 298

第二节 保留或“一般”留置权 299

一、一般原则 299

第一节 绪言 299

第八章 留置权和动产扣押令 299

二、可以被留置的财产 300

三、由留置权担保的费用 302

四、与留置权有关的权利的性质 302

五、留置权的限制 303

六、当事人的类别 304

七、更换律师的有关情况 308

八、要求出示被留置的文件的命令 310

九、留置权的解除 311

第三节 对被保全或收回的财产的留置权,或称 “特殊留置权” 313

一、普通法的原则 313

二、制定法的规定——《1974年律师法》第73条规定的动产扣押令 318

第四节 留置权的转让 329

三、其他的动产扣押令 329

第九章 同行和助手 331

第一节 律师和出庭律师 331

一、职业惯例 331

二、出庭律师的选择——退回案件摘要书 333

三、出庭律师的收费 333

四、证据和程序 336

五、律师的学生 336

六、取得出庭律师资格 336

第二节 律师合伙 337

一、总的要求 337

二、合伙章程 337

三、合伙人之间的代理权 339

四、合伙的解散 341

第三节 同事和合伙雇用的律师 341

第四节 律师的代理人 342

一、一般原则 342

二、律师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343

第五节 律师的助手 345

一、总的原则 345

二、资格条件 346

三、特权和限制 347

四、助手的权限 348

五、待遇 348

一、总的原则 349

第六节 明确规定禁止竞争的协议 349

二、协议的解释 350

三、协议的分割 350

第十章 律师的职业活动、行为和纪律 351

第一节 职业活动和行为 351

一、律师协会的权力 351

二、权力的行使 351

三、控制律师对于其当事人以及一般公众的行为 355

四、控制律师在他们与其当事人或其信托受益人的财经交易方面的行为 356

第二节 律师惩戒程序 357

一、高等法院 357

二、律师纪律法庭 358

三、对律师提起纪律诉讼的理由 360

四、纪律法庭对律师的助手的管辖 367

五、恢复律师资格 368

六、不服纪律法庭决定的上诉 369

附录一:1974年律师法 371

附录二:1979年动产扣押令法 433

附录三:1972年律师收费规则 439

附录四:1936年—1972年律师执业章程 442

附录五:律师协会理事会关于律师在欧洲执业的职业行为问题的声明 452

附录六:问答 455

附录七:咨询表 457

附录八:1974年律师法部分经过修改的条文 459

附件一:对律师执业的干预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