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编 中国古代法学教育 1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学教育(上) 1
第一节 中国古代法学教育的产生 1
一、夏、商、周时期法学教育的萌芽 2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学教育 5
三、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学教育思想 7
第二节 秦汉时期的法学教育 11
一、秦代的法学教育 11
二、两汉时期的法学教育 15
三、两汉时期的律学 20
四、两汉时期的引经决狱 22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学教育 24
一、律博士的设置 24
二、独立的法律教育机构的设立 25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律学 26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引经决狱 28
第二章 中国古代法学教育(下) 30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法学教育 30
一、隋朝的法学教育 30
二、唐代的法学教育 32
三、唐代的律学与科举制度 36
四、唐代留学教育和唐律的传播 37
一、宋代的法学教育 39
第二节 两宋时期的法学教育 39
二、宋代的法学教育与科举制度 45
三、宋代的法学教育与官吏的法律考试 48
四、两宋时期的书院教育 62
五、宋代理学的教育主张 66
六、辽、全的法学教育 71
第三节 元明清时代的法学教育 73
一、元代的法学教育 73
二、明代的法学教育 77
三、清代的法学教育 82
四、清代的幕学 86
五、元、明、清三代的私学和书院 88
一、儒学教育的地位和内容的变迁 93
本编结语儒学教育与法学教育 93
二、儒学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联系 95
三、儒经中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96
第二编 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 113
第三章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 113
第一节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 113
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萌芽 114
二、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初创 117
三、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勃兴 122
第二节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 135
一、中央教育管理机构与职责 136
二、省级教育管理机构与职能 138
三、学校管理机构与职责 139
第三节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结构 141
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形式 142
二、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层次 151
三、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专业 157
第四节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课程、教材和教师 159
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 160
二、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教材 181
三、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教师 188
第五节 中国近代法学的留学教育 200
本章小结 212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学教育(1911—1928) 215
第四章 中国现代法学教育(1911—1949) 215
一、法典编纂、司法人员及律师任用资格 218
二、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学教育 223
(一)宗旨与学制 223
(二)行政与组织 227
(三)层次和形式结构 230
(四)专门以上学校法学教育发展分析 236
(五)课程设置 247
(六)教师管理 253
(七)留学教育 255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教育(1928—1949) 263
一、立法、司法人员任用资格、考试及训练 264
(一)立法 264
(二)司法人员任用资格、考试与训练 271
(一)宗旨与学制 285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教育 285
(二)行政与组织 289
(三)层次与形式结构 296
(四)法学教育发展状况 309
(五)课程设置 324
(六)教师管理 356
(七)留学教育 360
本章小结 367
第五章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上) 371
第一节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创立与曲折发展时期(1949—1976) 371
第三编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371
一、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创立(1949—1956) 375
(一)继承和发扬老解放区政法教育传统,创办新中国的干部教育 375
(二)接收并改造旧大学政法院系 382
(三)以苏联高等教育为模式创建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387
二、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曲折发展(1957—1965) 393
(一)反右严重扩大化使高等法学教育受到挫折 393
(二)“大跃进”和“教育大革命”中的高等法学教育 395
(三)“高教60条”与1963年的全国政法教育会议 398
三、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受到严重摧残(1966—1976) 403
(一)贯彻毛泽东同志1964年春节指示 403
(二)1965年政法教育工作会议 405
(二)文化大革命中政法院校被撤销 405
第二节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重建与蓬勃发展(1977—1992) 406
一、高等法学教育的重建(1978—1983) 408
(一)政法院系的复办 410
(二)总结复办,规划发展 413
二、高等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1984—1990) 417
(一)高等法学教育加快发展 419
(二)高等法学教育初步改革 421
三、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契机(1991—1992) 421
(一)高等法学教育被历史提到了空前重要的地位 422
(二)九十年代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423
第三节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体制 423
一、政府对高等政法院校的管理体制 423
(一)高等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沿革 424
(二)招生分配体制的沿革 427
二、高等政法院校内部管理体制 431
(一)校内领导体制的沿革 431
(二)校内行政管理体制 434
三、高等法学教育的体制改革 436
(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 436
(二)八十年代中后期及几十年代初高等法学教育的体制改革 438
(三)新时期高等法学教育体制面临新的挑战 438
第四节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规模与结构 440
一、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规模 440
(一)建国以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规模的演变 440
(二)高等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带来的矛盾 450
(一)隶属关系结构 454
二、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结构 454
(二)形式结构 456
(三)层次结构 461
(四)专业结构 466
(五)地区结构 471
第六章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下) 477
第一节 教学 477
一、教学计划 477
(一)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477
(二)法学类新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515
甲、经济法专业 516
乙、国际经济法专业 519
(二)关于教学实践活动 537
(四)科学研究的训练 542
二、教学大纲与教材 544
(一)教学大纲 544
(二)教材 546
三、教师 550
(一)建国后法学教师队伍的发展 550
(二)教师培训提高 553
(三)教师职务评聘 554
(四)制约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部重要条件是教师的数量与质量问题 555
第二节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发展 557
一、法学类研究生教育的创立与发展 557
(一)学位制度的建立 571
二、学位制度与重点学科建设 571
(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576
(三)双学士学位 578
(四)重点学科建设 579
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发展 580
(一)法学理论 581
(二)历史法学 583
(三)宪法学 584
(四)行政法学 585
(五)刑法学 586
(六)民法学 587
(七)诉讼法学 588
(八)国际法学 589
(九)经济法学 591
(十)国际经济法学 592
(十一)环境法学 592
(十二)开展比较法学的研究 593
第三节 成人高等法学教育 593
一、建国初期的司法干部培训 594
(一)从中国政法大学到中央政法干校 594
(二)全国各大区和省(市)政法干校 595
(三)普通高等法律院系试办函授教育 596
(四)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 597
二、新时期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 599
(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及干部专修科法律专业 600
(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政法干校 602
(三)独立函授学院、干部业余大学和职业大学的法律专业 605
(四)法律《专业证书》班 608
(五)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 609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610
(七)高级岗位培训及大学后继续教育 611
三、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今后发展趋向 613
(一)“学历教育补课”接近尾声,生源枯竭 613
(二)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办学效益问题 614
(三)法学专科学历教育一度宏观失控,质量令人担忧 615
(四)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趋向 616
(一)争取国外留学生归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624
(二)全面学习苏联,向苏联派遣留学生 624
第四节 对外交流与合作 624
一、建国初期到文革前的学习借鉴与对外交流活动 624
(三)聘请苏联专家来我国讲学 626
(四)接受外国留学生来我国留学 626
二、新时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26
(一)博采世界各国之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派出留学人员 628
(二)组织法学教育代表团出国考察访问 629
(三)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引进国外智力 630
(四)与国外各种组织合作培养法律专门人才 630
(五)对外宣传中国法制建设和中国法律 633
本编结语 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