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唐以前中央与地方关系回顾 7
一、夏商周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7
二、秦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9
三、两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0
四、魏晋南北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3
五、隋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5
第二章 唐代道、藩镇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17
一、唐代政治概况 17
二、道、藩镇节制州县朝廷统辖全国——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统属关系 19
(一)唐代地方官府建置、职掌与上下统属关系 19
(二)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 25
(三)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管理 29
(四)唐后期朝廷在行政上削藩的探索 33
三、统收统支州县纲典上供两税三分地方“定额给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力分配 36
(一)唐前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6
(二)唐后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1
(三)藩镇与中央争夺财税及中央在财政上削藩的尝试 48
四、军府散天下居重驭轻藩帅专镇兵构乱邦家——中央与地方的军事权力分配 56
(一)唐前期府兵制下内重外轻的军事关系 56
(二)唐后期藩镇专兵与内轻外重的军事关系 62
(三)唐后期朝廷军事上削藩的举措 70
五、三级司法州县依律掌刑录囚复审朝廷居上执要——中央与地方司法权力分配 74
(一)地方官府分级执法 74
(二)地方官府量刑权限与狱案处理奏报程序 77
(三)中央司法机关与“三司推事” 79
(四)建立录囚制度,加强对全国司法工作的监督 81
六、御史巡按州县使臣分道监察——中央对地方的监察 83
(一)监察御史巡按州县 83
(二)监察使臣分道巡按州县 85
(三)唐后期巡院监察地方 88
七、中央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 93
八、对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思考 97
第三章 宋代路监司并立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103
一、宋代政局与社会概况 103
二、“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统属关系 105
(一)路、州、县三级行政建置 105
(二)路州县内的行政统属与路级监司的作用 108
(三)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关系及其对地方官员的管理 110
三、转运司经度利归公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117
(一)州县赋税的征收与管理 117
(二)路转运使定额上供与经度财赋 120
(三)利归公上辨析 124
(四)南宋四总领所与中央的财赋分割 127
四、兵权归上以文制武——中央与地方军事权力分配 129
(一)撤罢藩镇,兵权归上 129
(二)将从中御,以文制武 130
(三)厢兵、土兵、藩兵、乡兵等与朝廷的关系 136
(四)南宋时期军权的下放与回收 139
五、分级执法朝廷监控——中央与地方司法权力的分配 141
(一)路州县三审级制 141
(二)州县官府审判与量刑权限 144
(三)地方刑狱的逐级录问、复审与奏谳 146
(四)路级监司在中央与地方司法权力分配中的作用 148
六、二级监察环环相扣——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行政监察 151
(一)路级监司对基层官员的监察纠劾 152
(二)御史台对路官的监察作用 155
(三)对地方官监察的利弊及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作用 156
七、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 158
(一)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 158
(二)对西北、西南诸民族的怀柔抚绥 159
(三)对南方少数民族“顺俗而治” 162
八、路监司并立制下的中央集权制特征及利弊得失 165
(一)路监司是诸权力在中央与地方分配中的枢纽与工具 165
(二)路级监司兼职监察是中央控制地方的有力举措 166
(三)路级监司分立并存,便于中央居上总领 167
(四)路监司并立制下州县有限的自主权 168
(五)高度中央集权制的副作用 169
第四章 元代行省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171
一、元代政局和社会概况 171
二、建置多重路府州县牧民行省监临朝廷如臂使指——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统属关系 172
(一)元代地方行政建置 172
(二)路府州县系统内的行政统属 174
(三)中央对地方官府的行政统属 177
(四)行省在中央对地方行政统属中的作用 185
三、藏富诸省守令权削上供留用分成悬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力分配 189
(一)路府州县的赋税征收和支用权限 189
(二)行省对辖区财赋收支的综领督办 195
(三)藏富诸省与上供留用 202
(四)余论 206
四、军民分治路府不掌兵万户镇戍行省常提调——中央与地方的军事权力分配 209
(一)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屯戍各地及其与朝廷的关系 210
(二)汉军万户与路总管府分治军民 211
(三)行省、行院提调军马及其在中央与地方军事权力分配中的作用 214
五、多级司法朝廷执柄——中央与地方的司法权力分配 221
(一)路府州县三级司法及其量刑权限 222
(二)廉访司录囚谳狱 226
(三)行省在地方司法中的作用 228
(四)朝廷执柄与方伯不专 230
六、行台宪司严密监察——地方监察及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作用 237
(一)地方监察官建置和基本职司 238
(二)廉访司对地方官府的监察 240
(三)行台(或内台)监察御史对行省的监察 244
(四)地方监察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作用 247
七、边疆少数民族区域、诸王投下封地与中央的关系 249
八、元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征及利弊得失 252
第五章 明代三司督抚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259
一、明代政治概况 259
二、三司“身督守令”督抚专制一方——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统属关系 260
(一)地方各级机构的建置与职掌 261
(二)省府州县内部的行政统属关系 264
(三)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 266
三、定额“起运”司府掌“存留”盈亏自负州县可“坐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276
(一)明代的主要税种及征收 277
(二)省级官府在地方财政中的作用 280
(三)“起运”与“存留” 286
(四)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搜括及援助 293
四、阃内专制都司、督抚掌兵——中央与地方军事权力分配 301
(一)武装力量的分布 301
(二)“外卫”军队的管理、指挥与中央、地方的军权分配 304
(三)九边等镇戍军队的管理、指挥与中央、地方军权分配 307
五、司寇职掌邦禁郡县分理刑名——中央与地方的司法权力分配 315
(一)府州县的司法职能 316
(二)省级司法审判 321
(三)中央与地方司法权限的划分 325
(四)巡按及中央审录官录囚 331
六、钦差御史巡按纠劾臂指相使层层监察——中央对地方的监察 334
(一)中央科道对地方的监察 335
(二)督抚对地方的监察 338
(三)司道对府州县的监察 339
七、酌情而治各随风土——明代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 343
八、明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征及利弊得失 349
第六章 清代督抚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353
一、清代社会概况 353
二、督抚承上旨综制封疆藩臬辖府县分掌政刑——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统属关系 354
(一)省、道、府、县行政建置及其内部的统属关系 354
(二)朝廷对地方官员的任用和铨调 357
(三)朝廷对地方官吏的考课和钦差大臣查办 361
(四)地方官府的公文申禀题奏与朝廷的号令指挥 365
三、“悉数解司”户部掌奏销“耗羡归公”藩署可留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力分配 369
(一)州县赋税征收和管理 370
(二)“悉数解司”与户部“奏销”制度 371
(三)耗羡归公和督抚支用权的扩大 376
(四)晚清督抚外销制与地方财政的形成 379
四、八旗劲旅朝廷直辖绿营勇营疆臣节制——中央与地方的军事权力分配 383
(一)清代军队的种类与编制 383
(二)顺治至咸丰朝的八旗兵、绿营兵与中央、地方军事权力分配 386
(三)成丰至宣统末的勇营、新军与中央、地方军事权力分配 397
五、地方五级审判朝廷裁定重刑——中央与地方的司法权力分配 401
(一)督(抚)、臬、道、府、县五级审判及权限程序 401
(二)逐级审转复核制与地方司法权的削弱 404
(三)刑部、三法司协助皇帝裁决重刑 408
六、御史分道纠劾督抚兼衔察下——清代地方监察及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作用 413
(一)清初的御史巡按 413
(二)十五道监察御史对各省官员的监察 415
(三)督抚臬道等兼职监察 417
七、清代中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加强 418
(一)设理藩院、军府等统一管辖 419
(二)因俗施政,分而治之 421
(三)笼络上层,恩威相济 424
(四)利用和倡导喇嘛教等 426
八、清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征及利弊得失 428
第七章 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纵横谈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