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家庭法总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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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遂全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503634332
  • 页数:275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新婚姻法实施必用的若干原理 1

第一节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宪法原则的运用 2

一、国家保护婚姻家庭的历史必然性 3

二、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宪法原则的基本要求 5

三、把握保护家庭与渐进改革并举的大方向 6

四、分清道德和法的界限发挥其不同的保护功能 7

五、保护婚姻家庭原则具体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8

六、新婚姻法实施时如何更加全面保护婚姻家庭 9

第二节 婚姻法的实施与相关法规的引用 11

一、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的直接引用 12

二、行政法、刑法、劳动法与婚姻法实施的保障 15

三、诉讼法对新婚姻法实施的程序保障 17

四、婚姻法的涉外与相关国际条约的遵守 17

一、新法施行前发生的婚姻家庭行为适用旧法 19

第三节 如何处理与新婚姻法冲突的旧法 19

二、甄别对待以前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判例法 20

三、部分习惯法在处理已往的婚姻关系时仍适用 24

四、民族地区及其他地方法规对婚姻法的补充 27

第四节 出现新婚姻法仍未规定的情形如何处理 32

一、民事活动须遵守政策或党纪政纪的法律依据 32

二、单位规章、宗教规范的补充作用及其局限性 33

三、道德习俗、乡规民约的补充作用及其局限性 35

四、学理解释对婚姻法实施的作用 36

第二章 婚姻法总则在执行中易混淆的界限问题 38

第一节 婚姻法的总则及新增补的内容 38

一、婚姻法总则部分内容的新旧对比 38

二、增设夫妻忠实义务和禁止姘居的内容 39

四、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40

三、增设夫妻和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义务 40

五、贯彻婚姻法与处罚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 41

第二节 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常遇的几个难题 43

一、婚姻自由以爱为基础与恋爱行为的尺度 44

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财及干涉婚姻自由 45

三、对登记后强行同居的分定强奸罪或暴力干涉罪 47

四、正确区分和处理婚姻自由与滥用婚姻自由权 48

第三节 在新法的环境中如何贯彻一夫一妻制原则 50

一、依法处理各种重婚姘居行为应注意的界限 50

二、事实婚起诉离婚不受理导致重婚的处理 52

三、依法查处通奸姘居、卖淫嫖娼行为 55

四、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56

五、与姘居的第三人签订的扶养和财产协议无效 57

一、全面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弱者的原则 58

第四节 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原则与新法有关规定 58

二、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新规定的内涵 60

三、严重的精神虐待也是重大民事过错或犯罪 64

四、反抗持续虐待或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限度 65

第五节 计划生育法律原则的新内容 66

一、婚姻法与人口计划生育法的协调实施 66

二、生育手术非法侵害公民生育健康权的理赔 67

三、通奸姘居超计划生育不应处罚无过错配偶 68

四、侵害人身致公民丧失计划生育权的理赔 68

五、独子死后公婆可依准生证阻止儿媳堕胎 69

第三章 新型的亲属法律关系问题 71

第一节 我国现行亲属制度与未来的民法亲属编 71

一、不要忽略超出婚姻家庭范围的亲属权利 72

二、目前我国婚姻法客观上在趋向亲属法 73

三、全面把握市场经济社会中亲属的要义 75

四、目前我国各种亲属产生和消灭的标准 77

五、目前我国的亲系亲等计算方法 78

第二节 现行亲属制度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79

一、我国诉讼法近亲属的规定与民法冲突的协调 79

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三代旁系姻亲包括哪些人 80

三、涉外亲属继承亲等法定范围冲突问题的解决 80

第三节 容易产生纠纷的新型亲属关系 81

一、离婚后带原配偶再婚形成的亲属关系的处置 81

二、纵容夫妻与别人通奸生育的亲属关系的处理 83

三、多重亲属关系重叠依最近的确定其权利义务 85

四、合法异源人工生育的无权让供精者抚养 87

第四章 新的结婚制度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88

第一节 新的结婚制度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88

一、个别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必要补充和变动 88

二、修改个别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意义和内涵 89

三、增设婚姻无效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90

第二节 婚约及其解约时财产纠纷的处理 91

一、司法解释中的恋爱婚约及其财产纠纷处理原则 91

二、同时与多人订立婚约属严重违背公德的行为 93

三、附条件的婚约赠与在解约时应返还 93

四、婚约解除对无过错方造成民事损害的应赔偿 95

第三节 法定结婚条件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96

一、结婚双方性别限制之规定 97

二、结婚自愿与禁止欺诈、胁迫、虚假结婚 100

三、结婚不得附加违法条件和期限 102

四、其他法规降低或提高婚龄的范围 104

五、前婚未撤销或宣告无效者不得再婚 105

六、正确全面理解近亲禁婚的各种法律规定 106

七、监护关系对禁婚范围的影响 113

八、各种有关禁婚疾病范围的法律规定 114

九、罪犯、犯罪嫌疑人的禁婚问题探究 116

十、因奸犯罪缓刑假释期内的禁婚问题 119

第四节 婚姻无效及其后果的公平处置 121

一、婚姻无效与事实婚等善意当事人身份探讨 121

二、婚姻无效时财产的公平分割问题 124

三、婚姻无效时注意公正确立子女的法律地位 127

第五节 新婚姻法颁行后事实婚的处理 129

一、事实婚补办结婚登记后有追及自始有效的效力 129

二、1994年2月后的事实婚不补登记的当然无效 130

三、一方提出补办对方拒绝登记的事实婚的处置 131

四、1994年2月前形成事实婚的效力与解除方式 132

五、可撤销婚与事实婚处理的区别对待 134

一、夫妻人身权原来的规定及新增添的主要内容 135

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的重大修改 135

第五章 新的夫妻关系法律理论与实务 135

二、夫妻财产关系法及其新增添的主要内容 137

三、现实夫妻关系方面存在的分居等社会问题 138

第二节 与夫妻同居、忠实、性尊严相关的问题 139

一、同居权与不属婚内强奸的情形 139

二、离婚诉讼时期强暴妻子被定罪 141

三、分居后强行同居应否构成强奸罪 143

四、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应受处罚 146

五、第三人强奸、性骚扰侵害夫妻贞操与性尊严 147

第三节 夫妻共同生育权及相关的损害赔偿 148

一、生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民事权利 149

二、夫妻生育权应是一种双方共享的民事权利 151

三、医疗及其他事故与暴力侵害生育权的赔偿问题 153

四、通奸姘居私生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的责任 155

五、拒绝同居、拒绝生育与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 156

六、人工生育可能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的处置 158

第四节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及其施行难点探究 159

一、处理法定继承受赠须适当考虑结婚时间长短 159

二、划分共有财产的范围应考虑财产性质和价值 163

三、关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和婚后荣誉奖品 166

四、婚后所得的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费的共有问题 167

第五节 兼顾身份与产权利益的夫妻住房制度 168

一、国内外已有的婚姻住房制度评介 168

二、婚姻住房制度兼顾身份与产权利益的必要性 171

三、新法确认婚内同居应含婚姻住房无偿居住权 173

第六章 父母子女关系法及其实施 176

第一节 亲子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修订的条款 176

一、原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76

二、父母子女关系法的修改内容 177

三、目前我国亲子法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78

第二节 婚生否认与非婚生认定的若干问题 179

一、如何确认提起婚生或非婚生认定的请求权 179

二、婚生否认后的返还抚养费问题 182

三、婚生否定后非婚生子女无人扶养时如何处理 186

第三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生准正问题 188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私生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88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定私生准正的必要性 190

三、已有的私生准正的规定与未来应取的对策 191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其他纠纷的解决 193

一、父母老年再婚时与子女分家析产纠纷的处理 193

二、乱伦等犯罪伤害子女的应被剥夺受赡养权 194

三、生父承担费用由继母照料的事实抚养成立 195

四、未受继母抚养而赡养继母应为事实扶养关系 196

五、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女要与继父生活应准许 198

六、异质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不属于养子女 200

七、匿名供精生育子女的有防止近亲婚的义务 205

第七章 收养与其他亲属监护扶养纠纷的处置 208

第一节 婚姻法关于收养和其他亲属权的规定 208

一、原婚姻法有关收养和其他亲属权的规定 208

二、新婚姻法对其他亲属权的补充及其执行 209

三、收养和其他亲属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 210

第二节 收养法实施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分析 211

一、老年人收养成年人法律未规定也未禁止 211

二、养父与生父母共同抚养应确认双重身分 213

三、转收养关系只要符合条件应为有效 215

二、兄姐对成年精神病的弟或妹有扶养义务 216

一、有代位继承权的孙子女也有代位赡养义务 216

第三节 其他亲属扶养纠纷的特殊处置 216

三、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帮助义务及危难救助义务 217

第八章 新的离婚制度及其实施 218

第一节 修正前后的离婚制度的主要内容 218

一、原婚姻法离婚一章的详细规定 218

二、新婚姻法离婚部分增补的内容 219

三、原离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21

第二节 协议离婚制度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222

一、协议离婚原则上应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22

二、协议离婚后双方仍保持两性关系的内容非法 223

三、新婚姻法默许协议登记离婚的可有考察期 224

第三节 判决离婚的标准的细化及其实施 225

一、宽恕了的姘居行为不应再作离婚的理由 225

二、不是对任何家庭成员实施过暴力都可判离 226

四、感情不合分居判决离婚的年限计算方法 227

三、因恶习判决离婚的必须是屡教不改的 227

五、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判决离婚的标准 229

六、因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的男方的诉权问题 229

七、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的新规定 230

第九章 离婚后果妥善解决的疑难问题 231

第一节 离婚后夫妻人身关系的处理 231

一、判离后对赖在对方住处的可采取强制措施 231

二、对离婚后只同居不结婚者的处理办法 232

三、对离婚后恢复同居拒办复婚手续的处置 233

四、劳改犯离婚提出由其父母抚养其子女的处理 233

第二节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疑难问题 233

一、照顾子女和女方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冲突与协调 234

二、照顾无过错方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仍然有效 235

三、法定转化共有被取消后仍应注意社会公正 237

四、共有私有和有形无形财产自然转化后的分割 238

五、如何解决离婚后的住所问题 239

六、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问题 241

第三节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施行 243

一、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提出 243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 244

三、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 245

四、离婚过错赔偿操作的具体方式 247

第四节 离婚时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重大利益 249

一、父母离婚有可能对子女重大利益造成的损害 249

二、对我国离婚立法保护未成年子女规定的反思 250

三、新婚姻法规定的探望子女权的正当行使 251

四、离婚时全面保护未成年子女机制的探讨 252

一、涉外婚的增多与反常及涉外法细化的必然性 255

第一节 正确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家庭纠纷及意义 255

第十章 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纠纷的难点 255

二、多法域并存与确立区际冲突处理原则的必要 256

三、海峡两岸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原则及其意义 256

第二节 特殊的涉外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 257

一、外国人重婚不受刑事追究但须承担民事责任 257

二、保障公民在国内分到在国外应得的夫妻财产 258

三、可依外国法判决国内遗孀领国外亡夫养老金 260

四、依外国法判决国内方获国外前夫爱情赔偿费 261

第三节 涉港澳台的一些特殊婚姻家庭纠纷 262

一、港胞在内地起诉离婚不必在结婚两年以后 262

二、澳门探望子女权的判决在内地可以有效 262

三、依我国台湾法女婿须赡养共同生活的岳父母 263

二、新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的主要内容 265

一、新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的必要性 265

第一节 新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评介 265

第十一章 落实新设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265

三、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特设的责权简析 267

第二节 国家和社会保护婚姻家庭的公共责任 267

一、公、检、法部门防止侵害婚姻家庭的各种责任 267

二、婚姻法确定的社会组织保护婚姻家庭的责任 269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对保护婚姻家庭的责任 269

第三节 侵害婚姻家庭权利的民事责任 270

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70

二、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的民事处罚 271

三、其他法规规定的侵害婚姻家庭权的民事责任 273

第四节 当事人自力救济保护婚姻家庭 274

一、及时向对方提起权利请求以免过了时效 274

二、正确适用民法、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权 274

三、注意留下权利证据和保全证据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