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公安 7
第一章 机构 11
第一节 清末、民国警察机构 11
第二节 苏区保卫机构 12
第三节 人民警察机构 12
第二章 打击反革命 17
第一节 社会镇反 17
第二节 内部肃反 18
第三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
第四节 打击现行反革命 21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 27
第一节 预防犯罪 27
第二节 侦察破案 29
第三节 集中打击 30
第四节 专项治理 31
附:重特大刑事案件案例 34
第四章 内部保卫 37
第一节 保卫组织 37
第二节 安全防范 39
第三节 要害保卫 41
第五章 社会治安管理 42
第一节 禁烟禁毒 42
第二节 取缔娼妓 43
第三节 查禁赌博 45
第四节 社会改造 47
第五节 特种行业管理 49
第六节 治安处罚 52
第七节 危爆物品管理 53
第八节 公共秩序管理 59
第九节 治安联防 65
第十节 保安服务 66
第十一节 水上治安 67
第十二节 林业治安 71
第六章 交通管理 75
第一节 路面管理 75
第二节 车辆管理 79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85
第四节 事故查处 88
第七章 消防 91
第一节 组织 91
第二节 防火 92
第三节 灭火 95
第八章 武装警察 99
第一节 内卫执勤 100
第二节 军事训练 102
第三节 管理教育 103
第四节 后勤保障 104
第二篇 检察 105
第一章 机构 108
第二章 刑事检察 114
第一节 审查批捕 115
第二节 审查起诉 118
第三节 出庭公诉 122
第四节 侦查审判监督 124
第三章 经济检察 128
第一节 贪污案件检察 132
第二节 贿赂案件检察 135
第三节 其他经济案件检察 137
第四章 法纪检察 142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检察 144
第二节 玩忽职守案件检察 146
第三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检察 147
第四节 其他法纪案件检察 149
第五章 监所检察 150
第一节 劳改检察 150
第二节 看守所检察 152
第三节 劳教检察 155
第四节 监外执行检察 156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157
第一节 来信来访 157
第二节 控告检察 160
第三节 申诉检察 161
第三篇 审判 164
第一章 机构 167
第一节 市人民法庭 167
第二节 市人民法院 167
第三节 市中级人民法院 168
第四节 人员编制和培训 171
第二章 刑事案件审判 176
第一节 审判反革命案件 177
第二节 审判普通刑事案件 182
第三节 审判经济犯罪案件 186
第四节 审判减刑、假释、特赦案件 190
第三章 民事案件审判 192
第一节 审判婚姻家庭案件 193
第二节 审判财产权益案件 198
第三节 民事执行 204
第四章 经济案件审判 206
第一节 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09
第二节 审判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10
第三节 审判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11
第四节 执行 213
第五章 行政案件审判 215
第一节 案件审判 216
第二节 执行 220
第六章 复查 申诉案件审判 222
第一节 复查政策原则 222
第二节 案件复查 223
第三节 审理申诉案件 229
第四节 善后工作 231
附件 233
第四篇 司法行政 238
第一章 机构 240
第二章 法制宣传教育 245
第一节 法制宣传 245
第二节 法学教育 252
第三章 人民调解 257
第一节 调解 257
第二节 基层法律服务 264
第四章 律师 267
第一节 常年法律顾问 269
第二节 刑事辩护 271
第三节 其他律师业务 272
第五章 公证 276
第一节 经济合同公证 277
第二节 公民权利义务公证 280
第三节 涉外公证 281
第六章 劳动改造 283
第一节 狱政管理 285
第二节 教育改造 287
第三节 生活卫生 290
第四节 劳改生产 291
第七章 劳动教养 293
第一节 所政管理 294
第二节 教育改造 297
第三节 生活待遇 299
第四节 劳动生产 300
附件 302
法学会 302
附录 304
一、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 304
二、株洲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306
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依法治市的实施规划》的通知 308
四、株洲市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