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2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2
二、鼓励发明创造 3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5
四、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7
五、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8
第二条 8
一、发明 9
二、实用新型 11
三、外观设计 13
第三条 14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15
二、省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0
第四条 22
一、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23
二、保密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24
第五条 25
一、概述 25
二、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6
三、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8
第六条 29
一、概述 30
二、职务发明的界定 31
三、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36
第七条 38
四、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38
第八条 42
一、确定权利主体的原则 42
二、合作和委托关系 43
三、共有权利的行使 46
第九条 47
一、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 47
二、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 48
三、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49
四、对不同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处理 50
五、同样的发明创造 51
一、专利申请权的含义 54
第十条 54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55
三、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56
四、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合同 57
五、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登记 57
六、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生效 58
七、其他有关问题 60
第十一条 62
一、概述 62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效力 64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 78
第十二条 80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性质 81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82
三、被许可人应当支付使用费 83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84
五、专利实施许可与第三人的关系 85
六、专利权终止或者无效对许可合同的影响 85
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 86
八、对专利实施许可的限制 88
第十三条 96
一、给予临时保护的必要性 96
二、临时保护的效力 98
三、使用费的标准 99
第十四条 99
一、制定本条规定的出发点 100
二、推广应用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101
三、其他问题 103
第十五条 105
第十六条 107
第十七条 110
第十八条 112
第十九条 114
第二十条 119
一、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 120
二、关于专利国际申请 123
第二十一条 124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27
引言 127
第二十二条 128
一、概述 129
二、新颖性 130
三、创造性 144
四、实用性 150
第二十三条 154
一、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154
二、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57
第二十四条 169
一、概述 169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170
三、宽限期的效力 174
四、享受宽限期的方式 175
一、概述 176
第二十五条 176
二、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178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188
引言 188
第二十六条 188
一、请求书 190
二、说明书 192
三、权利要求书 198
第二十七条 205
一、请求书 205
二、图片或者照片 206
三、简要说明 206
第二十八条 207
四、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207
一、申请日的重要性 208
二、申请日的确定 209
第二十九条 210
一、概述 211
二、优先权的意义 211
三、外国优先权 213
四、本国优先权 219
第三十条 221
第三十一条 223
第三十二条 225
第三十三条 227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228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231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233
引言 233
第三十四条 234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234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236
第三十五条 240
第三十六条 242
第三十七条 245
第三十八条 249
第三十九条 252
第四十条 254
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255
二、关于初步审查制度的讨论 258
第四十一条 259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64
引言 264
第四十二条 265
第四十三条 267
第四十四条 268
第四十五条 270
一、取消专利权撤销程序,保留无效宣告程序 270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和提出的时间 272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273
第四十六条 274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275
二、司法程序 278
第四十七条 280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 281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追溯力 281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84
引言 284
第四十八条 287
第四十九条 289
第五十条 290
第五十一条 292
第五十二条 293
第五十三条 295
第五十四条 296
第五十五条 297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299
引言 299
第五十六条 301
一、概述 301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302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311
第五十七条 313
一、专利权被侵犯的救济途径 314
二、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321
第五十八条 329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329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责任 336
第五十九条 338
第六十条 339
第六十一条 344
第六十二条 349
一、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350
二、专利临时保护纠纷的诉讼时效 351
三、规定诉讼时效的理由 353
第六十三条 354
一、概述 355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56
三、关于善意第三人的免责规定 368
第六十四条 373
第六十五条 375
第六十六条 377
第六十七条 378
第八章 附则 381
引言 381
第六十八条 381
一、费用项目 382
二、费用标准 383
三、费用的缴纳方式 384
四、费用的减缓 384
第六十九条 38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改的逐条说明 386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修改 386
附录 386
二、关于“专利的申请”部分的修改 393
三、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部分的修改 405
四、关于“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部分的修改 416
五、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部分的修改 426
六、关于“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部分的修改 427
七、关于“专利权的保护”部分的修改 431
八、关于“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部分的修改 440
九、关于“费用”部分的修改 441
十、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446
十一、关于“附则”部分的修改 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历次文本对照) 4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历次条文对照)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