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总论 3
一、通过司法实现权利,诉讼程序 3
(一)诉讼程序探讨 3
(二)恢复正名的诉讼程序 7
(1)诉讼程序的作用 7
(2)诉讼程序科学:诉讼之法 10
(3)诉讼程序的特征 15
二、通过司法实现私权,民事诉讼程序 17
(一)民事诉讼程序剖析 20
(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 20
(2)民事诉讼程序的渊源 22
A 超国家立法的国际渊源 23
B 超国家立法的欧洲渊源 30
C 超立法渊源:宪法渊源 44
D 法律一般原则 64
E 历史渊源 65
F 现在的立法价值渊源 70
G 由法院实践产生的规则 81
(3)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特点 82
A 民事诉讼程序自有的特点 82
B 民事诉讼规则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关系 84
(二)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时间效力 88
(三)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空间效力 91
三、民事诉讼程序,“自由、平等、博爱地诉诸司法”的手段 91
(一)诉讼程序,诉讼的组织技术 91
(二)诉讼程序,保证基本权利的技术 93
第一部分 自由:诉权理论 100
第一编 诉讼权利,墓本自由的表现 100
一、诉讼权利,联合国的参照规范 101
二、诉讼权利,欧洲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102
三、诉讼权利,法国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109
第二编 诉讼权力,法定权力的表现 114
第一章 诉权的概念 115
第一节 诉权的法律性质 115
一、权利与诉权 116
二、诉权,法定权力 123
三、诉权与诉讼请求 124
第二节 诉权的分类 126
一、物权诉权、债权诉权与混合诉权 128
二、动产诉权与不动产诉权 131
三、占有诉权与本权诉权 135
第二章 享有诉权的条件 148
第一节 与诉讼主体人身有关的条件 150
一、利益 151
二、资格 160
第二节 与诉讼标的有关的条件 190
第三节 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与此种必要性有关的条件 191
第三章 诉权的转移与消灭 191
第三编 诉权的行使:请求与防御 192
第一节 请求 193
第二节 防御 199
一、实体上的防御 199
二、抗辩 200
三、诉讼不受理 204
第二部分 自由与平等:裁判权理论 213
第一编 对自然法官享有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213
第二编 法官的活动:具有或不具有司法权性质 215
第一章 司法权性质的行为 217
第一节 司法权性质的行为的标准 218
一、形式标准 219
二、实质标准 221
三、结论 225
第二节 司法权性质的行为的二重性 227
一、司法权性质的争讼行为 227
二、司法权性质的非讼行为 230
三、依申请做出的裁定的法律性质 234
第三节 司法权性质的行为的效果 239
一、既判力 240
二、法官停止管辖 256
三、司法文书的宣告效果 265
四、司法文书的效果对非讼裁判决定的适用 266
第二章 不具有非司法权性质的裁判行为 270
一、司法行政措施的概念 271
第一节 司法行政措施 271
二、司法行政措施的法律制度 272
第二节 与解决争议有关的非司法权性质的行为 273
第三编 法官的管辖权 275
第一副编 管辖权规则概述 275
第一章 职权管辖规则 278
第一节 普通法院的职权管辖权限 279
第一分节 大审法院 280
一、一般原则 280
二、动产债权诉讼案件的原则管辖权 282
三、大审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284
四、由独任法官管辖案件时,对管辖权的限制 291
五、评议庭 302
六、大审法院院长的职权 305
七、大审法院有可能作为二审法院时的管辖权 333
一、上诉法院的管辖权 334
第二分节 上诉法院 334
二、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职权 336
第二节 专门法院的职权管辖权 339
第一分节 初审法院 339
一、总的发展趋势:初审法院管辖权的扩大,界限 339
二、初审法院对争讼案件的一般管辖权 342
三、初审法院的专门管辖权 344
四、初审法官的特别职权 350
第二分节 商事法院 353
一、商事法院的管辖权 354
二、商事法院院长的职权 359
第三分节 劳资纠纷仲裁法庭 361
一、劳资纠纷仲裁法庭的正常管辖权:由个人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363
二、劳资纠纷仲裁法庭管辖权的扩张与限制 365
三、劳资纠纷仲裁法庭管辖权的排他性质 370
四、劳资纠纷仲裁法庭各分庭的管辖权 372
第四分节 社会保险事务法庭 377
第五分节 农村租约对等法庭 379
第三节 对争议价值的评估 382
一、评估争议价值(数额)的一般规则 383
二、在有多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对请求数额的估价 386
三、为诉讼当事人设置的选择权力 390
第二章 地域管辖规则 391
第一节 具有一般意义的地域管辖规则 392
一、原则 392
二、例外 397
第二节 各种民事法院自有的规则 408
第一分节 普通法院的地域管辖权 408
一、大审法院,家事法官、执行法官 408
二、上诉法院的地域管辖权 412
一、初审法院的地域管辖权 414
第二分节 专门法院的地域管辖权 414
二、商事法院的地域管辖权 415
三、劳资纠纷仲裁法庭以及社会保险事务法庭的地域管辖权 417
四、农村租约对等法庭的地域管辖权 419
第二副编 管辖权规则的灵活处理:管辖权的扩张 419
第一章 约定的或任意的管辖权扩张:管辖权规则的特征 421
第一节 职权管辖规则的例外 422
一、不同的法院系统 422
二、不同的法院审级 423
三、不同的法院性质 424
第二节 地域管辖规则的例外 428
第二章 在涉及防御、诉讼附带事件与附带诉讼请求时,法院的权力:法定的管辖权扩张 429
一、大审法院 430
二、其他法院 435
第三副编 管辖权附带事件的解决:对违反管辖权规则的制裁 438
第一章 无管辖权问题的处理 440
第一节 管辖权审查的启动技术 441
一、第一种技术:无管辖权抗辩 441
二、第二种技术:法官依职权提出其无管辖权 445
第二节 一审法院的作用与权力 448
一、无管辖权抗辩的审查 448
二、第一种情形:受诉法院宣告其无管辖权 449
三、第二种情形:受诉法院认为其有管辖权 450
第三节 针对一审就管辖权问题做出的裁判决定设置的救济途径 452
一、管辖权异议以及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程序 453
二、对冒失提出不服管辖申请的当事人可能给予的制裁 465
三、诉讼当事人撤回其提出的救济申请 465
第四节 管辖权问题的解决与继续进行实体上的诉讼 467
第一分节 第一组情形:管辖权程序的结果:指定有权审理案件实体的法院 467
一、由宣告无管辖权的一审法院解决附带事件 468
二、由受理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法院解决附带事件 469
三、由受理上诉的上诉法院解决附带事件 474
第二分节 第二组情形:管辖权程序的结果,诉讼当事人自行处理 478
第五节 对上诉法院就管辖权问题做出的判决向最高司法法院提出上诉 481
第二章 诉讼系属抗辩与诉讼关联抗辩的处理 483
第一节 诉讼系属抗辩 483
第二节 诉讼关联性 485
第三部分 自由、平等、博爱:诉讼理论 491
第一编 诉讼范围的确定 491
第一副编 诉讼的争议范围:诉讼关系 492
第一章 诉讼关系的法律性质与特征 493
一、诉讼关系的法律性质 493
二、诉讼关系的法律特征 496
第二章 诉讼关系的构成要件 500
第一节 诉讼关系中涉及到的人 500
一、诉讼当事人,他们在诉讼程序中的角色 501
第一分节 诉讼当事人与诉讼第三人,他们各自的角色 501
二、第三人 505
第二分节 诉讼能力 508
一、权利能力 508
二、行为能力 510
第三分节 诉讼当事人的助理与代理 514
一、诉权代理 515
二、诉讼助理与诉讼代理 527
第二节 请求标的与原因 532
一、标的 535
二、原因 537
第二副编 诉讼的程序框架:指导诉讼的基本原则 545
第一章 保障诉讼民主运作的原则 552
第一节 享有在独立的、不偏倚的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 553
一、享有“公正诉讼”的权利 558
第二节 享有“在合理期限内公开进行公正诉讼”的权利 558
二、享有“公开诉讼”的权利 562
三、享有“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的权利” 565
第三节 有“不针对自己作不利证明的权利”吗? 566
第二章 有关当事人与法官各自作用的原则 566
第一节 控告原则或主动原则以及对推进诉讼的支配权 568
一、对原则的表述:由当事人来推进诉讼 569
二、对原则的限制:法官依职权推进诉讼 571
第二节 处分原则与对争议实体的支配权 582
一、诉讼的事实 584
二、法律 587
三、有关事实的证据 604
第三节 尊重辩护权利原则与对审原则 607
一、尊重辩护权利的原则 607
二、对审原则 611
一、争议恒定与当事人 629
第四节 争议恒定与法官不得对争议进行处分 629
二、争议的不可处分性与法官的职权 632
第五节 保持克制态度之义务 634
第三章 与诉讼程序的特点有关的基本原则 635
一、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口头程序又是书面程序 635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世俗特征 637
第三副编 诉讼的形式范围 638
第一章 诉讼文书的形式 639
第一节 诉讼文书的起草 643
第一分节 执达员文书的起草 644
一、执达员文书的限制形式 645
二、执达员文书上应当载明的事项 646
第二分节 “律师对律师”或上诉法院诉讼代理人之间的文书的起草 650
第二节 诉讼文书的通知 651
一、由他人代理诉讼的当事人 652
第一分节 有关各种通知的共同规定 652
二、通知的地点 653
第二分节 普通法的两种通知途径 655
一、经执达员进行的通知:诉讼文书的执达员送达 657
二、按照普通形式进行文书通知 667
第三分节 通知的特别形式 669
一、律师间通知的简化形式 670
二、对国际间的文书通知所规定的手续 670
第三节 对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制裁,诉讼文书无效 673
一、立法对诉讼程序无效的规定 674
二、诉讼文书无效的范围 677
三、无效制度 681
四、宣告无效所产生的效果 688
第二章 实施诉讼行为的时间 688
一、期间的计算 689
二、各种期间的长短以及可能进行的变更 692
三、对不遵守期间的制裁 695
第二编 诉讼的进展过程 697
第一副编 诉讼的典型程序 699
第一章 争讼程序 700
第一分章 争讼性质的对审终局程序 700
第一节 诉讼的提起 701
第一分节 提起诉讼的请求 701
一、“提起诉讼的请求”的形式 702
二、“提起诉讼的请求”的效果 711
第二分节 法院对案件的受理 712
第二节 法庭辩论 719
一、审判法庭的组成 720
二、法庭辩论的期日 721
五、庭审的治安秩序 722
三、辩论的语言 722
四、辩论的公开性 722
六、庭审的进展 723
七、辩论终结 733
第二分章 缺席进行的争讼程序 736
第一节 因当事人“不出庭”引起的缺席 742
一、原告不出庭 743
二、被告不出庭 744
第二节 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完成诉讼行为而引起的“缺席” 753
一、原告缺席或者被告缺席 754
二、双方当事人都缺席,撤销案件 755
第三分章 争讼性质的临时程序:紧急审理程序 756
第一节 程序 756
一、紧急审理请求的提出 756
二、开庭审理 757
三、紧急审理判决的内容 759
第二节 紧急审理裁定 760
第三节 救济途径 762
第四节 “按照紧急审理形式”做出的裁定 765
第二章 非讼案件之程序 765
一、应当适用非讼程序的情形 766
二、非讼案件适用的程序 767
第三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的程序 771
第二副编 各类法院适用的程序 773
第一章 大审法院适用的程序 774
引言 大审法院程序的一般特征及其发展演变 774
一、大审法院审前准备程序的演变发展 775
二、大审法院程序的特殊性 784
第一节 经过审前准备的普通对审程序 789
一、起诉 790
二、法院受理诉讼 796
三、诉讼关系的产生 800
四、为召唤案件开庭以及对案件状况的评估 802
五、在审前准备法官前进行的审前准备程序 805
六、审前程序的终结 824
七、开庭辩论 830
第二节 大审法院的专门程序 833
一、以所有诉讼当事人自由选择为前提条件的程序 834
二、加快程序 837
三、非讼案件之程序 843
四、在大审法院院长前进行的程序 844
第二章 专门法院适用的程序 850
第一节 初审法院适用的程序 852
一、普通程序 853
二、特别程序 861
一、商事法院受理案件 873
第二节 商事法院适用的程序 873
二、诉讼的进展 876
三、商事法院院长的权力 878
第三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适用的程序 880
一、劳资纠纷调解庭对案件的受理 881
二、强制性试行和解,调解法庭 883
三、判决法庭 886
四、劳资纠纷紧急审理程序 887
五、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缺席程序 888
六、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两种意见票数相等的情形,裁决法官 889
第四节 社会保险事务法庭适用的程序 891
一、对审程序 892
二、社会保险事务法庭的缺席程序 893
第五节 农村租赁对等法庭适用的程序 894
第一章 各种抗辩 896
第三副编 诉讼程序的附带事件 896
第一节 延迟诉讼抗辩 897
一、为一方当事人利益而设置期限所产生的抗辩 898
二、在实施某些特定救济的情况下旨在中止诉讼的抗辩 899
三、要求设立保证的抗辩 900
第二节 抗辩的顺序 905
第二章 裁判上证据的提出 905
导言 有关裁判上提出证据的概述 905
第一节 有关书证与文件的附带事件 914
第一分节 各当事人自愿提出书证以及诸当事人之间传达书证 915
第二分节 强制提出书证 918
一、由一方当事人持有的文书、字据的提交 918
二、取得第三人持有的文书、字据 920
第三分节 有关书证的异议 923
一、有关私署文书的异议 925
二、有关公证文书的异议 935
第二节 审前准备措施 943
第一分节 适用于审前准备措施的一般规则 943
一、命令审前准备措施的决定 943
二、审前准备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950
三、对不符合规则的情形的制裁 959
第二分节 各种不同的审前准备措施 960
一、法官亲自审查 961
二、当事人亲自出庭 963
三、第三人的声明,证人证言 970
四、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 985
第三节 裁判上的宣誓 1014
第三章 因诉讼请求变更或诉讼当事人变更而产生的附带事件:附带请求 1016
第一节 追加之诉 1016
第二节 反诉 1018
第三节 参加之诉 1022
一、共同规定 1023
二、任意参加 1024
三、强制参加或牵连参加诉讼 1027
第四章 与司法裁判人员有关的附带事件 1030
第一节 与司法官有关的附带事件 1030
第二节 与律师以及司法助理人员有关的附带事件 1031
第五章 与诉讼进程有关的附带事件 1033
第一节 诉之合并与分离 1034
第二节 与诉讼中断有关的附带事件 1035
第三节 与诉讼中止有关的附带事件 1038
第四节 有关诉讼消灭的附带事件 1042
一、“撤回”(诉讼) 1043
二、诉讼逾期失效 1050
三、认诺 1055
四、传唤状失效 1059
第三编 诉讼产生的结果 1060
第一副编 判决 1061
第一章 判决的分类 1063
一、终局判决 1064
二、临时判决 1065
三、混合判决 1071
第二章 判决的制作、起草与宣告 1080
第一节 判决的实质规则与形式规则 1080
一、法官评议与表决 1081
二、判决的起草与形式 1085
三、判决的宣告 1095
四、判决的证明力 1097
第二节 对违反判决制作、起草与宣告之规则的制裁,判决无效 1097
一、无效的范围 1098
二、无效的实施 1101
第三章 判决的公告与通知 1106
第一节 判决的公开 1107
第二节 判决的通知 1108
一、通知判决的一般条件 1110
二、在当事人不出庭而进行的程序之后做出的某些判决的特别送达规则 1114
第四章 判决的执行 1118
第一节 执行判决的条件 1120
一、执行判决的先决条件 1120
二、执行判决的时间 1121
三、执行判决的方式 1127
四、有可能妨碍执行判决的事件 1128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131
一、先予执行的范围与条件 1132
二、先予执行的效果 1147
第二副编 上诉途径 1149
序章 一般原则 1150
第一节 对各种上诉途径的介绍 1150
一、由法令规定的救济途径 1151
二、由法院判例创设的“无效-救济途径” 1156
第二节 各种上诉途径的共同规则 1161
一、上诉途径的期间 1162
二、上诉途径的运用 1166
第一章 普通上诉途径 1169
第一分章 缺席判决异议 1169
第一节 缺席判决异议的可受理性条件 1170
一、提出缺席判决异议的权力 1170
二、提出缺席判决异议的期间 1172
三、缺席判决异议的形式 1173
一、中止效果 1175
第二节 缺席判决异议的效果 1175
二、移审效果 1176
第三节 诉讼的结果 1179
第二分章 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1180
第一节 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条件 1184
第一分节 实质条件:上诉权 1184
一、准许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裁判决定 1185
二、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中的当事人 1187
三、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间与时间 1207
第二分节 上诉的形式:上诉状 1220
一、主上诉的形式 1221
二、附带上诉与引发的上诉的形式,任意参加与强制参加的形式 1234
第二节 上诉的效果 1236
一、中止执行判决的效果 1236
二、移审效果 1238
三、提审 1253
第三节 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 1258
第一分节 共同规定:当事人、法官与法院书记员 1259
一、当事人 1260
二、司法官 1261
三、上诉法院书记员的作用 1262
第二分节 合议庭实行的程序 1263
一、上诉案件的审前准备与判决 1263
二、上诉法院判决的起草 1276
三、上诉法院判决的执行 1276
第三分节 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前实行的程序 1279
一、紧急审理裁定 1279
二、依申请做出裁定 1280
第二章 非常上诉途径 1281
第一分章 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 1282
第一节 第三人提出取消判决之异议的条件 1286
第二节 第三人提出取消判决异议的程序 1293
第三节 第三人取消判决异议的效果 1295
第二分章 申请再审(即过去的民事申请) 1296
第一节 再审申请的适用范围 1298
第二节 再审申请的程序 1301
第三分章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出上诉 1303
第一节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条件 1308
一、可以针对哪些判决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 1309
二、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中的当事人 1313
三、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间与提起上诉的时刻 1318
四、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原因 1319
第二节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效果 1333
第三节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 1337
一、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声明以及当事人交换上诉理由状 1339
二、最高司法法院对上诉的审查 1349
第四节 最高司法法院的判决 1357
第一分节 驳回上诉的判决 1359
第二分节 撤销原判决的判决 1362
一、撤销原判的判决的内容与范围 1362
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365
三、与受移送法院的冲突,大法庭(全体会议)的判决 1369
四、撤销原判、不发回重审 1372
第三副编 诉讼费用 1375
第一章 诉讼费用与其他费用 1376
一、诉讼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377
二、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1385
三、诉讼费用的结清 1387
四、对不包括在诉讼费用之内的司法助理人员的费用、酬金与垫付款的请求与异议 1392
五、有关技术人员报酬的异议 1392
六、有关商事法院书记员的费用、酬金与垫付款的异议 1393
第二章 法律援助 1394
第一节 司法援助 1401
一、司法援助的适用范围 1401
二、给予司法援助的条件 1404
三、司法援助的程序 1406
四、司法援助的效果 1411
五、司法援助的撤销 1418
第二节 获得法律援助 1419
第三节 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的正式组织机构 1421
第四部分 仲裁 1429
第一节 仲裁协议 1429
一、有关各种仲裁协议的共同条件 1430
二、仲裁条款 1432
三、仲裁协议 1438
一、作为仲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441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1441
二、仲裁员的指定 1443
三、仲裁员的任务的延续时间 1446
四、对解决附带事件有管辖权的法官及适用的程序 1448
五、在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普通法院无管辖权 1449
第三节 在仲裁庭进行的诉讼 1451
一、仲裁员的一般权力 1451
二、仲裁程序 1454
第四节 仲裁裁决 1457
一、仲裁裁决的形式与内容 1457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1458
三、向法院书记室存交仲裁裁决并进行登记 1461
第五节 救济途径 1461
一、普通上诉途径 1463
二、非常上诉途径 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