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1
第二节 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3
第三节 英国的行政法学 6
第四节 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9
附注 14
第二章 中央政府 16
第一节 英王和枢密院 16
第二节 内阁和首相 22
第三节 部长和部 27
第四节 常任文官 34
一、常任文官的作用和涵义 34
二、文官的法律地位 35
三、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38
四、文官管理的机构 40
五、文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安全 43
六、文官的纪律 45
七、协商和仲裁 46
附注 48
第三章 地方政府 50
第一节 地方政府的意义和作用 50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发展 53
第三节 英国现行地方政府的结构 59
第四节 英国地方政府的选举和内部组织 65
第五节 地方政府的职权 67
一、地方政府权力的根据 67
二、地方政府职权的范围 68
三、地方政府职责的分工 72
四、联合机构和专门机构 74
第六节 地方政府的财政 76
一、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 76
二、地方政府的支出 79
三、审计 80
一、概论 81
第七节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81
二、中央政府监督的理由 82
三、中央政府监督的方式 82
附注 85
第四章 公法人 86
第一节 公法人的意义和作用 86
第二节 公法人的发展和种类 88
第三节 公法人的共同特征 90
第四节 对公法人的监督 91
第五节 非国有化的措施 95
附注 96
第一节 分权学说 97
第五章 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根据和行使方式 97
第二节 行政机关权力的根据 100
一、法定的权力 100
二、英王的传统特权 102
第三节 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方式 105
附注 107
第六章 委任立法 108
第一节 委任立法的涵义和发展 108
一、委任立法的涵义 108
二、委任立法的发展 108
三、委任立法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的理由 110
一、委任立法的形式 111
第二节 委任立法的形式、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111
二、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112
第三节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114
一、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 114
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116
第四节 委任立法的监督 117
一、议会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117
二、法院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120
附注 120
第七章 公开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 122
第一节 调查的意义、原因和种类 122
一、调查的意义 122
二、调查的原因和目的 123
三、法定调查任意调查和非法定调查 124
第二节 视察员调查程序与部长的决定 125
一、视察员 125
二、调查的程序规则 126
三、非正式程序 127
四、部长的决定 128
第三节 申诉的途径 129
第四节 调查法庭 129
附注 130
第八章 行政上的救济手段 131
第一节 行政裁判所的涵义和设立的理由 135
第九章 行政裁判所 135
第二节 行政裁判所的发展 138
第三节 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140
第四节 行政裁判所的分类 141
第五节 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 143
第六节 上诉权 145
第七节 行政裁判所的缺点和改革意见 146
附注 148
第十章 司法审查(一)涵义、根据和理由 149
第一节 司法审查和上诉的区别及根据 149
一、司法审查与上诉的区别 149
二、司法审查的根据 150
一、自然公正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151
第二节 自然公正原则 151
三、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153
二、听取对方的意见 153
四、自然公正原则适用的范围 155
五、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 157
六、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 158
第三节 程序上的越权 160
一、程序越权的意义和行政程序的种类 160
二、程序规则的效力 161
三、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 163
一、超越管辖权的范围 165
(一)涵义 165
第四节 实质的越权 165
(二)管辖权的事实 166
二、不履行法定的义务 170
三、权力滥用 170
四、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 172
(一)涵义 172
(二)发展 173
(三)记录中的法律错误成为越权原则的一部分安尼斯米尼克判例 174
附注 177
第十一章 司法审查(二)救济手段和程序 179
第一节 公法上的救济手段 180
一、特权令的涵义和发展 180
二、提审令 181
三、禁止令 184
四、执行令 184
五、人身保护状 188
第二节 私法上的救济手段 190
一、阻止令 190
二、确认判决 192
第三节 申请司法审查的程序 194
一、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范围 194
二、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阶段 195
附注 197
一、起诉资格的意义 198
第一节 起诉资格 198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三)限制 198
二、司法审查中的起诉资格 200
第二节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203
一、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203
二、普通法上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204
第三节 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 204
第四节 法定的审查 210
附注 212
第十三章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一) 214
一般原则 214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责任 215
一、行政人员的赔偿责任原则和行政机关的雇用人责任原则 216
二、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时的必然侵害不负责任原则 217
三、过失责任原则 218
四、危险责任例外 221
五、故意侵害行为必须负责原则 222
六、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 222
第二节 契约责任 224
一、缔结契约的权力和程序 224
二、契约的内容 225
三、契约的效力 225
第三节 返还责任 227
一、胁迫 227
二、法律错误 228
第四节 补偿责任 229
一、强制剥夺财产权的补偿 229
二、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 230
三、强制出卖 231
附注 231
第十四章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二)英王的诉讼 233
第一节 王权诉讼法 233
第二节 1948年前英王的责任 234
第三节 契约责任 237
一、起诉的范围 237
二、代理人的免责 237
三、契约责任的限制 238
一、英王的赔偿责任 241
第四节 侵权行为责任 241
二、免除赔偿责任 243
第五节 英王诉讼的程序 245
一、诉讼管辖和当事人 246
二、判决和执行 246
三、英王的特权 247
第六节 王权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249
附注 250
第十五章 行政监察专员 251
第一节 涵义和作用 251
一、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建立 252
第二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252
二、地位和管辖权 254
三、申诉调查和报告 256
四、补救办法 257
五、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优点和缺点 258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监察专员 259
第四节 地方行政监察专员 261
一、设立和管辖权 261
二、申诉调查和报告 262
第五节 北爱尔兰 263
附录:比较行政法的几个问题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