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 1
1.什么是仲裁 1
1.1 仲裁的定义 1
前言 1
1.2 仲裁的概念 2
1.2.1 普通法关于仲裁的概念 3
1.2.2 大陆法关于仲裁的概念 7
1.2.3 评述与展望 8
2.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 9
2.1 “国际”的定义 9
2.2 “商事”的定义 12
2.3 评述与展望 14
3.1 契约论 15
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性质 15
3.2 司法权论 16
3.3 混合论 16
3.4 自治论 16
3.5 倾向混合论 17
4.国际商事仲裁的管制 18
4.1 内国法的作用 18
4.2 国际公约的作用 19
4.3 仲裁规则的作用 20
4.4 《示范法》的作用 21
第二章 仲裁裁决 23
5.裁决的作出 23
5.1 裁决作出的时限 23
5.2 裁决作出的方式 25
6.裁决的要求 26
6.1 书面并经签署 27
6.2 地点和时间 28
6.3 裁决理由 29
6.4 仲裁规则关于裁决的要求 30
7.裁决的种类 32
7.1 终局裁决 32
7.2 部分裁决 33
7.3 合意裁决 35
7.4 友好调和裁决 36
7.5 补充裁决 37
8.裁决的概念(评述与展望) 38
9.1 就裁决的实体向法院上诉 39
9.裁决的追诉 39
9.2 裁决的撤销 41
9.2.1 《示范法》关于裁决撤销的规定 41
9.2.2 内国仲裁法下的变异 43
9.2.3 撤销程序的排除 46
9.3 评述与展望 47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49
10.承认与执行 49
11.国际仲裁裁决在裁决作出地国的强制执行 50
11.1 大陆法概念下的强制执行 51
11.2 法国1981年民事诉讼法典下的强制执行 53
11.3 普通法概念下的强制执行 54
11.4 评述与展望 56
12.1.1 《纽约公约》概述 57
12.1 依据《纽约公约》执行裁决 57
12.外国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57
12.1.2 执行范围 58
12.1.3 执行程序 63
12.1.4 申请执行的条件 67
12.1.5 拒绝执行的理由 69
12.1.6 根据公约第七条凭借其他依据执行外国裁决 109
12.2 1961年欧洲公约 112
12.3 根据1975年巴拿马公约执行裁决 112
12.4 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执行裁决 113
12.5 根据《示范法》执行裁决 114
12.6 评述与展望 116
13.中国仲裁制度 119
13.1 中国1995年仲裁法(仲裁立法) 119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强制执行 119
13.2 国内仲裁 122
13.3 国际仲裁 123
14.强制执行的法律机制 127
14.1 概述 127
14.2 法律框架——三种机制并存 128
14.3 内部监控——预先报告制度 130
14.4 国内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131
15.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132
15.1 执行范围 132
15.2 中国涉外裁决在中国的强制执行 133
15.2.1 对执行机制的一般性述评 133
15.2.2 中国法院对不予执行理由的运用 137
15.2.3 评述与展望 149
15.3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的强制执行 154
16.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强制执行 155
16.1 依据内国法执行裁决 155
16.2 依据《纽约公约》执行裁决 155
16.2.1 概说 155
16.2.2 《纽约公约》的实施 156
16.2.3 实际执行情形 157
16.2.4 中国法院对有关不予执行理由的运用 158
16.2.5 尚需解决的问题 162
16.2.6 展望 164
17.内地与香港特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165
17.1 香港仲裁 165
17.2 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168
17.2.1 恢复行使主权前的情形 168
17.2.2 恢复行使主权后的情形 169
17.2.3 问题的解决 171
17.2.4 展望 174
18.内地与澳门特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175
19.内地与中国台湾地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177
结束语 185
主要参考文献 187
附件 194
附件1:1958年《纽约公约》 194
附件2:1985年示范法 199
附件3:中国1995年仲裁法 213
附件4: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司法解释 225
附件5:英文名称缩写对照表 233
后记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