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志》凡例 1
检察志 1
概述 1
第一章 检察机关 13
第一节 长春市级检察机关 13
第二节 县、区人民检察院 21
第三节 派出机构 25
第四节 检察干部 31
第二章 刑事检察 40
第一节 审查批捕 41
第二节 审查起诉 54
第三节 出庭支持公诉 64
第四节 侦查监督 68
第五节 审判监督 74
第三章 经济检察 77
第一节 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时期的经济检察 79
第二节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检察 82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检察 86
第四节 经济案件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和程序 97
第四间 法纪检察 101
第一节 一般监督 102
第二节 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检察 107
第三节 法纪案件的检察 113
第五章 监所检察 117
第一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检察 118
第二节 对监管改造场所活动的检察 121
第三节 对在押犯又犯罪的检察 124
第四节 对不服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检察 127
第五节 对社会改造的检察 130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133
第一节 接待来信来访 134
第二节 查处控告申诉案件 140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144
第七章 民事行政检察 147
第八章 综合治理 151
第九章 检察业务建设 156
第一节 调查研究 156
第二节 技术侦查 161
第三节 档案管理 163
第四节 后勤保障 164
人物 166
大事记 179
附录 199
一、解放前长春检察机构及检察长名单 199
二、旧中国时期有关检察机关的法规 201
(一) 清末时期设置检察机关的章法 201
(二) 民国时期检察机关办事规章 213
(三) 东北沦陷时期关于检察机关职权的有关规定 230
三、长春市人民检察机关办事规章制度 243
本志编纂始末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