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制现代化的研究范式 6
1.1 若干概念辩析 6
对现代化的理解 6
法律、法律文化与法制之意义 11
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 17
1.2 思想的轨迹:现代化与法律 21
以历史哲学为基础的研究范式 21
以类型学为基础的研究范式 29
以“法制现代化等于西方化”为特征的研究范式 37
以法律发展多元性为特征的研究范式 44
概述 52
1.3 马克思的法律发展观 52
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53
对东方社会与法律问题的关注 59
1.4 法制现代化的意义解构 62
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向度 63
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性质 65
法制现代化的内涵特征 67
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样式 69
第二章 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72
2.1 问题的缘起 72
法制现代化标准之认知 72
现代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75
法律形式化之实质意义 78
2.2 法律形式主义运动 78
传统中国的法典化运动及其对形式法的排拒 81
罗马法形式化运动的价值意义 86
形式主义法律的基本表征 88
2.3 现代法律的价值基础 96
法律形式化的价值依归 97
两种实质合理性 104
平等、自由和市场经济 106
经济领域中的社会正义 114
体现社会正义的效益与法律的价值 122
2.4法律效益与社会需要 126
作为评价尺度的法律效益 127
法律效益的实证要素 130
法律效益的价值要素 133
法律效益本身的评价问题 136
第三章 法制现代化的成长机理——一种比较历史分析 140
3.1 从著名的“韦伯问题”谈起 140
韦伯的设问及其解答 141
昂格尔的关注 143
本章的理论旨趣 145
3.2 国家与社会:现代法律的起源 146
作为国家与社会相分离产物的法律和官僚法 146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运动 152
城市自治制度的法律意义 161
法律形式主义运动与市民社会革命 171
3.3 东方及中国问题:法律发展的社会机制 178
传统东方法律调整的社会意义 179
法律伦理主义的基本品格 187
法律伦理主义的时代价值 194
3.4 法律变革进程中的政府功能 197
国家与法律发展的功能关系模式 198
法律形式主义运动与专制国家 205
东方世界的法律发展与政府的作用 214
国家与政府行动的三种方式 222
3.5 问题的简单小结 227
第四章 法制现代化的精神枢纽 232
4.1 个人与社会:法律现代性的取向问题 232
村社与宗族高于个人的法律价值取向 233
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 237
现代法律调整的本质 242
4.2 应有权利:现代法律的本体 248
权利、法与法律 249
应有权利的存在根据 252
应有权利的优先性问题 259
小结 263
4.3 作为权利体系的现代法律 264
权利确认过程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265
权利确认过程与法律价值判断 268
法律调整与权利的实现 270
权利的限度问题 272
4.4 法律变革进程中的权利问题 277
前现代社会的权利结构 278
近现代西方社会的权利分裂及其超越 283
近现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权利发展 294
第五章 法制现代化的矛盾运动 308
5.1 外部影响与内发力量 308
法制现代化的动因问题 308
“冲击——反应”模式及其缺陷 312
外来影响的复杂性 318
内部取向及其重心 323
5.2 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 330
法律工具合理性的先导地位 330
法律价值合理性的优先性及其证明 334
理想与现实 339
社会变革进程中法律理性转型的复杂性 340
5.3 传统与现代性 346
法律传统的意义分析 346
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制相容的历史可能性 348
传统法律在现代存留的时代限度 359
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换 360
5.4 国际化与本土化 364
法律发展的全球意识 364
法律的国际化等于西方化吗? 374
法律本土化之奥秘 379
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386
主要参考文献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