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3
大事记 11
第一编 建置 47
第一章 建置沿革 47
第一节 沿革 47
第二节 地理位置 48
第二章 行政区划 48
第一节 街道办事处 49
第二节 乡人民政府 49
第三章 街道 乡概况 50
第一节 卫东街道办事处 50
第二节 红旗街道办事处 52
第三节 曙光街道办事处 53
第四节 东山街道办事处 54
第五节 长虹街道办事处 56
第六节 光明街道办事处 57
第七节 加乡人民政府 58
第八节 白桦乡人民政府 60
第二编 自然地理 65
第一章 地质、地貌 65
第一节 地质 65
第二节 地貌 66
第二章 山脉、水文 68
第一节 山脉 68
第二节 水文 68
第三章 土壤、植被 71
第一节 土壤 71
第二节 植被 74
第四章 野生动植物 75
第一节 野生动物 75
第二节 野生植物 77
第三节 野生经济植物 80
第一节 四季特征 86
第五章 气候 86
第二节 温度 87
第三节 雨雪 90
第四节 霜 92
第五节 日照、蒸发 93
第六节 风 94
第六章 自然灾害 95
第一节 灾害性天气 96
第二节 水灾 98
第三节 旱涝 99
第四节 震灾 100
第五节 森林火灾 100
第三编 人口 105
第一章 人口数量和分布 105
第一节 人口发展 105
第二节 人口分布 105
第二节 性别、年龄构成 107
第二章 人口构成 107
第一节 民族构成 107
第三节 婚姻状况构成 110
第四节 文化程度构成 110
第五节 行业构成 111
第三章 计划生育 112
第一节 概况 112
第二节 节育、绝育 113
第三节 晚婚 115
第四节 优生、优育 115
第四编 农业 119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119
第一节 人民公社 119
第二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20
第一节 主要作物分布及产量 121
第二章 农业生产 121
第二节 技术推广和良种引进 123
第三节 农机具 124
第三章 畜禽饲养 126
第一节 畜禽种类及数量 126
第二节 饲养管理 127
第三节 疫病防治 128
第四章 水产资源 129
第一节 水产品(鱼类) 130
第二节 养殖方法 131
第三节 捕捞 131
第五编 水利 135
第一章 水利建设 135
第一节 专业队伍建设 135
第二节 水资源、河道资源管理 135
第四节 河道资源利用 136
第三节 水资源利用 136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增值 137
第二章 防汛工程管理 139
第一节 防汛设施 139
第二节 工程管理 140
第三章 农田水利 143
第一节 治旱 143
第二节 机井建设 144
第四章 多种经营 145
第六编 林业 149
第一章 机构 149
第一节 国营森林经营所 149
第二节 苗圃 151
第三节 林政 152
第二章 森林资源 154
第一节 森林覆盖面积 154
第三节 森林蓄积量 155
第二节 林木种类 155
第三章 林业生产 158
第一节 造林、育林 158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 159
第四章 护林防火 161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61
第二节 防火设施 162
第三节 责任区划 163
第四节 防火效果 163
第七编 工业 167
第一章 经营体制 167
第一节 国营工业 167
第二节 二轻工业 167
第三节 乡、街道工业 169
第四节 家庭工业 170
第二节 食品工业 171
第一节 木材加工 171
第二章 工业门类 171
第三节 建材工业 172
第四节 服装鞋革工业 173
第五节 造纸印刷工业 174
第八编 交通邮电 177
第一章 交通建设 177
第一节 公路 177
第二节 铁路 179
第三节 公路交通管理 180
第二章 运输 181
第一节 机动运输 181
第二节 铁路运输 182
第三章 邮政 183
第一节 局、所设置及网路 183
第二节 函件、包件 184
第四节 报刊发行 185
第三节 储汇 185
第四章 电信 187
第一节 电报 187
第二节 电话 188
第九编 能源 193
第一章 电力 193
第一节 电力设施 193
第二节 电力分配 196
第三节 用电管理 200
第二章 煤炭石油 201
第一节 煤炭购销 201
第二节 石油购销 203
第三节 节煤节油 204
第三章 液化气管理与供应 205
第一节 液化气管理 205
第二节 液化气供应 206
第一节 国营商业 209
第十编 商业 209
第一章 商业 209
第二节 个体商业 210
第三节 集市贸易 211
第二章 粮食 212
第一节 粮食市场 212
第二节 粮油购销 213
第三节 粮油加工 214
第四节 粮油储运 216
第五节 饲料供应 219
第三章 生产资料采购供应 220
第一节 金属材料 220
第二节 机电设备 221
第三节 建筑材料 222
第四节 化工原料 224
第五节 化肥农药 224
第六节 土特产品 226
第四章 副食品采购供应 227
第一节 畜禽产品 227
第二节 水产品 228
第三节 蔬菜、水果 229
第四节 其它副食品 231
第五章 日用工业品采购供应 232
第一节 棉布百货 232
第二节 五金交电化工 236
第六章 饮食服务 237
第一节 饮食业 237
第二节 旅店业 237
第三节 其它服务业 238
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管理 241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241
第一节 集贸市场管理 241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242
第三节 经济合同、商标和广告管理 243
第四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244
第二章 物价 245
第一节 物价管理 245
第二节 物价检查 247
第三节 物价演变 249
第三章 技术监督 251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251
第二节 计量管理 251
第三节 标准化 252
第四节 质量监督 252
第五节 经销企业自我技术监督 253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 257
第一章 财政税收体制 257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257
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257
第一节 预算内收支 258
第二章 财政收支 258
第三节 区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60
第二节 预算外收支 260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 262
第一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262
第二节 企业财务管理 262
第三节 会计管理 263
第四节 财政监察 263
第五节 审计监督 264
第四章 税收 265
第一节 各种工商税 265
第二节 农业税 270
第三节 其它税 271
第五章 金融机构 272
第一节 信用社 272
第二节 银行 273
第二节 农业信贷 274
第六章 信贷与结算 274
第一节 工商信贷 274
第三节 基建拨款与贷款 275
第四节 存款 275
第五节 结算 276
第七章 金库、债券、保险 277
第一节 金库 277
第二节 债券 277
第三节 保险 278
第十三编 城乡建设 281
第一章 建设规划 281
第一节 城镇建设 281
第二节 乡村建设 285
第二章 建筑业 285
第一节 建筑队伍 285
第二节 设计施工 286
第三节 建筑技术 287
第四节 建筑材料 288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 288
第一节 规划管理 288
第二节 公房管理 289
第三节 私产房管理 289
第四节 土地管理 289
第四章 环境保护 290
第一节 污染 291
第二节 治理 292
第十四编 党派群团 297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297
第一节 组织建设 297
第二节 党的代表大会 302
第三节 区委历届领导人 304
第四节 区委工作机构 306
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307
第六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309
第七节 统一战线 312
第二章 群众团体 313
第一节 工人组织 313
第二节 青少年组织 315
第三节 妇女组织 318
第四节 科学技术协会 320
第五节 文学艺术联合会 321
第十五编 政权政协 325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325
第一节 代表选举 325
第二节 历届大会和会议 327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及领导人 329
第四节 代表联系制度 330
第五节 提案处理调查视察 330
第一节 区革命委员会 331
第二章 区人民政府及区革委会 331
第二节 区人民政府 335
第三节 信访 340
第四节 档案 341
第五节 侨务 343
第三章 人民政协 346
第一节 历届委员会会议 346
第二节 历届领导人 348
第三节 工作组 349
第十六编 公安、司法 353
第一章 人民公安 353
第一节 打击刑事犯罪 353
第二节 预审、看守 354
第三节 治安管理 356
第四节 基层治保组织 357
第五节 人民消防 357
第一节 刑事检察 358
第二章 人民检察 358
第二节 法纪检察 359
第三节 经济检察 359
第四节 监所检察 359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360
第三章 人民法院 360
第一节 审判制度 361
第二节 刑事审判 361
第三节 民事审判 362
第四节 经济审判 363
第五节 行政审判 363
第六节 申诉复查 363
第七节 执行 364
第四章 司法行政 364
第一节 法制宣传 365
第二节 公证、律师 365
第三节 人民调解 366
第十七编 民政 369
第一章 优抚安置 369
第一节 拥军优属 369
第二节 抚恤、补助 370
第三节 退伍军人安置 372
第四节 扶持致富 373
第二章 救灾救济 373
第一节 生产救灾 374
第二节 农村扶贫 375
第三节 城镇生产自救 375
第四节 社会救济 376
第五节 收容遣送 377
第三章 社会福利 377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377
第三节 孤儿、弃婴教养 378
第二节 残疾人安置 378
第四节 殡仪馆 379
第五节 婚姻登记 379
第六节 残联工作 380
第七节 地名管理 381
第四章 基层选举 381
第一章 干部 385
第一节 干部状况 385
第十八编 人事劳动 385
第二节 干部管理 387
第三节 干部制度 390
第二章 工人 393
第一节 用工形式 393
第二节 工人队伍 394
第三节 定员定额 394
第四节 职业培训 395
第一节 工资 396
第三章 工资、奖金 396
第二节 奖金 398
第四章 劳保福利 399
第一节 劳动保护 399
第二节 劳动保险 400
第五章 劳动就业 401
第一节 待业安置 401
第二节 劳动服务公司 401
第六章 乡村企业职工 402
第一节 职工队伍 402
第二节 职工收入 402
第十九编 军事 405
第一章 武装、兵役 405
第一节 人民武装 405
第二节 兵役制度 406
第一节 民兵 407
第二章 民兵、驻军 407
第二节 驻军 409
第二十编 教育、科技 413
第一章 学校教育 413
第一节 学前教育 413
第二节 小学教育 415
第三节 中学教育 421
第四节 中等专业和技工教育 424
第二章 成人教育 429
第一节 工农业余教育 429
第二节 广播电视教育 430
第三节 自学考试 431
第三章 教职员队伍 432
第一节 队伍发展和素质 432
第二节 民办教师 432
第三节 代课教师 433
第四节 教师进修学校 434
第一节 经费 435
第四章 教育经费及设施 435
第二节 设施 436
第五章 勤工俭学 437
第六章 科技组织 437
第一节 区级科研单位 437
第二节 群众学术团体 438
第七章 科技普及 439
第一节 科普宣传 439
第二节 科技咨询服务 440
第三节 技术培训 440
第八章 科学研究 441
第一节 专业科研 441
第二节 群众性科研活动 442
第三节 获奖成果 442
第一节 文化馆、站 447
第二十一编 文化 447
第一章 文化事业单位 447
第二节 书店 448
第三节 图书馆、室 449
第四节 文化团体 449
第五节 电影院 449
第二章 文学艺术 450
第一节 文学创作 450
第二节 戏剧、曲艺、音乐、舞蹈 451
第三节 美术、书法、摄影 453
第四节 群众文艺 453
第三章 报刊、通讯 454
第一节 报纸 454
第二节 刊物 455
第四章 广播、电视 456
第一节 广播事业建设 456
第三节 通讯报道 456
第二节 广播时间、节目 459
第三节 电视 460
第二十二编 卫生、体育 465
第一章 医疗单位 465
第一节 区属医疗机构 465
第二节 乡、街道卫生院(所) 467
第三节 个体开业行医 468
第四节 其它医疗机构 468
第二章 中西医疗 469
第一节 中医 469
第二节 西医 469
第三节 中西医结合 470
第三章 预防保健 470
第一节 地方病防治 470
第二节 卫生防疫 471
第三节 爱国卫生 472
第四节 妇幼保健 474
第四章 药品管理 476
第一节 药品经营 476
第二节 药政管理 477
第五章 体育事业 479
第一节 学校体育 479
第二节 群众体育 480
第三节 人才培养 481
第四节 场地设施 483
第六章 体育比赛 483
第一节 区级比赛 483
第二节 参加地级以上比赛成绩 488
第二十三编 人物 497
第一章 人物传略 497
第二章 革命烈士 507
第三章 模范人物 509
第四章 科技名人 514
第五章 老干部 521
第二十四编 社会 527
第一章 人民生活 527
第一节 职工生活 527
第二节 农民生活 529
第二章 家庭 531
第一节 婚姻 532
第二节 家庭结构 537
第三节 称谓 538
第三章 风尚习俗 539
第一节 生活习俗 539
第二节 岁时习俗 543
第三节 礼仪习俗 546
第四章 宗教 550
第一节 佛教 550
第二节 伊斯兰教 551
第五章 方言 552
第一节 语言 552
第二节 词汇选录 552
第三节 谚语 554
第四节 歇后语 561
附录 567
一、部分驻加单位 567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 567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567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568
加格达奇铁路分局 568
大兴安岭军分区 569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校 569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广播电视局 570
大兴安岭日报社 57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机降支队 57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大兴安岭支队 57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三支队 57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 57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边防支队 573
大兴安岭林管局勘察设计院 573
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574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574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575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57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 576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科学研究所 577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577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黄金管理局 578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578
加格达奇地震台 579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对外经济贸易局 579
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大学 580
大兴安岭教育学院 580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581
大兴安岭林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581
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公安干部学校 58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交通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学校 582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二三五医院 583
大兴安岭林管局中心医院 583
二、文献辑录 585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委员会关于请示加克达奇建立镇人民委员会的报告(60)会民字13号 585
呼伦贝尔盟公署《关于请示鄂伦春自治旗在加克达奇建立镇级政权机构的报告》(60)署民字第27号 58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同意鄂伦春自治旗所辖加克达奇设置镇的批复》(60)蒙民天字第711号 586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公署同意设置加克达奇镇的批复(60)署民字37号 587
呼伦贝尔盟党委、公署《关于将加格达奇镇移交给林业会战指挥部领导的通知》(1964)党字第149号(1964)署办字第64号 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域界线问题的批复(66)国内字115号 58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和大兴安岭特区划分行政区域问题的通知》(66)蒙民字147号 589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文件 大革委(69)147号 590
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关于组建加格达奇镇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大革委(67)9号 590
大兴安岭特区革委会《关于将加格达奇镇改为加格达奇区的通知》大革委(1970)24号 592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文件 大革发(73)78号 593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文件(74)大粮字第55号 59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供销合作社文件(74)大合字第25号 595
关于将加区所属一站四店二厂收归地区管理的通知大发(74)137号 595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文件(1974)139号 597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文件 大革发(1977)16号 598
鄂伦春自治旗、加格达奇区关于解决边界问题的协议 599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文件 大革发(1978)79号 6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中发(1979)42号 600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归属问题的通知(1980)室字4号 60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简报 602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劳动局、粮食局文件 大署劳字(82)第1号大署人字(82)第1号 大粮政字(82)第7号 603
关于开展向党的好女儿、边疆人民的好医生路孟琢同志学习的决定 604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件 大署(1983)66号 606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文件 大署(1984)6号 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60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黑政办函(1986)11号 610
关于贯彻省对粮食企业试行财务包干的意见 611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文件 大署办〔86〕34号 613
干部交接书 613
加格达奇地区一九九八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614
政府工作报告(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加格达奇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区长初亮乙 617
政府工作报告(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七日在加格达奇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区长陈广耀 633
政府工作报告(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在加格达奇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长钟志山 648
三、编纂机构、提供资料的单位、撰稿人、编纂始末 661
《加格达奇区志》编审委员会成员更迭表 661
《加格达奇区志》编辑委员会 663
加格达奇区地方志办公室 663
为《加格达奇区志》提供资料的单位 663
《加格达奇区志》撰稿人名单 665
编纂始末 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