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志 4
第一章 普选及人民代表的产生 4
第一节 普选 4
第二节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7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0
第一节 秦皇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1
第二节 秦皇岛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1
第三节 秦皇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1
第三章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3
第一节 秦皇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3
第二节 秦皇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4
第三节 秦皇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5
第四节 秦皇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7
第五节 秦皇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7
第六节 秦皇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8
第七节 秦皇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
第八节 秦皇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23
第四章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7
第一节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机构 27
第二节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31
第五章 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4
第一节 海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4
第二节 山海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5
第四节 抚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6
第三节 北戴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6
第五节 昌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8
第六节 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9
第七节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0
人民政府志 48
第一章 机构设置 48
第一节 民主政府 48
第二节 人民政府 51
第二章 市政府施政辑要 63
第一节 政权建设 63
第二节 经济建设 70
第三节 城市建设 81
第四节 文化建设 87
第五节 外事侨务及其它 94
人事管理志 108
第一章 机构设置 108
第一节 市级机构 108
第二节 区、县机构 110
第二章 干部队伍 112
第一节 干部来源 112
第二节 干部结构 115
第三章 干部管理 120
第一节 干部任免 120
第二节 干部奖惩 121
第三节 专业技术干部工作 123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管理 125
第一节 职工工资 127
第四章 工资福利 127
第二节 干部福利 134
第五章 人事制度改革 136
第一节 干部聘用制 136
第二节 干部教育 136
第三节 岗位责任制 137
第四节 人才交流 137
第六章 机构编制管理 140
第一节 机构编制 140
第二节 编制管理 142
第一节 市民政机构 148
民政管理志 148
第一章 机构设置 148
第二节 区、县民政机构 151
第二章 优待抚恤 153
第一节 群众优待 153
第二节 国家抚恤 156
第三节 烈士陵园、光荣院 157
第四节 拥军优属 158
第三章 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162
第一节 社会救济与扶贫工作 162
第二节 社会福利 167
第一节 志愿兵与义务兵安置 171
第四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71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74
第五章 婚姻管理与丧葬管理 176
第一节 婚姻管理 176
第二节 丧葬管理 176
第六章 其它工作 180
第一节 收容遣送与阶级复议 180
第二节 移民安置与城市人口下乡、疏散 181
档案管理志 186
第一章 机构设置 186
第一节 市档案管理机构 186
第二节 区、县档案管理机构 187
第三节 机关档案室 188
第二章 档案事业管理 189
第一节 文书档案工作管理 189
第二节 科技档案及专门档案工作管理 192
第三节 档案综合管理和上等升级 194
第四节 《档案法》宣传贯彻及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195
第三章 档案馆工作 198
第一节 档案馆馆藏 198
第二节 档案资料收集 201
第三节 档案整理与抢救 203
第四节 档案资料保管与利用 205
公安志 212
第一章 机构设置 212
第一节 解放前警察机构 212
第二节 人民公安机构 213
第二章 治安管理 216
第一节 治安整顿 216
第二节 惩治反革命 217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218
第四节 综合治理 220
第三章 户籍管理 222
第一节 人口管理 222
第二节 户口政策 223
第四章 交通管理 225
第一节 交通管理机构 225
第二节 交通秩序管理 226
第三节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228
第五章 消防管理 229
第一节 消防管理机构 229
第二节 消防宣传 230
第三节 防火监督检查 231
第六章 港口管理 232
第一节 港口治安 232
第二节 外轮管理与船员管理 232
第七章 边防管理 234
第一节 边防管理机构 234
第二节 边防管理 235
第一章 机构设置 240
第一节 市级人民检察机构 240
检察志 240
第二节 县、区人民检察机构 241
第二章 刑事检察 244
第一节 审查揩捕与审查起诉 244
第二节 侦查监督与刑事审判监督 245
第三章 经济检察 246
第一节 重点经济案件检察 246
第二节 案件管辖及特点 247
第四章 法纪检察 249
第一节 案件管辖 249
第二节 一般监督 250
第三节 案件查处 250
第一节 看守所检察 253
第五章 监所检察 253
第二节 劳动教养与社会改造检察 254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256
第一节 受理控告申诉和群众举报 256
第二节 办理申诉案件和案件复查 257
审判志 262
第一章 机构设置 262
第一节 建国前审判机构 262
第二节 建国后审判机构 263
第二章 审判制度 269
第一节 历代审判制度 26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制度 270
第一节 审判反革命案件 271
第三章 刑事审判 271
第二节 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273
第三节 审判历次政治运动中经济犯罪案件 274
第四节 审判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犯罪案件 275
第四章 民事审判 277
第一节 审判婚姻家庭案件 277
第二节 审判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78
第五章 经济审判·行政审判 281
第一节 经济审判 281
第二节 行政审判 283
第一节 来信来访和公民申诉 284
第六章 审判监督 284
第二节 复查案件 285
司法行政志 292
第一章 机构设置 292
第一节 市司法行政机构 292
第二节 区、县司法行政机构 293
第二章 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 294
第一节 法制宣传 294
第二节 人民调解 295
第三章 公证工作与律师业务 297
第一节 公证工作 297
第二节 律师业务 298
第一节 监所设置 300
第二节 管教工作 300
第四章 劳改、劳教工作 300
军事志 306
第一章 兵役制度 306
第一节 募兵制 306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 307
第二章 驻军 308
第一节 明代驻军与防务 308
第二节 清代驻军与防务 311
第三节 民国时期驻军 313
第四节 人民解放军 318
第三章 地方武装 321
第一节 团练、保卫团(队)、自卫队 321
第二节 人民武装 323
第四章 民兵 328
第一节 组织建设 328
第二节 政治建设 329
第三节 军事建设 330
第五章 战事 332
第一节 历代战事 332
第二节 民国前期战事 334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战事 335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战事 340
第六章 城市人民防空 34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344
第二节 人防工程 346
第三节 宣传教育与人防培训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