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机构 10
第一节 吉林高等检察厅 11
一、清末时期 11
二、民国时期 13
第二节 吉林高等法院检察处 14
第三节 伪满新京高等检察厅 15
第四节 国民党吉林高等法院检察处 20
第五节 吉林省人民检察署 21
一、省级机构 24
第六节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4
二、市县机构 29
三、派出机构 33
四、专门检察院 34
第二章 官员 39
第一节 资格 39
第二节 任免 50
第三节 权限 54
第四节 奖惩 56
第五节 培训 63
第一节 法律地位 67
第三章 制度 67
第二节 领导体制 68
第三节 职权范围 70
第四章 刑事检察 74
第一节 侦查 74
第二节 批捕 76
一、审查批捕 76
二、侦查监督 91
第三节 起诉 93
第四节 支持公诉 103
第五节 抗诉 109
第五章 法纪检察 112
第一节 一般监督 113
第二节 检察严重违法乱纪 116
第三节 检察职务犯罪 118
第四节 检察侵犯公民权利 121
第六章 经济检察 126
第一节 查处贪污案件 126
第二节 查处贿赂案件 139
第三节 查处滥伐盗伐森林案件 143
第四节 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148
第一节 看守所检察 151
第七章 监所检察 151
第二节 劳改检察 161
第三节 社会改造检察 175
第四节 劳动教养检察 177
第八章 控告申诉检察 185
第一节 接待来信来访 186
第二节 查处控告申诉案件 202
第三节 清理复查案件 209
一、吉林行省各级审判检察厅试办章程报告呈文 211
第九章 附录 211
第一节 晚清时期试办检察机关章法 211
二、吉林高等检察厅官制职务 213
三、吉林高等审判检察厅员役公费预算清册(节录) 215
四、吉林行省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节录) 216
五、吉林各级审判厅章程附章(节录) 220
六、吉林各级审判检察厅办事规则(节录) 222
七、吉林各级检察厅对巡警局办事权限简章 229
八、各级审判检察厅办事规则(节录) 231
九、各级审判检察厅纪要(节录) 233
十、吉林各级审判检察厅功过章程(节录) 234
十一、吉林府地方审判厅办事细则简章 235
第二节 民国时期检察机关办事规章 237
十二、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 237
十三、吉林第一高等审检分厅暨附设地方庭章程 247
十四、吉林第二高等分厅暨附设地方庭章程 249
十五、吉林高等检察厅处务规则 251
十六、关于裁撤各级检察厅的训令 259
十七、吉林高等法院检察处编辑室规则 260
十八、吉林各地方法院检察官相验案件处理办法(节录) 262
十九、办理刑事执行案件时应行注意事项 264
二十、吉林各级法院检察官外勤办法 269
二十一、吉林各级法院检察处书记室处理文书暂行办法 271
二十二、吉林各级法院司法警察进退奖惩及服务规则 272
二十三、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补充办法意见书 276
第三节 伪满洲国关于检察机关职权的规定 278
二十四、满洲国司法部改各级法院检察处为各级检察厅的训令 278
二十五、满洲国法院组织法(节录) 279
第四节 人民检察机关办事规程文献辑存 284
二十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案分工、执行正规法制工作联系制度以及其它共同有关几个问题上暂行规定 284
二十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拘留人犯审批程序的通知 288
二十八、关于办理职工渎职违法犯罪案件的联系制度(试行)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