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朝整体法制的面貌——一个需要被解开的谜 1
一、前言 1
二、研究清朝整体法制面貌对於当代华人社会的意义 2
三、清末变法让清朝法制在历史中消失了吗?——一个法理学与法社会学的提问 4
四、结论 8
第二章 儒家思想与清朝法制的模糊暧昧关系 11
一、前言 11
二、儒家思想有关君臣、夫妻及父子三纲关系论述不必然引出十恶制度 13
三、四书:《论语》、《孟子》、《大学》及《中庸》有关三纲关系论述 16
四、结论 29
第三章 清朝十恶制度与儒家经典的关系 31
一、前言 31
二、清朝《大清律例》规范的「十恶」制度 32
三、清朝牵涉十恶犯罪及凌迟处死执行情形 35
四、牵涉「十恶」并遭凌迟的案件 38
五、清朝透过《钦定礼部则例》强化人民对於三纲关系的认同 44
六、继受或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百年之后,如何重新诠释儒家思想 53
七、当代华人社会如何融合儒家思想与当代移植於外国的法律体系 56
八、结论 59
第四章 透过《大清律例》与《吏部则例》再现清朝法规范整体面貌 61
一、前言 61
二、清朝法规范体系可能整体面貌:多样性与多元性 63
三、《大清律例》与《吏部则例》关系 70
四、结论 80
第五章 清朝财产制度的设计——以住房及田土相关法规范为例 83
一、前言 83
二、近代欧陆有关「财产观念」的论述与规范—以德国为主 86
三、清朝统治下的财产制度—延续明朝体系并加以修正 90
四、从清朝人民的「契」内容分析清代私人间财产关系图像 102
五、清朝政府在人民买卖、典当田土过程的角色:透过「契尾」确认征税 109
六、结论 113
第六章 《钦定户部则例》规范的蠲恤制度 117
一、前言 117
二、清朝《钦定户部则例》的版本与变化—以乾隆朝为例 119
三、何谓「蠲恤」制度—分析乾隆四十一年《钦定户部则例》相关规定 120
四、清朝「恩蠲制度」的法规范与实践 123
五、清朝《钦定户部则例》蠲恤门有关灾蠲与矜恤规范 136
六、清朝蠲恤制度与当代德国社会法法典体系比较—谈法律史比较方法 140
七、结论 143
第七章 清朝法规范下的宗教活动——以《钦定礼部则例》为中心 145
一、前言 145
二、马克斯·韦伯对於中国宗教的论述值得商榷 146
三、西方社会学者关於何谓宗教讨论 148
四、清朝《钦定礼部则例》有关祭祀制度规定—以祭祀通例为例 153
五、《钦定礼部则例》直省坛庙祠祭祀规定 162
六、结论 168
第八章 《大清律例》对於人民宗教信仰之管制 169
一、前言 169
二、宗教、政治与法律关系—比较德国与中国传统社会 170
三、清朝有关人民信仰管理与限制规定 173
四、结论 182
第九章 清朝末年以来中国社会法律变迁——亚洲与欧洲法律交流 185
一、前言 185
二、继受外国法一百多年之后,亚洲与欧洲法学交流现况 186
三、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朝学习西方刑法、民法与商法历程 189
四、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朝宪政编查馆角色 194
五、清朝宪政编查馆收集德国、英国及日本有关宪政相关资料 201
六、反思百年来亚洲与欧洲法律交流—以清末变法经验为中心 210
七、结论 214
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在当代台湾的延续与断裂 217
一、前言 217
二、台湾1949到1990年戒严时期与动员戡乱时期的法律制度 218
三、清朝区分「重罪」与「细事」审判体制以及其在台湾可能延续 226
四、清朝对於第三人在审判角色设计与其在台湾诉讼制度的变化 233
五、结论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