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及其新领域 1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述 2
一、国家责任制度的意义 2
二、国家责任定义 4
三、国家责任形式 8
四、国家责任制度的特征 15
第二节 传统国家责任对跨界损害的意义 17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18
二、“过失责任论”的局限性 22
三、传统国家责任对跨界损害的意义 24
第三节 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 26
一、国家责任理论的历史演变 27
二、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编纂 30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新领域——跨界损害责任 41
一、传统国家责任与跨界损害责任 43
二、跨界损害的界定及其特征 46
第二章 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的法律基础 54
第一节 严格责任的产生 55
一、严格责任产生的社会背景 56
二、严格责任的形成过程 58
三、严格责任的内容和特点 61
四、严格责任适用于国家责任领域的理由 66
第二节 严格责任的法理依据 71
第三节 严格责任的条约基础 79
一、航空器所造成的损害 80
二、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第三者损害 81
三、海洋油污损害 84
四、空间实体所造成的第三者损害 87
第四节 严格责任的司法实践 89
一、特雷尔冶炼厂案 89
二、核试验案 93
第一节 概述 100
第三章 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 100
第二节 损害的性质与范围 104
一、直接的有形损害 105
二、关于精神损害 108
三、损害确定的准则 109
四、前苏联核动力卫星的损害事故 111
第三节 责任当事者和责任原则 116
一、责任当事者 116
二、责任原则 124
一、求偿当事者 133
第四节 求偿程序 133
二、外交上的求偿程序 137
三、求偿委员会的解决 139
第五节 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性质 141
一、国际法上的危险责任主义 141
二、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的性质及其特点 143
第四章 域外私人行为的国家责任 148
第一节 概述 148
第二节 关于核事故责任公约的规定 150
一、关于核动力船舶运营者责任的布鲁塞尔公约 152
二、关于核能方面第三当事者责任巴黎公约的补充公约(1963年) 164
三、关于核能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1963) 165
第三节 关于处理外空活动所产生事故的公约 167
一、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69
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71
第四节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 175
第五节 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责任的法律依据 179
第五章 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的国际合作义务 182
第一节 基于领域管理责任原则的国际合作义务 184
一、领域使用概念 184
二、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的注意义务 186
三、国际法的利益均衡论 189
第二节 国际合作义务的形式与内容 192
一、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合作义务 192
二、缔结特别协议的合作义务(第一合作义务) 193
三、关于解决事后赔偿问题的合作义务(第二合作义务) 199
第三节 关于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的国际合作义务构想的若干见解 205
一、与传统国家责任原则的关系 205
二、与国家注意义务内容客观化倾向的关系 211
第四节 中国在跨界损害领域中的基本立场和积极举措 217
一、跨界损害责任的归属与发展中国家 217
二、中国的基本立场 220
三、中国的积极举措 224
结论 235
附录 245
附录1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 245
附录2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 262
附录3 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 268
附录4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271
附录5 空间实体造成损失的国际责任公约 277
附录6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 285
主要参考文献 291
后记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