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104
第三章 回避 163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177
第五章 证据 227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81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393
第八章 期间、送达 407
第九章 其他规定 423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433
第一章 立案 433
第二章 侦查 4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58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464
第三节 询问证人 480
第四节 勘验、检查 491
第五节 搜查 507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513
第七节 鉴定 522
第八节 通缉 530
第九节 侦查终结 534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547
第三章 提起公诉 556
第三编 审判 584
第一章 审判组织 584
第一节 公诉案件 591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591
第二节 自诉案件 634
第三节 简易程序 646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656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711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726
第四编 执行 744
附则 792
后记 797
主要参考书目 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