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担保法总论 1
第一节 担保与担保法 1
一、担保 1
(一)担保的意义 1
(二)担保的形式 4
二、担保法 9
(一)担保法的意义 9
(二)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10
第二节 担保法的适用 14
一、担保法的适用 14
(一)《担保法》适用的原则 14
(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 22
(三)《担保法》实施前发生的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23
二、《担保法》的解释 35
(一)文理解释 35
(二)论理解释 35
(三)解释实例 36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一、担保合同概述二、担保合同的成立 43
三、担保合同的无效 47
(一)《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分类 59
(二)合同生效要件 60
(三)合同的无效 61
(四)担保合同的无效 66
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70
(一)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80
(二)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84
第四节 反担保制度 92
一、反担保制度概述 92
二、反担保的成立 96
(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 96
(二)反担保合同 97
三、反担保的方式 98
(一)求偿保证 98
(二)求偿抵押 99
(三)求偿质押 99
(四)求偿留置 99
四、反担保的实现 101
第二章保 证 104
第一节 保证概述 104
一、保证的意义 104
二、保证法律关系 106
三、保证的特征 108
(一)从属性 108
(二)相对独立性 111
(三)单务性和无偿性 113
(四)补充性 114
第二节 保证人与保证合同 115
一、保证人 115
(一)保证人的资格 115
(二)保证人的范围 120
二、保证合同 136
(一)保证合同及其种类 136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138
(四)保证合同的成立 141
第三节 无效保证合同及其民事责任 158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 158
(一)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158
(二)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而无效 159
二、无效保证合同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163
(一)无效保证合同民事责任的性质 163
(二)无效保证民事责任的构成 167
(三)无效民事合同民事责任的范围 169
三、保证合同无效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 171
(一)主合同无效引起保证合同无效时的责任承担 171
(二)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因保证人不适格而无效时的责任承担 182
(三)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因意思不真实而无效时的责任承担 190
(四)主合同与保证合同均无效的责任承担 206
第四节 保证责任 207
一、保证责任及其内容 207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 209
(一)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 209
(二)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 209
(三)约定保证范围和法定保证范围的关系 211
三、保证期间 212
(一)保证期间及其性质 212
(二)保证期间的计算 216
(三)保证期间的效力 225
(四)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230
四、主合同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42
(一)我国《担保法》施行前后关于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主要变化 243
(二)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48
(三)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51
(四)主合同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58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272
(一)保证方式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72
(二)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279
第五节 保证人的权利 281
一、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281
(一)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和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281
(二)保证人一般抗辩权的种类 283
二、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286
(一)关于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的讨论 286
(二)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性质 288
(三)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成立 289
(四)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290
(五)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效果 294
(六)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限制 295
三、保证人的求偿权 297
(一)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 298
(二)保证人求偿权行使的范围 303
(三)保证人求偿权的预先行使 304
第五节 保证责任的消灭 318
一、保证责任消灭的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318
二、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不为请求 319
三、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323
四、主债务承担而未经保证人同意 326
五、主合同内容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327
第三章抵 押 330
第一节 抵押与抵押权 330
一、抵押 330
二、抵押权 331
(一)抵押权的性质 331
(二)抵押权的特征 332
三、抵押权的种类 341
(一)不动产抵押权 342
(二)权利抵押权 342
(三)动产抵押权 342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343
一、抵押当事人 343
(一)抵押权人 343
(二)抵押人 344
二、抵押标的物 349
(一)抵押标的物的条件 350
(二)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356
三、抵押合同 363
(一)抵押合同的订立 364
(二)抵押合同的形式 368
(三)绝押合同的禁止 369
四、抵押登记 372
(一)抵押登记概述 372
(二)抵押登记的效力 373
(三)抵押登记机关 377
(四)抵押登记程序 379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 390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90
(一)主债权 390
(二)利息 391
(三)违约金 392
(四)损害赔偿金 392
(五)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93
(六)保全抵押权的费用 393
二、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395
(一)抵押物 396
(二)从物、从权利 396
(三)附合物 401
(四)孳息 403
(五)代位物 406
三、抵押权和租赁权 410
(一)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权的影响 411
(二)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后设立的租赁权的影响 412
四、抵押物的转让与重复抵押 414
(一)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415
(二)抵押物的再次抵押 419
五、抵押权的处分 424
(一)抵押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予以单独转让 425
(二)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25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433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433
二、抵押权实现的途径 436
三、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439
(一)抵押物的折价 439
(二)抵押物的拍卖 441
(三)抵押物的变卖 444
四、抵押权的次序 445
(一)采登记生效主义的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的次序 446
(二)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的次序 448
(三)同一物上成立的多个抵押权实现时的特殊问题 451
五、抵押权的消灭 452
(一)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452
(二)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456
(三)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457
(四)抵押权是否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457
第五节 房地产抵押权 464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464
(一)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的一般规定 464
(二)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66
(三)房地产抵押权设定时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467
(四)农村村民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权 470
(五)预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 471
(六)《担保法》生效前未登记的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474
二、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475
(一)对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抵押权实现时的处理 476
(二)以房屋为标的的抵押权的实现 476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 477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 479
第六节 动产抵押 481
一、动产抵押概述 481
二、动产抵押之设定 485
(一)动产抵押的要式性 485
(二)动产抵押的标的物 486
(三)动产抵押的登记与公示 491
三、动产抵押之效力 505
(一)动产抵押的对内效力 506
(二)动产抵押的对外效力 509
第七节 最高额抵押 513
一、最高额抵押的意义 513
(一)最高额抵押的界定 513
(二)各国对最高额抵押的态度 521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制度价值 525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 529
(一)可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 529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532
(三)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登记 535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 536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 536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的变更 539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处分 541
四、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 543
(一)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意义与必要性 543
(二)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事由 544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 547
五、最高额抵押权的消灭 549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消灭原因 549
(二)日本民法中的最高额抵押权消灭请求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550
第四章 质押 554
第一节 质押概述 554
一、质押与质权 554
(一)质权作为物权,具有法定性、排他支配性和特定性 555
(二)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性 556
二、质押的特征 558
第二节 动产质押 562
一、动产质押的当事人 562
(一)质权人 562
(二)出质人 562
二、动产质押的标的 564
三、动产质权的设定 568
(一)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568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569
(三)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 572
(四)动产质押合同的无效 574
四、动产质权的效力 575
(一)动产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575
(二)动产质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 577
(三)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578
(四)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582
五、动产质权的实现 583
(一)动产质权实现的条件 583
(二)动产质权实现的方法 584
六、动产质权的消灭 588
(一)被担保债权的消灭 588
(二)质物灭失 588
(三)质物的返还 589
(四)质物占有的丧失 589
(五)质权的实现 589
第三节 权利质押 590
一、权利质押概述 590
(一)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 590
(二)可以质押的权利 591
二、票据质押 597
(一)票据质押的设定 597
(二)票据质押的实现 602
三、存单质押 603
(一)存单质押的设定和效力 603
(二)存单质押的实现 615
四、股权质押 617
(一)股权质押的设定 618
(二)股权质押的效力 624
(三)股权质押的实现 626
五、知识产权质押 627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设定 627
(二)专利权质押的设定 629
(三)著作权质押的设定 633
(四)知识产权质押的效力 636
第五章 留置 640
第一节 留置制度概述 640
一、留置与留置权 640
二、留置权的性质和特征 642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 644
一、留置的适用范围 644
二、不得留置的物 647
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648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649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657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659
一、留置权的效力范围 659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659
(二)留置权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661
二、留置权对于留置权人的效力 662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662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664
三、留置权对被留置人的效力 666
第四节 留置权的实现 667
一、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667
二、实现留置权的程序 669
三、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670
第五节 留置权的消灭 671
一、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671
二、留置权消灭的后果 673
第六章定金 676
第一节 定金制度概述 676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676
二、定金的种类 678
三、定金的性质 682
第二节 定金的成立 687
一、定金合同概述 687
二、定金合同的订立 691
(一)定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691
(二)定金合同的内容 693
三、定金合同的生效 695
(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生效前提 695
(二)当事人须实际交付定金 695
第三节 定金的效力 698
一、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98
二、定金罚则 699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699
(二)定金罚则的具体适用 703
主要参考书目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