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限责任 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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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虞政平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503634758
  • 页数:388 页
图书介绍:

1.股东有限责任是民事责任的商事运用 1

3.美国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形成 1

第一章 绪 论 1

一、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特征 1

2.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的有限责任 3

3.股东有限责任是量的有限责任 5

4.股东有限责任是法定的有限责任 6

5.股东有限责任是直接与间接有限责任的统一体 7

6.股东有限责任是相对的有限责任 8

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基本法律意义 9

1.它是推动公司立法发展的主导力量 9

2.它是划分企业形态最为核心的依据 10

3.它是公司法律各项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石 12

三、本文主题 14

第二章 罗马时代有限责任的萌芽 20

一、特有产制度 20

(一)特有产制度的法律背景 21

(二)特有产的种类 22

(三)特有产的责任形态及其相关诉讼模式 24

1.以特有产为限承担责任的诉讼 25

2.不以特有产为限承担责任的诉讼 26

二、限定继承制度 28

(一)限定继承制度的法律背景 29

(二)限定继承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过渡形式 31

三、法人及合伙制度 34

(一)法人制度 34

(二)合伙制度 37

四、罗马法债权理念的一般发展 40

(一)人身性债权向财产性债权的过渡形成 41

(二)债权理念与家父权理念的并存格局 44

(三)罗马法债权理念的扩充发展 46

第三章 十二至十八世纪股东有限责任的发展 49

一、中世纪法人理念的一般发展 50

(一)行会 53

二、中世纪时代的主要商业组织 53

(二)索塞特 55

(三)康孟达 57

三、特许公司的法律发展及责任模式 61

(一)特许公司的一般发展规律 62

(二)特许状的种类、期限、费用以及主要内容 66

1.特许状的种类 66

2.特许状的期限与费用 68

3.特许状的主要内容 70

(三)特许合股公司的法人人格 72

(四)特许合股公司的资本及股份转让 74

1.股票、股份及资本含义的演化发展 74

2.股份的转让 78

(五)特许合股公司的管理模式 81

1.特许合股公司责任模式的一般发展 86

(六)特许合股公司的责任模式 86

2.特许合股公司责任模式的成因探讨 88

第四章 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形成及扩展 92

一、股东有限责任立法形成的社会背景 92

(一)工业革命的技术推动 93

(二)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 95

(三)政治平等的强烈要求 96

(四)责任限定的法律实践 98

二、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形成 102

(一)股东有限责任立法的总体形成 102

1.大陆法系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形成 103

2.英国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形成 104

(二)股东有限责任立法的争议 115

(三)股东有限责任立法的主要内容 119

1.股东有限责任的一般原则 119

2.股东有限责任的一般条件 121

3.股东有限责任适用的企业形态 124

4.股东有限责任对企业资产的约束 125

5.股东有限责任的警示要求 127

6.股东有限责任对过渡债权人的利益保障 128

三、与股东有限责任并存的其他责任限定方式 128

(一)双重或三重责任(Double or Triple liability) 129

(二)比例责任(pro rate liability) 131

四、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扩展 133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导发展 134

1.大陆法系 134

2.英美法系 135

3.两大法系股份有限公司立法的比较 136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蓬勃兴起 138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发展 138

2.两大法系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140

(三)法人持股的势力延伸 144

(四)一人公司及合伙企业的有限化进程 148

1.一人公司的有限化 148

2.合伙企业的有限化 150

第五章 股东有限责任的利益主体 156

一、法人责任的独立 156

(一)世界范围内法人立法的主要模式 156

1.德国 157

2.日本 158

3.意大利 159

4.俄罗斯 160

5.英国 162

6.美国 163

(二)世界范围内法人责任的形态 167

1.责任独立型法人 167

2.责任半独立型法人 168

3.责任非独立型法人 169

4.责任补充型法人 170

(三)法人因股东有限责任而独立 173

1.法人人格不等于法人责任的必然独立 173

2.法人责任的独立渊源于股东有限责任的形成 175

二、股东责任的限定 177

(一)股东角色的定位 178

1.股东是典型意义的投资者 178

2.股东是金钱债权人之一 179

3.股东是股份的持有人 181

4.股东属于成员主体之列 182

5.股东以公司合法有效的成立为前提 183

(二)股东获得有限责任的条件 184

1.必须选择具备股东有限责任特征的公司形态 184

2.满足有限责任型公司形态的法律要件 185

3.依法进行有效注册 189

1.股东以出资为限负责的表述模式 193

(三)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表述模式 193

2.公司独立负责的表述模式 195

3.股东无责任的表述模式 195

4.双重或多重的表述模式 196

三、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97

(一)债权人角色定位 197

1.债权人是拥有债的法律请求权人 197

2.债权人不能等同于债券持有人 199

3.债权人利益应优先于股东的利益 201

4.债权人因股东有限责任处于有利与不利的双重境地 203

(二)债权人基于股东有限责任获得的法律保护 205

1.信息披露的法律保护 205

2.维持公司资产真实与完整的保护 208

3.赋予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的保护 208

4.排除股东有限责任适用的保护 210

(一)两大法系公司管理模式简介 212

四、管理人职责的平衡 212

(二)管理人角色定位 216

1.管理人是公司的经营与监督者 216

2.管理人是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双重维护者 216

3.管理人可以直接成为无限或有限责任的法律适用主体 219

(三)管理人基于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职责 219

第六章 股东有限责任的依托资产 224

一、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模式 224

(一)实收资本制 224

1.必然存在最低资本额的法律要求 225

2.公司总资本额不得低于与其形态相对应的最低资本额 227

3.公司总资本应于公司成立前全部发行并经全额认购 227

4.所有发行且全额认购之股份对价应于公司成立前缴付完毕 229

(二)授权资本制 229

1.可以存在最低资本额的法律要求 229

2.公司资本原则上并不全额发行 230

3.发行资本原则上并不全额缴付 232

(三)折衷资本制 234

1.缴付折衷资本制 234

2.发行折衷资本制 236

(四)保证资本制 237

二、原始出资 240

(一)出资责任的定位理论 240

1.债权人主张出资责任的定位理论 240

2.股东主张出资责任的定位理论 243

3.公司主张出资责任的定位理论 245

4.出资责任的正确定位 245

(二)出资责任的衡量标准 248

1.出资多少 248

2.出资种类 250

三、增减资本 252

(一)增减资本的法律性质 252

(二)增减资本的一般条件 255

1.增减资本的法定理由 256

2.增减资本的有效决议 257

3.不得违反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259

4.不得违反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 261

5.其他法定条件 264

(三)增减资本的方法 265

1.增加资本的方法 265

2.减少资本的方法 270

四、公司利益分配 272

(一)公司利益分配的法律性质 273

(二)公司利益分配的准则 275

1.破产准则 275

2.资产负债表准则 277

3.机智股息准则 282

4.欺诈资产转让准则 284

5.财务比率准则 285

6.法定公积金准则 286

(三)公司违法利益分配的法律责任 288

1.责任人 288

2.责任范围 291

3.追究人 293

4.请求时效 295

第七章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 296

一、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定位 297

1.以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发生为前提 297

2.以限制与排除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为例外 300

3.不仅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设立 302

二、与公司人格否认的比较 303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303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主要情形 305

1.因公司设立无效而被否认 306

2.因失去公司设立条件而被否认 307

3.因违法经营或损害公益而被否认 308

4.因规避法律而被否认 308

5.因违背公示义务而被否认 309

(三)公司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关系 310

1.公司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引发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 311

2.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不以公司人格否认为前提 311

三、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学说与法理 313

(一)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一般学说 313

(二)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法理 315

1.弥补股东有限责任的价值缺陷 315

2.维护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价值 317

3.维护股东有限责任的实现条件 318

四、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情形 320

(一)失去股东有限责任的维护条件 321

(二)维护特殊主体的利益 322

(三)违背分离原则 324

(四)违法经营 326

五、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运作模式 328

1.责任人 328

2.追究人 328

3.责任形式 329

4.责任顺位 330

第八章 股东有限责任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331

一、中国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律进程 331

(一)中国传统的债权理念 331

(二)中国有限责任的历史寻踪 335

1.商业行会 336

2.朋合营利与伙计制 338

3.股俸制 340

4.合伙制 344

1.洋务运动下的特许合股有限公司 346

(三)中国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律形成 346

2.清光绪《公司律》对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认 348

3.民国公司法中对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维护 350

(四)新中国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废弃与重建 353

二、中国当代公司企业立法的现状与不足 356

(一)企业形态问题严重 356

1.多而繁杂 357

2.定位不准 358

3.少而缺乏 360

(二)行政强制过于突出 364

1.行政法规、规章太多 364

2.强制性条文太多 366

(三)运行制度较为空泛 366

1.《企业法》中的制度空泛 367

2.《公司法》中的制度空泛 369

三、关于我国“统一公司法”修正与完善的基本建议 371

(一)明确指导思想 372

1.公有企业的市场化 372

2.外资企业的国民化 373

3.私有企业的平等化 373

4.公司的现代化 373

(二)把握立法原则 374

1.公司自由原则 374

2.法人原则 375

3.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375

4.实现股东权益原则 376

5.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376

6.保持国家必要干预原则 377

(三)设计合理框架 377

(四)完善具体制度 379

参考文献资料 380

后记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