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律师与破产业务 1
第一章 破产制度概说 1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1
第二节 破产法历史沿革 5
第三节 律师破产业务简介 11
第二章 破产申请提出与受理阶段的律师活动 17
第一节 破产界限 17
第二节 律师代理提出破产申请 23
第三节 案件受理裁定的效力与债权申报 30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35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35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38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与决议 42
第四章 和解与整顿程序 48
第一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概说 48
第二节 破产和解制度 51
第三节 企业整顿 55
第五章 破产宣告及其效力 65
第一节 破产宣告 65
第二节 破产宣告裁定的法律效力 67
第六章 破产债权 80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概念与性质 80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 83
第三节 未到期破产债权的清偿问题 86
第四节 附条件破产债权的清偿 91
第五节 连带债务问题 93
第七章 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 97
第一节 别除权 97
第二节 取回权 100
第三节 抵销权 102
第八章 破产清算与分配 106
第一节 破产财产 106
第二节 律师担任清算组工作 109
第三节 破产分配与破产终结 117
第二编 律师参与劳动争议和企业登记 123
第九章 劳动争议概述 123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种类 123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127
第十章 合同争议 135
第一节 因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35
第二节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41
第三节 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49
第四节 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51
第十一章 法律争议 154
第一节 涉及工时制度的争议 154
第二节 涉及劳动保护制度的争议 158
第三节 涉及劳动报酬制度的争议 162
第四节 涉及劳动保险制度的争议 166
第五节 涉及劳动纪律的争议 175
第六节 涉及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法律争议 179
第十二章 企业法人登记 182
第一节 登记范围和登记主管机关 182
第二节 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88
第三节 登记注册事项 199
第四节 筹建登记 206
第五节 开业登记 208
第六节 变更登记 215
第七节 注销登记 219
第八节 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 222
第十三章 私营企业的登记 229
第一节 私营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类型 229
第二节 私营企业的登记条件 234
第三节 开业登记 236
第四节 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241
第十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244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244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248
第三编 律师与行政诉讼代理 253
第十五章 律师与行政诉讼 253
第一节 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253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255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及行政复议的关系 257
第四节 律师参加行政诉讼的意义和作用 261
第十六章 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范围 264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64
第二节 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具体范围 266
第三节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 271
第四节 律师对不能起诉的行政案件的处理 285
第十七章 律师与行政诉讼参加人 288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288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291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292
第四节 法定代理人 294
第五节 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294
第六节 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96
第十八章 律师与行政案件的起诉、应诉 298
第一节 起诉的条件 298
第二节 行政案件的起诉 303
第三节 审理前的应诉 309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暂缓执行 310
第十九章 律师与行政诉讼证据 313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313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317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319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 322
第二十章 律师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324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 324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申请撤诉和缺席判决 326
第三节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及其强制措施 329
第四节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33
第五节 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 335
第六节 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 337
第七节 行政案件的判决 339
第八节 行政案件的上诉和审理 344
第二十一章 律师与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 348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中的申诉 348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349
第三节 判决、裁定的执行 351
第二十二章 律师与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359
第一节 侵权赔偿责任制度 359
第二节 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和诉讼 361
第三节 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和赔偿费用 363
第二十三章 律师与涉外行政诉讼 367
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程序 367
第二节 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369
出版说明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