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1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3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3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 6
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 10
第四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 13
第二章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26
第五节早期基督教教义 26
第六节托马斯的法律哲学 28
第七节 中世纪唯名论者 31
第三章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38
第八节导言 38
第九节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 42
第十节霍布斯与斯宾诺莎 46
第十一节洛克和孟德斯鸠 51
第十二节美国的自然权利哲学 56
第十三节卢梭及其影响 59
第十四节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 62
第四章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75
第十五节康德的法律哲学 75
第十六节费希特的法律哲学 78
第十七节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律哲学 80
第五章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 87
第十八节萨维尼与德国的历史学派 87
第十九节英国和美国的历史法学派 91
第二十节斯宾塞的法律进化理论 94
第二十一节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 96
第二十二节边沁和穆勒 105
第六章功利主义 105
第二十三节耶林 108
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 114
第二十四节何谓实证主义 114
第二十五节约翰·奥斯丁与分析法学派 117
第二十六节纯粹法学理论 121
第二十七节新分析法学和语言学法学 125
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140
第二十八节欧洲的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法学 140
第二十九节利益法学和自由法运动 144
第三十节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146
第三十一节卡多佐和霍姆斯 149
第三十二节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 152
第三十三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律现实主义 156
第九章 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171
第三十四节新康德自然法 171
第三十五节新经院主义自然法 178
第三十六节狄骥的法律哲学 182
第三十七节拉斯韦尔和麦克杜格尔的政策科学 184
第三十八节新近的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 187
第三十九节结论性意见 197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219
第十章秩序的需求 219
第四十节 导言 219
第四十一节 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 220
第四十二节 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 223
第四十三节对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 226
第四十四节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 229
第四十五节法律的普遍性要素 233
第四十六节 力求独立与自主的法律 240
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 251
第四十七节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 251
第四十八节正义与理性 258
第四十九节正义的概念范围 264
第五十节 正义与自然法 271
第五十一节正义与自由 278
第五十二节正义与平等 285
第五十三节正义与安全 292
第五十四节正义与共同福利 296
第十二章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318
第五十五节秩序与正义的关系 318
第五十六节法律的稳定与变化 325
第五十七节法律的命令因素与社会因素 329
第五十八节法律规范的有效性(validity) 332
第五十九节制裁的意义 340
第十三章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 357
第六十节 法律与权力 357
第六十一节法律与行政 364
第六十二节法律与道德 370
第六十三节法律与习惯 379
第十四章法治的利弊 392
第六十四节人的创造力的开发 392
第六十五节促进和平 394
第六十六节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 398
第六十七节法律的弊端 402
第六十八节导言 413
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413
第十五章法律的正式渊源 413
第六十九节立法 415
第七十节 委托立法与自主立法 420
第七十一节条约与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协议 423
第七十二节先例 429
第十六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442
第七十三节导言 442
第七十四节正义之标准 446
第七十五节理性与事物之性质 454
第七十六节个别衡平 459
第七十七节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与社会倾向 463
第七十八节习惯法 468
第七十九节概念之形成 484
第十七章法律与科学方法 484
第八十节 分析推理 490
第八十一节辩证推理 497
第八十二节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 502
第八十三节法律教育之目的 505
第十八章 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516
第八十四节宪法之解释 516
第八十五节法规之解释 526
第八十六节遵循先例原则 538
第八十七节案件之判决理由 546
第八十八节 司法过程中的发现与创造 554
附录 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埃德加·博登海默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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